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抚州市全民创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2011年抚州市全民创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11年抚州市全民创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2011年抚州市全民创业工作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各项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全面完成全市全民创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目标任务

2011年,全市建成12个创业孵化基地,14条创业示范街,建设13个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树立100个创业新典型,培育2000户创业新企业,组织开展万名党员干部帮扶1万名创业者活动。具体目标任务及分解见附件1和附件2。

二、责任分工

(一)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责任。一是牵头单位及责任。全市全民创业工作由市直6个部门负责牵头,其中,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示范街建设、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建设、创业培训、收集并推介创业项目由市人保局负责牵头;资金扶持由市财政局负责牵头;树立创业典型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党员领导干部挂点帮扶创业者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新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市工商局负责牵头;新增贷款帮扶创业由市人民银行、市人保局负责牵头。牵头单位主要责任是根据分工,负责对牵头工作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考评考核等工作。二是协办部门及责任。根据全民创业各项工作的需要,结合相关部门工作职能,分项目确定协办部门。协办部门的职责主要是发挥好部门职能,配合牵头单位共同抓好工作。

(二)县(区)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责任。一是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政策文件要求和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支持全民创业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二是层层分解任务。把全民创业的各项任务及时进行分解,将责任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层层抓落实。确定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工作开展。三是落实责任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将全民创业的组织、实施、督查、考评和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三、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成立市全民创业目标管理考评工作小组,负责2011年全市全民创业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见附件4)

(一)考核内容和分值

考核内容共分十个方面,总分值100分,具体考核项目和所占分值如下。(见附件3)

1、资金扶持及使用(15分)。主要考核各县(区)、金巢经济开发区及市本级财政的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的安排、落实和使用情况,安排情况以财政创业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数为准,使用情况主要考核资金的使用数量、拨付程序、拨付台帐和使用成效。其中资金安排占5分,资金使用、拨付占10分。

2、创业孵化基地建设(20分)。

(1)创业孵化基地建成数(5分)。主要考核各县(区)除金巢经济开发区外按要求建设创业孵化基地。

(2)建筑面积(5分)。建筑面积完成下达任务最低数得满分,不足面积按比例扣分;超额目标任务按比例加分。

(3)入驻企业数(5分)。达到最低要求数得满分,未达到最低数按比例扣分,超额目标任务按比例加分。

(4)创业示范街(5分)。主要考核各县(区)按要求建设创业示范街情况。

3、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建设(8分)。主要考核各县(区)创业指导中心是否有编制部门正式批文,是否按照“六个到位”的要求进行建设。其中,有编制部门正式批文占4分,做到“六个到位”占4分。

4、树立创业典型(7分)。主要考核2011年树立新创业典型数,典型示范作用和典型的宣传情况。其中,典型数量占3分、典型的示范作用和宣传情况各占2分。

5、党员领导干部帮扶新创企业(个体工商户)(8分)。主要考核帮扶数量,帮扶档案和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其中,四套班子领导挂点帮扶占3分,市、县(区)直和乡(镇)领导挂点帮扶占3分,市、县(区)和乡(镇)党员干部帮扶占2分。

6、新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12分)。主要考核通过落实扶持全民创业各项政策,当年新增企业(含微型企业)占5分,新开业个体工商户占3分,新增返乡创业企业数占4分。完成目标任务数及以上得满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7、创业培训人数(10分)。主要考核创业培训的数量和质量,数量占5分,质量占5分。完成培训任务及以上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培训质量包括培训时间、规范办班管理、办班资料台帐和后续服务工作。

8、收集并推介创业项目数(4分)。主要考核是否能多渠道收集、开发一定数量的创业项目,并通过多种方式向创业者进行推介。其中,创业项目数量占2分,项目推介占2分。

9、新增贷款帮扶创业(10分)。主要考核本年度新创企业贷款数(含微型企业贷款数)(5分);本年度新增个体工商户贷款数(5分),完成下达目标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超额完成贷款数任务的,按比例加分。

以上各加分项目,凡超额完成任务的,以超额最多的县(区)加基本分的50%为基准,其他超额县(区)按最多的县(区)比例加分。

10、组织实施情况(6分)。(1)组织领导(2分),主要考核党委、政府对全民创业工作的重视情况;(2)政策措施(2分),主要考核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3)宣传舆论(1分);(4)材料报送(1分),主要考核资料、材料、报表报送情况。

11、特色工作加分。在全民创业工作中,有新举措、新亮点,创造了工作特色,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充分肯定的,每项加1分。

(二)考核程序

1、总结自查。各县(区)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相关部门对本地本部门全年全民创业工作情况认真自查,并建立工作目标执行情况的档案资料,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2012年1月10日前报送市考评办。

