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1-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3〕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已于11月11日经市政府2013年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6日
咸宁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提升质量总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和《湖北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鄂政办发〔2013〕5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做到平时检查,监督抽查,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工作由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质量兴市办公室)牵头,会同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领域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具体考核要点见附件,相关考核指标及分值可根据年度质量工作进展适当调整。
第五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90分及以上)、B级(80-89分)、C级(60-79分)、D级(59分及以下)。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第六条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目标提出、确定。每年12月31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下年度质量目标、措施,报市质量兴市办公室、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市质量兴市办公室汇总各地、各部门意见后,形成年度质量兴市行动计划、质量兴市考核目标和要点,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下发。市质量兴市办公室根据市人民政府年度质量兴市考核目标和要点,制定具体考评细则。
(二)自我评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依据年度质量兴市考核要点及考评细则,结合本地区质量工作的目标、任务和特点,于每年元月10日前将上年度本地区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自评报告报市质量兴市办公室。
(三)实地核查。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监督核查。
(四)综合考核。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各县(市、区)自评情况、实地核查情况及平时掌握情况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分,相关评分经市质量兴市办公室汇总后,初步评定考核等级,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
(五)报批与通报。市质量兴市办公室于3月底前将综合考核评价报告呈报市人民政府。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适当奖励,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考核结果为D级的,相关责任人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考核结果为D级的,应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市质量兴市办公室。整改不到位的,按职责分工由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约谈,必要时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和实行问责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对在质量工作绩效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质量工作进行考核。
附件:咸宁市质量工作考核要点及考核部门
附件:
咸宁市质量工作考核要点及考核部门
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指标
考核要点
评价部门
分值
质量目标(40分)
1
产品质量量化指标
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
市质监局
10
食品、药品质量合格率
市药监局
5
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
市农业局
5
2
工程质量量化指标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
市住建委
10
3
服务质量量化指标
服务质量顾客满意度
市发改委、旅游局、商务局、交通局、人行
10
质量措施(60分)
4
质量宏观管理
质量发展规划制定与实施
市发改委、质兴办
2
质量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与运行
市质兴办
2
质量奖励、考核机制
市财政局、监察局、质兴办
2
品牌发展战略实施
市经信委、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农业局
2
质量统计分析制度建立与开展
市统计局、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药监局
2
质量投入机制运行
市财政局、住建委、农业局、质监局、药监局、工商局
3
行业准入及产业政策落实
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环保局、质监局
3
5
质量安全监管
质量监管能力和制度建设
市安监局、质监局、工商局、药监局、公安局、农业局
2
打击假冒伪劣及专项整治
市农业局、工商局、药监局、质监局、公安局
4
质量诚信建设
市质监局、工商局、药监局、经信委、农业局、住建委
4
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建设
市安监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药监局、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咸宁办事处
2
消费者维权机制建设
市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
2
产品质量监管
市质监局、工商局、药监局、农业局
6
工程质量监管
市住建委、交通局、水利局
6
服务质量监管
市发改委、商务局、旅游局、质监局
6
6
质量基础建设
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基础建设
市经信委、科技局、质监局
3
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建设
市发改委、科技局、质监局
3
口岸检验检疫综合能力建设
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咸宁办事处
3
质量人才队伍建设
市人社局、教育局、质监局
3
否决项
7
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市安监局、质监局、农业局、药监局、监察局、住建委、发改委、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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