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有关防汛工作职责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有关防汛工作职责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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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3-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有关防汛工作职责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
吉府办字〔2013〕51号
吉州区、青原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水利局:
现将《中心城区有关防汛工作职责协调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3月12日
中心城区有关防汛工作职责协调会议纪要
2013年3月7日上午,市政府肖玉兰副市长主持召开会议,协调落实中心城区有关防汛工作职责。参加会议的有市政府焦四元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彭金平局长、胡勤总工程师,吉州区政府肖孟涛副调研员,青原区政府杨彩霞副区长,庐陵新区管委会揭禄华副主任以及市防汛办,吉州区水利局、青原区水务局,庐陵新区经发局,吉州区禾埠乡、青原区滨江街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对中心城区有关防汛工作职责进行了研究,形成了一致意见,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认为,抓好中心城区防汛工作是确保城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汛期即将到来,必须高度重视中心城区防汛工作,明确吉州区、青原区、庐陵新区有关防汛工作责任,落实防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二、会议明确了中心城区有关防汛工作职责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庐陵新区组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办字[2012]219号)关于“水利防洪等工作由吉州、青原两区负责”的精神,就中心城区有关防汛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1.中心城区涉及原吉州区禾埠堤、北瓜塘水库、大兴水库、晏家水库、军民水库等仍由吉州区负责指挥调度;
2.中心城区涉及原青原区河东堤、老虎坑水库等防汛工作仍由青原区负责指挥调度;
3.河东堤防汛第一责任人为青原区常务副区长、庐陵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邹卫梅,防汛责任人为庐陵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孙英剑;
4.禾埠堤防汛第一责任人为吉州区常务副区长、庐陵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姜志明,防汛责任人为庐陵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孙英剑;
5.庐陵新区辖区内水库防汛责任人为禾埠乡、滨江街道副科级以上领导;
6.沿江、低洼地带的群众转移工作由水工程所在地的辖区领导负责;
7.庐陵新区管辖范围内防汛物资储备、抢险队伍组织、培训工作分别由禾埠乡、滨江街道组织实施,防汛抢险期间发生的费用由庐陵新区管委会承担;
8.庐陵新区管辖范围内防洪预案由庐陵新区编制,分别送吉州区、青原区,并分别纳入吉州区、青原区两区总体防汛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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