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昌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宜府办文〔2015〕52号
颁布日期:2015-11-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宜昌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宜府办文〔2015〕52号

一、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一)扩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范围。继续推进第一、二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其余县市各确定1所县级公立医院,围绕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在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方面进行综合改革。(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编制《宜昌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年-2020年)》,各县市和夷陵区制定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公立医院优先配置使用国产医用设备和器械。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超标准装修和超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三)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形式,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有效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强化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绩效工资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完善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

(四)落实投入补偿政策。从今年10月30日起,实行综合改革的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细化措施,严格落实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各项政府投入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分别负责)

(五)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在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降低药品、耗材、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等价格。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牵头单位:市物价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

(六)深化编制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合理核定县级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实行编制备案制,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二、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七)进一步提高基本医保保障水平。2015年,全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城镇居民个人缴费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新农合个人缴费达到人均120元左右。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50%和75%左右。(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八)落实重特大疾病保障政策。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大病患者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做好新一轮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政府招投标工作。整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切实发挥托底救急作用。做好各项制度的有效衔接。(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九)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总额预付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建立和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服务行为的监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十)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0号),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医疗意外险、儿童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业务,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宜昌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

三、初步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十一)构建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引入第三方社会资源,以服务病人为中心,以互联网+为手段,构建市级分级诊疗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将医保政策管理和群众就医服务有机结合,建立分级诊疗互联网+服务新模式,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十二)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服务综合能力提升工程,持续推进“四化”乡镇卫生院、“五化”村卫生室创建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档升级”活动。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做好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工作。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四、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十三)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和省非目录药品目录,提高二、三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落实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办法。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能力,推进县、乡、村一体化配送。(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四)大力发展社会办医。允许社会资本举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优先支持社会资本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的领域。优化社会办医环境,加强社会办医监督管理。稳步推进实施市妇幼保健院股份制改造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

(十五)加强健康管理工作。积极创建国家健康城市,开展人群健康管理,完善健康管理服务模式,推动实现“三医联动”、分级诊疗和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一体化。(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十六)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快市、县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6大应用系统业务协同,促进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逐级分解任务,狠抓贯彻落实。要进一步加强医改监测和评估,抓紧研究制定“十三五”医改规划。加强医改宣传和政策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将医改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政府考核,对各地改革方案制定、领导力量投入、政策保障落实程度、改革任务完成进度等逐一进行督导和评估,并严格落实奖惩。

附件:2015年年度全市部分医改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略)

http://xxgk.yichang.gov.cn/gov/jcms_files/jcms1/web2/site/art/2016/2/1/art_28329_588835.html

延伸阅读

关于建设白银市政务专网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抓重建、保民生”困难群众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成品油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