关于印发2010年咸宁市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0年咸宁市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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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4-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2010年咸宁市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订的《2010年咸宁市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2010年咸宁市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血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0年我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根据鄂政发〔2010〕21号文件和咸宁市2010年血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我市血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控制传染源为重点,以整县推进、综合治理为手段,以省部联动为契机,以血防项目为支撑,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工作责任,整合资源,加大投入,突出重点,全面防治,巩固2009年血防工作成果,确保2010年血防工作各项防治目标的实现。
二、工作目标
(一)巩固血防工作成果。全市以行政村为单位人畜血吸虫感染率继续控制在3%以下;人畜血吸虫病感染率在1%以下的行政村数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加大传染源控制力度。在重疫区县(市、区)大力推进淘汰耕牛、以机代牛;垸外有螺的地区因地制宜建安全放牧区;落实人畜查治、卫生改厕和一建三改等措施,有效控制传染源。
(三)全面完成流域治理、土地整理、抑螺防病林、疫区通村公路建设项目。
(四)加强疫情监测。落实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监测措施,推进毗邻区域联防联控,控制急感发病,严防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发生。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以2个疫情控制重点县(市)为侧重点,加大项目投入和资源整合力度。
(二)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根据疫情流行现状,采取不同的防治策略和措施,以获取最佳的防治效果。
(三)坚持以控制传染源为重点。加大淘汰耕牛、以机代牛、洲滩禁牧、管粪改厕、人畜查病和扩大化疗等传染源控制措施的实施力度。
(四)坚持整县推进、综合治理。以人畜感染率超过1%的村以及阳性钉螺分布地带为重点,以区域为单元,连片整体推进,综合治理。
(五)坚持以流域为主线进行治理。根据“按水系、分片块,先上游、后下游”的原则,对重点地区、重点流域结合水利项目进行综合治理,改造钉螺孳生环境。
四、防治任务
(一)卫生血防:全市人群查病87220人次,人群治疗及扩大化疗31667人次,晚血救治216人,建中西部贫困县化疗督导县1个,查螺面积5954万m2,药物灭螺2453m2,监测点12个,建三格式厕所8000户。
(二)农业血防:耕牛查病10000头,耕牛治病及化疗2500头,以机代牛360头。
(三)水利血防:1.水利血防工程3处(汀泗河(咸安段)、嘉鱼县马鞍河、汀泗河(赤壁段));2.灌区阻螺设施改造工程2处(嘉鱼县三湖连江灌区、赤壁市陆水灌区)。
(四)国土血防:完成赤壁市土地整理1500公顷。
(五)林业血防:完成嘉鱼县兴林抑螺面积18750亩。
(六)交通血防:全市完成通村公路248.3公里(其中:咸安区59.3公里、嘉鱼县45.9公里、通山县91.8公里、赤壁市51.3公里)。
以上具体任务见附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疫区各地要把血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血防工作的领导,落实血防目标责任制,继续实行血防工作“一票否决”。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完成血防综合治理任务,抓好血防联系点工作。
(二)拓宽投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围绕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血防工作的投入。疫区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建立多渠道的血防筹资渠道和稳定的血防投入机制。继续执行鄂政发〔2009〕11号文件规定的各项投入政策。疫区村要通过一事一议,安排一定的义务工用于血防灭螺。
(三)严格质量控制,实行科学评估。各地要成立血防综合治理技术指导专班,负责项目的咨询、论证、技术指导、督促检查、考核与评价等工作,对不符合建设标准或达不到血防要求的,承担部门要责令施工单位返工,直到工程质量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同时,各地要加强血防专业人员的培养。
(四)强化依法防治,发动群众参与。严格执行国务院和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认真落实《条例》规定的方针、政策、措施,开展《条例》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要加大对血吸虫病防治基本知识和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广泛宣传淘汰耕牛、以机代牛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让群众真正理解、支持和参与“无耕牛区(县)”和“无耕牛乡(镇)”试点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员的健康教育,重点对来自非疫区务工人员进行基本血防知识宣传。将中小学生血防普及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内容,落实学校血防责任制,积极开展创建“无血吸虫病人学校”活动。充分发挥群众在血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调动群众参与血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形成群众广泛参与、群防群控的工作局面。
(五)加强督导检查,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血防工作监管机制。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他们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完善检查督办制度,市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对任务落实进度进行督办,并予以通报。
附件:1.2010年咸宁市血吸虫病综合治理任务表(卫生血防)
2.2010年咸宁市血吸虫病综合治理任务表(部门血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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