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永州市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永州市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4〕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和中央、省属驻永各单位:

《永州市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永州市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4日

永州市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湖南省“一规划两规定六办法”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创新工作思路,狠抓工作落实,不断提升各级政府的法治化水平,为深化改革,加快建设品质活力永州,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法治保障。

一、进一步推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落实公众参与制度。重大决策前,要通过公布决策草案、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民意,并将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或者公布。

2、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3、落实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定、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要重点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有序引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进行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工作,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4、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各级法制机构要做好法律顾问的联系和服务,提高专家论证质量,为政府决策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二、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5、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各级政府及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才能作为依法行政管理依据。继续推进规范性文件信息化管理。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动态有效期系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清理等工作。完善社会公众提出的书面审查建议的办理流程,强化审查力度。

6、认真研究和规范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督促和指导相关部门研究涉及土地确权登记、农村土地流转、土地征收拆迁、政府合同等重要问题,逐步进行制度规范。

三、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7、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并实行严格的目录管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推行行政审批公开和并联审批、集中审批,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的环节、手续和时间。

8、探索推进工商注册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试点先照后证。

9、继续抓好政府服务平台建设。抓好12345社会求助服务平台的规范化建设,重点推动县级政府12345社会求助平台的建设。

四、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全面完成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整合执法主体,推进综合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级。

11、推进规范化执法。全面开展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进一步开展案卷评查,推行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制度。

12、加大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社会治安、招标投标等方面执法的指导和监督,落实行政执法反馈等制度,查处不作为、缓作为行为。督促执法部门建立网上举报投诉系统,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纠纷的主渠道作用

13、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抓好行政复议宣传和培训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大对不予受理的监督力度。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创新案件审理方式,着力提升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注重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作用,探索在网上公开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继续规范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工作。

14、加大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力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监督,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要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确保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建立健全适应复议工作特点的经费装备保障机制。

15、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积极应诉,依法举证、积极答辩,严格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和审查。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16、加强政府法制机构联系仲裁工作。积极发挥仲裁机构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

六、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7、加强依法行政知识学习。重点加强对市直部门领导干部、县区政府领导干部、法制工作人员和各级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的普及。要定期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建立县区政府常务会议前学法和各级政府部门会议前学法制度。

18、建立依法行政培训长效机制。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主体培训班要把建设法治中国、法治政府列为培训班必修课程。各级公务员培训机构要加强对当年新进执法人员的岗前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其他执法人员要有规划分批定期轮训。

七、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督和问责

19、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

20、严格行政问责。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八、进一步强化组织推动

21、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按照《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永州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3〕44号)要求,组织开展市县(区)二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22、加强督促指导和考核。各级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考核,及时了解和研究本地区、本部门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科学制定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并严格考核。

23、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提高新形势下推进依法行政、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履行好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职责,努力当好依法行政工作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永州市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做好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包括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开发区)和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52个市直单位、12个中央、省属驻永单位。对县区政府(管理区、开发区)、市直单位和中央、省属驻永单位实行分类考核和排名。按执法任务轻重分为一类单位、二类单位、三类单位。纳入考核的市直单位和中央、省属驻永单位名单如下:

一类单位(26个):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文广新局、市安监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消防支队、市城管执法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气象局、市交警支队、市海事局、市运管处。

二类单位(17个):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人防办、市公路局、市煤炭办、市科学技术局、市园林局、市房产局、市畜牧水产局。

三类单位(21个):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监察局、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粮食局、市农机局、市移民局、市农开办、市档案局、市扶贫办、市信访局、市无线电管理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建材事务办、人民银行永州中心支行、国家统计局永州调查队、永州银监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地震局、市烟草专卖局、市盐务局。

二、考核内容

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是《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湖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的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是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依法决策、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等。对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开发区)和市直和中央、省驻永单位考核的具体内容及分值分别见附件1、附件2。

三、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动态监测。考核机关对各考核对象建立档案,随时收集各考核对象依法行政工作资料,动态记录各考核对象依法行政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对象完成本方案考核内容中的某项工作后,应当及时向考核机关报送有关资料或信息(联系人:市政府法制办综合科,电话:0746—8368022)。

(二)组织抽查。考核机关对考核对象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抽查。抽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案卷和其他资料等方式进行。同时从司法、信访、监察部门和新闻单位收集材料,了解各考核对象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情况。

(三)自查自评。2014年12月10日前,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分解表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并将报告和有关资料报送考核机关。

(四)核实情况。2014年12月20日前,考核机关通过现场检查、网上核查等方法核实各考核对象报送的相关资料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五)确定结果。2014年12月31日前,考核机关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分类确定考核分值和考核等次。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对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通报,纳入政府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

(二)考核机关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并督促整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并认真整改。

附件:1.2014年度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开发区)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2.2014年度市直和中央、省属驻永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附件1