2、年终考评。根据各县(区)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自查情况,市创业办组织考评小组成员单位,对考评部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初步考评和排名,并在2012年1月30日前形成考评工作汇报。

3、组织审定。市创业办将考评情况和提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建议名单,提交市支持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呈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三)奖惩设置和产生办法

1、综合先进和末位单位的设置:县(区)(含金巢经济开发区)综合先进单位取前3名;末位县(区)(含金巢经济开发区)1个。市直综合先进单位取前4名。

2、先进个人名额分配:县(区)各3名,金巢经济开发区2名;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牵头单位各2名,其他成员单位各1名。

3、先进单位和末位单位、先进个人产生办法:综合先进依据考评结果,按完成目标任务基础上得分多少依次排序取前三名;先进个人由各县(区)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额推荐产生。

末位单位依据考评结果,按得分多少取最后一名,但各县(区)、金巢经济开发区均完成了责任目标任务的,不再评末位单位。

4、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励:凡获得综合先进或单项工作先进的县(区)(含金巢经济开发区,下同)和获得综合先进的市直单位以及先进个人,由市政府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

5、末位单位处罚:由市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市通报批评。

四、其他事项

本《考核办法》由市全民创业目标管理考评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11年抚州市全民创业目标责任市直有关单位任务分解表

2、2011年抚州市全民创业目标责任县(区)任务分解表

3、抚州市全民创业工作考评项目分值及加分项目表

4、抚州市全民创业目标管理考评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2011年抚州市全民创业目标责任市直有关单位任务分解表

指标构成

单位

目标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一、资金扶持

1、财政安排创业扶持专项资金数

万元

10000

市财政局

市监察局

市人保局

2、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率不低于

%

80

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市人保局

市财政局

市国土局

市中小企业局

1、创业孵化基地建成数

12

2、建筑面积不少于

万M2

26

3、入驻企业数不少于

120

4、创业示范街建设数

14

三、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建设数

13

市人保局

市编办

四、树立创业典型

市委宣传部

市广电局

市人保局

培育宣传全民创业典型人数不少于

100

五、党员领导干部挂点帮扶新创企业(个体工商户)

10000

市委组织部

市工商局

市人保局

市监察局

其中:1、四套班子领导挂点帮扶新创企业户数

341

2、市直、县(区)直和乡(镇)领导挂点帮扶新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数

600

3、市直、县(区)直单位党员干部帮扶新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数

9059

六、新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

市工商局

市财政局

市中小企业局

市商务局

1、新创企业数

2000

其中:微型企业

360

2、新开业个体工商户数

10000

3、新增返乡创业企业数

350

七、创业培训人数

6000

市人保局

市财政局

八、收集并推介创业项目数

500

市人保局

市财政局

九、新增贷款帮扶创业

1、新创企业贷款数

万元

30000

市人行

市财政局

其中:微型企业贷款数

万元

5000

市人行

2、新增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数

万元

15000

市人保局

附件2:

2011年抚州市全民创业目标责任县(区)任务分解表

指标构成

单位

目标

任务

2011年目标任务分解

市本级

临川

南城

黎川

南丰

崇仁

乐安

宜黄

金溪

资溪

广昌

东乡

金巢

一、资金扶持

1、财政安排创业扶持专项资金数

万元

10000

3000

720

640

600

600

640

640

550

600

500

550

660

300

2、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率不低于

%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二、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示范街建设

1、创业孵化基地建成数

12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0

2、建筑面积不少于

万M2

26

10

3

1.5

1.2

1.2

1.5

1.3

1

1.3

1

1

2

0

3、入孵企业不少于

120

40

10

8

7

8

8

7

7

7

5

5

8

0

4、创业示范街建设数

14

2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三、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建设数

13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四、树立创业典型

培育宣传全民创业典型人数不少于

100

6

9

9

8

9

9

9

7

8

7

7

9

3

五、党员领导干部挂点帮扶新创企业(个体工商户)

