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0-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宜昌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宜昌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年~2013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按照《湖北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鄂政办发〔2011〕60号)要求,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1〕24号),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市学前教育取得了长足进步,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和普及程度不断提高。截至2011年上半年,全市共有408所幼儿园(其中公办幼儿园46所),在园幼儿总数74402人,班级数2199个,教职工7283人,专任教师3743人。全市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84%,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74%,学前三年毛入园率64%,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但从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我市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投入和保障机制不完善,城乡发展不平衡,公益性和普惠性不够,师资队伍参差不齐,部分幼儿园办园条件较差、保教质量不高,与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二、发展目标

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方向,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方针,努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基本形成县(市、区)、乡镇(街办)、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不断提升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保障适龄儿童接受良好学前教育。2011至2013年,全市新建或改扩建公益性幼儿园80所,公办幼儿园资源进一步扩大,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幼儿园办园水平明显提升,保教质量显著提高,师资队伍更加优化,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以上。分年度目标如下:

2011年,完成学前教育布点规划,制定幼儿园规划布局图;启动乡镇(街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全市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60%;三级及以上等级幼儿园达6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70%。

2012年,70%乡镇(街办)完成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三级及以上等级幼儿园达70%;全市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7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75%。

2013年,全面完成乡镇(街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三级及以上等级幼儿园达80%,省市级示范幼儿园达47所;全市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8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以上,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明显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

科学编制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各县(市、区)要将学前教育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地方基础教育发展规划,正确把握本地区人口出生及流动趋势,科学布局幼儿园校点,合理确定校点规模,科学编制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幼儿园发展数量和区域布局。幼儿园选址应本着方便群众接送的原则,靠近居民区。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农村幼儿园建设要着力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入园。

(二)加快发展,努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公办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优先改建成公办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制定优惠政策,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

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加快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不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未建设配套幼儿园的住宅小区,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建;对改变小区配套幼儿园性质和用途的,应限期恢复其幼儿园功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无偿移交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举办普惠性质民办幼儿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由发展改革、住房与城乡建设、教育等部门组成的综合督查小组,对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清理规范。

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各县(市、区)要将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幼儿园纳入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启动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到2013年底,全市每个乡镇(街办)都有1所公益性、普惠性中心幼儿园投入使用。经济条件好、生源充足且具备办园条件的村,可以独立举办幼儿园,生源不足的村,可进行联合办园,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提供学前教育服务。

(三)加大投入,建立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经费保障机制

从2011年开始,各级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3年要有明显提高。制定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在学前教育事业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

实施重点项目工程。积极实施一批学前教育项目工程,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公办幼儿园,重点实施乡镇(街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分年度按计划进行。

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统一纳入中小学教育资助体系,免除烈士子女、残疾儿童和孤儿保教费,对特困家庭儿童给予资助,确保适龄儿童入园。

(四)深化改革,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深化学前教育改革。树立以幼儿全面和谐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保教并重。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游戏为主,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加强对幼儿健康水平的监测和评估。建立保教质量监控系统,防止幼儿教育“小学化”。

控制幼儿园办园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规模控制在12班级以内,班额按照小班25人以内,中班30人以内,大班35人以内标准,逐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规模。加强学前班的规范管理。

建立城乡幼儿园对口支援和教育共同体建设机制。加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辐射力度,实施城乡“园对园”援助工程,开展骨干教师和园长送教下乡活动,实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共享。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城乡之间、园园之间、区域之间“网络联园”活动,逐步构建起覆盖全市的学前教育信息网络服务体系。

加强早期教育指导。以社区为依托,构建社区早期教育服务网络。每个乡镇、街道依托示范幼儿园或社区活动中心等社区资源设立早期教育资源中心,为社区0至3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提供早期教育指导服务,不断提高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

(五)加强管理,提高学前教育教师队伍素质

优化幼儿园教师队伍结构。现有公办幼儿园按照幼儿园规模和国家颁布的定编标准,逐步配齐专任教师;新建公办幼儿园实行园长调任派驻制度,专任教师在编制部门核定的控编总额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竞聘上岗、合同管理,财政根据有关标准核拨经费。民办幼儿园按照国家和省对幼儿园有关标准和规定,自主聘用配备教师。

实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有关教育行政规章的规定,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实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严把入口关。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幼儿教师。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持证上岗制度。到2013年底,公办幼儿园园长和教师持证上岗比例达到100%,民办幼儿园园长和教师持证上岗比例达到80%。

加大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健全幼儿园教师培养体系,充分利用本地教育资源,积极探索在我市高校设立5年制专科幼教专业,在全市中等专业学校中扶持办好学前教育专业,鼓励初高中毕业生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实施学前教育师资全员培训工程,三年内培训300名园长,600名骨干教师。鼓励幼儿园教师积极参加进修学习,取得高一层次学前教育专业学历。

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合法权益。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依法落实教师地位和待遇,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幼儿园应按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政策和本地社保政策,依法为符合参保条件的幼儿教师办理社会保险。对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进修培训、评选先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社会保障、休假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稳定幼儿教师队伍。

(六)加强领导,确保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强化责任落实。市、县(市、区)政府成立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认真落实责任,着力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坚持实行“市级统筹、县(市、区)为主,教育主管、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至2次联席会议,通报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研究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建立督导机制。将学前教育工作纳入对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依据本计划目标要求和本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由市教育督导部门制定学前教育督导标准,对县(市、区)的实施进程和阶段目标进行督导,对涉及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教育资源配置、教育质量提高、教育经费投入与筹措等事项,开展专项督导。各县(市、区)要对乡镇(街办)和幼儿园实施行动计划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成绩显著、验收达标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学前教育的地位作用和有关政策,使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了解学前教育发展的基本要求和规律,形成全社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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