2014年度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开发区)

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总分100分)

一级考核指标

二级考核指标

评分标准

得分

一、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33分)

1.制定和实施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和依法行政考核方案(2分)

制定本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和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计2分。未制定或未以政府名义制定的,各扣1分;未通过门户网站发布的,各扣0.5分。

2.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9分)

(1)本级政府召开依法行政工作有关会议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计3分。未召开的,扣3分;未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扣1分。

(2)县区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两次以上依法行政工作专题汇报,及时解决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计6分。少1次的,扣3分。

3.开展依法行政知识培训(9分)

(1)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建立健全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集中培训制度,制定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计3分。未做到的,酌情扣0.5-3分。

(2)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计6分。未举办的,扣6分;少举办1次的,扣3分;未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扣1分。

4.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4分)

(1)组织开展本级政府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计2分。未组织的,扣2分。

(2)加强对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指导检查工作,及时解决创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计2分。未做到的,酌情扣1-2分。

5.法制机构建设与工作任务相适应(5分)

(1)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计1分。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2)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计4分。不适应的,扣1-2分。

6.报送依法行政工作信息(4分)

向考核机关(邮箱:[email protected])报送20条以上依法行政工作信息,计2分;报送的信息被采纳10条以上,计2分。每少报送1条信息的,扣0.1分;每少采纳1条信息的,扣0.2分。

二、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17分)

1.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10分)

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合法性审查、有效期、申请审查等制度,计10分。未执行的,每件扣1分。

2.及时报备规范性文件(3分)

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市政府备案及时、全面、规范,计3分。未做到的,每件扣1分。

3.建立规范性文件网上动态有效期系统和按照上级部署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4分)

建立规范性文件网上动态有效期公布系统,计2分;按要求完成上级部署的清理任务,计2分。未建立的,扣2分;未按要求完成清理的,酌情扣1-2分。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12分)

1.遵守行政决策程序(9分)

重大行政决策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必经程序,计9分。依法应听证而未听证的,每次扣3分;未遵守其他程序的,每次扣1分。

2.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3分)

依法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反馈听证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等听证会规则,计3分。未执行的,每次扣1分。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8分)

1.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2分)

2014年11月30日前本级政府评选5个以上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计2分。未发布或未以政府名义发布的,每个扣0.4分;未通过政府网站发布的,每个扣0.3分;逾期发布的,每个扣0.1分。

2.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4分)

已全部完成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并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复方案开展工作,计4分。2014年6月底前未完成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酌情扣1-2分;未经省政府批准,擅自调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职权或范围的,扣1-2分。

3.规范行政执法案卷(5分)

组织开展本级政府部门的案卷评查,并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行政执法案卷,计5分。未组织本级案卷评查的,扣2分;未报送案卷的,扣3分;送评的案卷不合格的,酌情扣1-3分。

4.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培训(7分)

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依法申领、换发和收回执法证件,计3分;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轮训,每年对不少于五分之一的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专门法律知识培训,计2分;对新进执法人员实行岗前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培训,计2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领取执法证件或执法人员离开执法岗位3个月后未收回执法证件的,每起扣1分;未按要求开展轮训的,酌情扣1-2分;未对新进执法人员开展培训的,扣2分。

五、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20分)

1.抓好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4分)

县区复议机构设置行政复议接待室、案件审理室,并在室内和门户网站公示行政复议申请条件、文书格式、审理程序等事项,计2分;在门户网站公示行政复议决定书,计2分。落实不力的,酌情扣1-4分。

2.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10分)

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计6分。通过复议案卷抽查发现办案实体、程序违法或不规范的,每件扣1分。县区政府全年受理办理复议案件不少于15件,计4分。少于15件的县区,每个扣1分。

3.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第三人)、行政诉讼被告职责(2分)

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和应诉材料,配合上级复议机关和法院化解争议,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判决,计2分。配合落实不力的,酌情扣1-2分。

4.执行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4分)

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定期上报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的通知》的要求,每季度向市政府上报1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数据,计4分。未执行或统计迟延、统计不准确的,每次扣1分。

六、特别加分和扣分

特别加分

被确定为“永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或政府法制工作有重要创新、完成重要政府法制工作任务成绩突出,在全市、全省及全国有重要影响,酌情加1-3分。

特别扣分

(1)本级政府行政决策违法、规范性文件违法、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执法行为被撤销或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每起扣1分;引起不良后果的,每起扣3分。

(2)本级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或辖区内乡镇政府及其部门发生严重违法行为或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每起扣1分;引起不良后果的,每起扣3分。

(3)本级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或辖区内乡镇政府及其部门发生特别重大违法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评优资格。

备注:

1.特别加分由被考核单位在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中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市政府法制办确认;特别扣分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程序确认,或通过信访、举报投诉、新闻媒体以及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等方式发现并经市政府法制办确认。