10000

731

1079

827

824

826

824

828

724

826

695

724

879

213

其中:1、四套班子领导挂点帮扶新创企业户数

341

31

29

27

26

27

24

28

27

27

25

27

29

14

2、市直、县(区)直和乡(镇)领导挂点帮扶新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数

600

50

50

50

48

49

50

50

47

49

45

47

50

15

3、市直、县(区)直单位和乡镇党员干部帮扶个体工商户数

9059

650

1000

750

750

750

750

750

650

750

625

650

800

184

六、新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

1、新创企业数

2000

100

360

200

130

120

140

100

140

150

90

110

280

80

其中:微型企业

360

30

50

30

25

25

30

25

20

25

20

20

40

20

2、新开业个体工商户数

10000

0

2200

900

600

800

1000

850

750

750

300

700

1000

150

3、新增返乡创业企业数

350

10

40

35

28

28

30

25

25

25

24

25

35

20

七、创业培训人数

6000

1500

400

400

300

600

600

350

300

600

300

200

350

100

八、收集并推介创业项目数

500

50

50

50

35

40

50

40

30

35

30

30

50

10

九、新增贷款帮扶创业

1、新创企业贷款数

万元

30000

2000

3500

3000

2000

2200

3000

2200

2000

2200

1800

2000

3000

1100

其中:微型企业贷款数

万元

5000

150

550

500

400

400

450

400

400

450

300

400

500

100

2、新增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数

万元

15000

1800

1600

1300

1150

1150

1200

1150

1000

1100

850

1000

1400

300

附件3:

抚州市全民创业工作考评项目分值及加分项目表(一)

项目

财政安排创业扶持

专项资金及使用

(15分)

创业孵化基地建设(20分)

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建设(8分)

资金安排

数额

资金使用率

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数

建筑

面积

入驻

企业数

创业示范街

有编制部门正式批文

按“六个到位”要求进行建设

分值

5分

10分

5分

5分

5分

5分

4分

4分

内容

主要考核各县(区)、金巢经济开发区及市本级财政的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的安排、落实和使用情况,安排情况以财政创业专项资金数为准,使用情况主要考核资金的使用数量,拨付程序,拨付台帐和使用成效

主要考核各县(区)除金巢开发区外按要求建设创业孵化基地

考核完成下达任务最低数

主要考核各创业孵化基地实际入驻企业数

主要考核各县(区)按要求建设创业示范街

主要考核各县(区)是否按要求建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主要考核各县(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是否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

加分项目

加分项目

加分项目

抚州市“全民创业”工作考评项目分值及加分项目表(二)

项目

树立创业典型

(7分)

党员领导干部帮扶新创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8分)

典型数量

典型的示范

作用

宣传情况

四套班子领导

挂点帮扶

市、县(区)直和乡(镇)领导挂点帮扶

市、县(区)和乡(镇)

党员干部帮扶

分值

3分

2分

2分

3分

3分

2分

内容

主要考核是否能够深入挖掘和树立新创业典型,并按要求推荐上报

主要考核创业典型的示范带动效果

主要考核围绕创业典型开展活动取得的成效

主要考核全市帮扶数量,帮扶档案

和帮扶工作开展情况

加分项目

抚州市“全民创业”工作考评项目分值及加分项目表(三)

项目

新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

(12分)

创业培训人数

(10分)

收集并推介创业项目数

(4分)

新创企业数

新开业个体工商户数

新增返乡创业企业数

培训数量

培训质量

项目数量

项目推

介方式

其中:微型企业

分值

5分

3分

3分

4分

5分

5分

2分

2分

内容

主要考核通过落实扶持全民创业各项政策,当年新增企业(含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

主要考核吸引抚州籍在外创业或就业者返乡创业的情况

主要考核是否按要求达到培训人数

主要考核创业培训时间、规范办班管理、办班资料台帐和后续服务工作

主要考核是否能多渠道收集、开发创业项目,并达到规定数量

主要考核是通过多种方式向创业者进行推介

加分项目

加分项目

抚州市“全民创业”工作考评项目分值及加分项目表(四)

项目

新增贷款帮扶创业

(10分)

组织实施情况

(6分)

本年度新创业企业贷款数

本年度新增个体

工商户贷款数

组织领导

政策

措施

宣传舆论

材料报送

其中:微型企业

贷款数

分值

5分

2分

5分

2分

2分

1分

1分

内容

主要考核是否按照要求完成年度新创业企业贷款数额

主要考核是否按照要求完成微型企业贷款数额

主要考核是否按照要求完成年度新增个体工商户贷款数额

主要考核是否调整和充实了本地支持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各项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配合单位

主要考核支持全民创业工作各项配套政策的出台,是否有创新举措、亮点工作

主要考核支持全民创业工作各项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效果

主要考核是否建立和完善支持全民创业工作督促检查机制和相关台帐的建立

加分项目

附件4:

抚州市全民创业目标管理考评

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谢发明

常务副市长

成员:

余建平

市政府秘书长

徐云发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监察局局长

周付德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财政局局长

喻大荣

市政府副秘书长

宋东方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吴方振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保局局长

张伟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章树和

市商务局局长

黄厚祝

市工商局局长

陈锋

人民银行抚州市中心支行行长

考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吴方振同志兼任,成员由以上成员单位抽调一名主要业务科长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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