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留守儿童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留守儿童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留守儿童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郴政办函〔20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留守儿童管理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留守儿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也是最需要关注的特殊儿童群体之一,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儿童整体素质的提高,关系广大家庭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在留守儿童教育管理、青少年德育教育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人口迁徙,留守儿童数量也在不断增加,由此引发出留守儿童在成长过程中的教育、心理、健康、安全等一系列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科学统筹,扎实推进,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积极帮助留守儿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培养合格人才。
二、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政府工作责任体系
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政府工作责任制,将留守儿童管理服务工作纳入全市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任务中,通过财力、物力、人力的合理配置,不断完善农村社会公共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切实为留守儿童提供服务。全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务工,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优惠政策,从根源上减少农村留守儿童。积极整合资源,逐步建立政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层落实”的留守儿童管理服务工作机制。要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有序运行和统筹管理,通过公共政策支持、财政资源调控、公共教育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社会服务体系和就业服务体系等政府职能部门的统筹协调和资源调配,形成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建立健全政策机制,切实抓好留守儿童的思想道德建设,制定相关政策和规章,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三、充分发挥乡(镇)级政府在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服务工作中的基础作用
乡(镇)政府要根据县市区政府总体部署,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服务工作制度,认真抓好各项基础工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履行教育、督促的责任。要强化阵地建设,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增加财政预算,整合学校、妇女之家、农家书屋等基层阵地,并配置电脑、图书、文体活动器材等相关设备设施,逐步在全市各村(社区)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中心或留守儿童之家,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人落实留守儿童关爱工作。从2015年起,将留守儿童关爱中心(留守儿童之家)建设纳入各级政府“民生100工程”考核范畴。到2020年,有留守儿童30人以上的村(社区)90%都要建立1个以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中心”。建立劳务输出人员家庭档案,加强对劳务输出人员和农村留守儿童的管理服务。农村中小学每年春季、秋季开学时要开展本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的普查统计工作,并将统计数据上报县市区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要督促村委会、学校与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共同签订《留守儿童管理教育责任书》,保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率、完成率,控制辍学率。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优势,充分利用农村村部、党员活动室、远程教育点的资源,使其成为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阳光驿站”。
四、强化部门协调配合
教育部门要将留守儿童管理教育纳入素质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体规划,在安排、指导、检查、考评学校工作时,将留守儿童管理教育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统一部署,加大以学校教育为主的公民素质教育和劳动能力教育。要不断完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和工作机制,消除农村“流动儿童”义务教育体制障碍,切实保障农民子女的教育平等权益。发挥中小学校在留守儿童管理服务中的教育主导作用,建立留守儿童情况登记表,监护人联系、管理教育责任、情况报告,结对帮扶、沟通交流、寄宿优先等制度,保证留守儿童学校管理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建立和完善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教育和机制,将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纳入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考评内容,确保全市留守儿童的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以上,辍学率在1%以下。
民政部门要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及留守儿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卫生部门要定期了解留守儿童的健康状况,为其提供专业的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治条件,积极动员留守儿童家庭为留守儿童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侵害留守儿童案件的打击力度,积极提供留守儿童的法制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服务,做好违法留守儿童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加大对中小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针对留守儿童的案件立案率要达到100%,侦破率要实现90%以上。
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落实法制副校长,广泛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
文化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校园周边“三室”(游戏室、台球室、录像放映室)、“两厅”(歌舞厅、卡拉OK厅)的整治和监管,把加强网吧管理和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纳入为未成年人办实事范畴,进一步规范校园周边音像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丰富农村留守儿童文化生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劳务培训,建立外出务工信息平台,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合理有序流动,增强工作的稳定性,为其照顾家庭提供方便。要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工资及时兑付,支持进城人员办理各种保险。
财政部门要对留守儿童管理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安排,逐步提高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市、县、乡三级财政支持体系,大力加强村(社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中心建设。县、乡、村每年要安排工作经费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中心正常运转。
各级妇联组织要围绕家庭,服务家庭,大力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关爱服务,充分发挥农村乡(镇)家庭服务中心的引导和示范作用,积极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兴办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构,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中心”,积极开展留守儿童托管服务,对农民工子女、留守儿童、家长和委托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多为留守儿童办好事、办实事,帮助留守家庭和留守儿童解决生活、学习中的实际困难。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要牵头承担全市留守儿童教育关爱统筹协调工作。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关爱留守儿童主题活动,组织广大青少年开展“手拉手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等活动,积极投入“阳光驿站”“爱心之家”“关爱阵地”的建设服务工作。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引导留守儿童自立、自强。要坚持抓好关爱行动志愿者的招募和培训,做好各乡(镇)留守儿童数据统计、更新,并落实一定数量的志愿者开展长期结对工作,深入留守儿童家庭开展志愿服务,帮助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各级关工委组织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开展力所能及的助学救困活动,要针对留守儿童身心成长的特点,切实加强引导教育,进一步发挥“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的重要作用,及时帮助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和问题。改进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加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使留守儿童从小树立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做到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逐步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高尚的道德情操,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四有”新人。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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