2.第一至第五项中的扣分,以扣完相关项目分值为限。

3.加分后,考核所得总分不超过100分。

附件2

2014年度市直和中央、省属驻永单位

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总分100分)

一级考核指标

二级考核指标

评分标准

得分

一、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11分)

1.领导干部学法(4分)

组织1次以上局(委、办)务会议学法或依法行政知识专题讲座并通过部门网站发布信息,计4分。未组织的,扣4分;未发布信息的,扣1分。

2.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3分)

6月30日前召开局(委、办)务会议或依法行政会议专题研究本部门、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并通过部门网站发布信息,计3分。未研究的,扣3分;未发布信息的,扣1分。

3.报送依法行政工作信息(4分)

一、二类单位向考核机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报送10条以上,三类单位报送5条以上依法行政工作信息,计2分;报送的信息分别被采纳6条、3条以上的,计2分。每少报送1条信息的,扣0.2分;每少采纳1条信息的,扣0.4分。

二、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26分)

1.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16分)

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合法性审查、申请审查和有效期制度,计16分。未执行的,每次扣1分;报送“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的,每件扣1分;报送材料不齐备的,每件扣0.5分;不配合审查的,每件扣0.5分。

2.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10分)

按要求完成规范性文件起草送审工作,计10分。未完成的酌情扣1-5分。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15分)

1.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8分)

重大行政决策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必经程序,计8分。依法应听证而未听证的,每次扣4分;未遵守其他程序的,每次扣1分。

2.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3分)

依法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反馈听证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等听证会规则,计3分。未执行的,每次扣1分。

3.梳理行政职权(4分)

按要求梳理、上网公布本部门行政职权并根据职权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计4分。未完成的,酌情扣1-4分;未及时调整的,每次扣1分。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3分)

1.组织执法人员培训(3分)

组织1次以上本机关或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3分。未组织的,扣3分。

2.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4分)

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依法申领、换发和收回执法证件,计4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领取执法证件或执法人员离开执法岗位3个月后未收回执法证件的,每起扣1分。

3.完善投诉举报制度(6分)

在本部门网站公开本机关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明确专人受理,建立投诉举报台账并依法办理,计6分。未公布和明确专人受理的,扣3分;未建立投诉举报台账并依法办理的,酌情扣1-3分。

五、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15分)

1.抓好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3分)

在部门网站公示行政复议申请条件、文书格式、受理机构、审理程序和联系方式等事项,计2分;在部门网站公示全部行政复议决定书,计1分。落实不力的,酌情扣1-3分。

2.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6分)

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计1分;应当受理而未受理的,每件扣0.5分。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计5分;通过复议案卷抽查发现实体、程序违法或不规范的,每件酌情扣1-2分。

3.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第三人)、行政诉讼被告职责(3分)

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和应诉材料,配合上级复议机关和法院积极化解争议,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判决,计3分。配合落实不力的,酌情扣1-3分。

4.执行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3分)

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定期上报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的通知》要求,每季度向市政府上报1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数据,计3分。未执行或统计迟延、统计不准确的,每次扣1分。

六、一、二类单位特别指标(20分)

1.制定本系统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3分)

6月30日前制定本系统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明确年度依法行政的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并通过部门(单位)网站发布,计3分。未制定的,扣2分;未发布的,扣1分。

2.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6分)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在梳理行政职权的基础上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落实执法责任,计6分。未分解执法职权的,扣6分;未确定执法责任、落实执法责任的,扣3分。

3.统一本系统行政执法文书(3分)

统一本系统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计3分。未统一的,扣3分。

4.行政执法案卷评查(8分)

按要求报送执法案卷,且通过案卷评查反映的执法行为规范公正,计8分。行政执法行为在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法律适用(含适用裁量权基准)和执法文书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每项扣1分。

七、特别加分和扣分

特别加分

确定为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或政府法制工作有重要创新、完成重要政府法制工作任务成绩突出,或本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在全市、全省及全国有重要影响,酌情加1-3分。

特别扣分

(1)本单位行政决策违法、规范性文件违法、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执法行为被撤销或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每起扣1分;引起不良后果的,每起扣3分。

(2)垂直管理部门下级单位发生严重违法行为或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每起扣1分;引起不良后果的,每起扣2分。

(3)本单位发生重大违法案件的,取消评优资格。

备注:

1.特别加分由被考核单位在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中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市政府法制办确认;特别扣分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程序确认,或通过信访、举报投诉、新闻媒体以及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等方式发现并经市政府法制办确认。

2.第一至第六项中的扣分,以扣完相关项目分值为限。

3.被考核单位不具备相关行政职能无法开展相关工作的,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市政府法制办确认后不扣分。

4.加分后,考核所得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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