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2013年净空净水净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2013年净空净水净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8-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2013年净空净水净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3〕1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2013年净空净水净土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8月1日
萍乡市2013年净空净水净土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空气污染、水污染和土壤污染问题,确保饮用水安全,减少细颗粒物(PM2.5)污染及灰霾天气,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治理和修复被污染土壤,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净空、净水、净土行动(以下简称“三净”行动),并制定2013年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要求,以改善城市大气、水体、土壤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指数为根本目标,以工业废水废气、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饮用水源地和土壤污染等方面为治理重点,通过几年不懈努力,使我市环境质量得到较大改善,为建设美丽萍乡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13年底,确保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空气、水、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两项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与2012年持平,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分别较2012年削减2.0%、1.2%;全市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2013年萍乡市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确保零增长,部分受污染土壤得到治理和修复。
三、组织领导
成立萍乡市“三净”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气象局、市交警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三净”行动方案的实施。
四、重点工作和任务分工
(一)净空行动
1.大力实施脱硫脱硝重点工程。
加强钢铁行业烟气治理。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180M2烧结机和萍乡萍钢钢铁有限公司108M2烧结机项目必须在2013年12月底前开工,2014年3月底前建成,4月投入运行。江西联达冶金有限公司6M2球团和萍乡市开元冶金工贸有限公司3M2球团项目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
大力推进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控制,加强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治理。江西印山台水泥有限公司日产48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窑生产线和中材萍乡水泥有限公司日产25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窑生产线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低氮燃烧和烟气脱硝设施建设。加强已建的中材萍乡水泥有限公司日产50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窑的低氮燃烧和烟气脱硝设施运行管理,脱硝率达70%以上。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湘东区政府、上栗县政府
2.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强化营运车辆强制报废。严查并强制注销三个检验周期未检车辆,确保2013年淘汰老旧高排放机动车3680辆。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2)市公安交管部门加强机动车年检管理,必须将机动车排气检测纳入年检管理,将排气检测报告作为办理有关手续的必备条件。未获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在用机动车,不得通过年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加强机动车排气检测和环保标志发放管理。各机动车检测部门要严格按照检测相关规定认真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严格按照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2013年底前环保标志核发率达80%以上。市环保局要加强对各机动车检测部门核发环保标志的工作情况开展监督管理,保障核发工作依法严格进行。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严格执行“黄标车”限行措施。实施阶段:第一阶段(2013年7月1日起)八一西路、八一东路、广场路、跃进南路、迎宾路划为限行路段;第二阶段(2014年7月1日起)萍乡市中心城区逐步全路段限行。区域限行时段:每天7:00-21:00。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5)大力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车、运输车(含低速车)集中治理或更新淘汰,加快推进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建设,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等使用清洁燃料。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3.加强市中心城区扬尘控制。
建立健全扬尘管理机制,2013年7月底前制定出台控制扬尘污染方案。施工工地要做到“六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且密闭无洒漏、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进一步提高机械化清扫率。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安源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
严格执行《萍乡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一律使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仍在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限期在2013年底前拆除或改造使用设施。逾期未完成的将强制拆除或者没收。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
5.强化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
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维护工作,确保正常运行。加大投入,加快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到2014年年底前市中心城区现有5个大气自动站新增PM2.5、O3、CO三个项目监测能力。到“十二五”期末实现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地各新建1个大气自动监测站。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6.建立灰霾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
加强灰霾天气形成机制研究,建立区域大气能见度、灰霾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根据低能见度对经济社会活动的影响程度和灰霾天气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程度,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动态调控不利气象条件生成区域的社会生产和区域交通等活动,尽可能降低低能见度和灰霾天气的危害性。2013年10月底前制定应急预案。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环保局
(二)净水行动
1.加强水环境保护,保障饮水安全。
(1)扎实开展湘东区、芦溪县、上栗县、莲花县四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完成省环保厅对2013年开展此项工作的审核评估。
责任单位:湘东区政府、芦溪县政府、上栗县政府、莲花县政府
(2)2014年年底前各县(区)完成备用水源地规划制定和选址工作,2015年年底前建成备用水源地。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
(3)2014年年底前完成麻山水厂取水口上移工程。
责任单位:湘东区政府
(4)2014年年底前完成五陂下水厂取水口上移工程。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5)加大山口岩水库水源地保护力度,争取利用亚行贷款资金,在麻田、新泉、张佳坊兴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
责任单位:芦溪县政府、武功山管委会
(6)严厉打击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违法行为,防止非法新增排污口,确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突出重点行业监管,加大工业污染防治。
(1)组织开展对2006年以来全市新建涉主要水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情况专项排查,全面落实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打击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防范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全面开展化学品生产企业环境管理调查。摸清全市化学品生产状况,在2013年12月底前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加大对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化学品的淘汰和限制力度,提升化学品生产企业水污染防治工艺和设施水平,控制特征污染物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
(3)大力推进医院医疗污水限期治理。按照《关于下达萍乡市2011年医疗污水限期治理项目的通知》(萍府字〔2011〕48号)要求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萍办字〔2013〕12号)的部署,萍乡市人民医院等18家医院在2013年12月底完成医疗污水深度治理装置及在线监控装置安装、调试,并通过环保验收。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环保局
(4)继续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重金属、纺织、建材等重点防控行业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成省环保厅下达的2013年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计划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1)市污水处理厂:提速中心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有序推进雨污分流,今年完成一次对现有排水管网的查漏、补漏、疏通、防渗工作,提高进水量和浓度,建立污水管网查漏、补漏机制。同时确保市污水处理厂运行天数,今年达到年日均处理水量8万吨,污水进口COD、NH3-N浓度分别提高到200mg/L和17mg/L以上。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安源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湘东区污水处理厂:今年完成一次对现有排水管网的查漏、补漏、疏通、防渗工作,全面完成电厂片区、泉湖垅片区、老街片区、区政府片区、滨河花园片区、峡山口街片区,萍钢公司辖内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8月底前要完成河洲小区和道田小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今年达到年日均处理水量1万吨,污水进口COD、NH3-N浓度分别提高到160mg/L和15mg/L以上,同时在今年底前完成区污水处理厂(1万吨/日)二期扩建工程。
芦溪县污水处理厂:今年完成一次对现有排水管网的查漏、补漏、疏通、防渗工作,截流古城山、老鸦山、狮山等几座山体部分雨水和山泉水,将没有纳入管网的小区及老城区散户的污水接入,提高进水量和浓度,今年达到年日均处理水量0.75万吨,污水进口COD、NH3-N浓度分别提高到160mg/L和15mg/L以上,同时要尽快启动县污水处理厂二期0.75万吨/日扩建工作。
上栗县污水处理厂:今年完成一次对现有排水管网的查漏、补漏、疏通、防渗工作,提高进水量和浓度,今年达到年日均处理水量0.9万吨,COD、NH3-N浓度分别提高到160mg/L和15mg/L以上,同时尽快解决厂区经常性停电问题,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有效运行。
莲花县污水处理厂:今年完成一次对现有排水管网的查漏、补漏、疏通、防渗工作,将琴水小河的山溪水截流,莲花中学、教育园区及主要居民集中区铺设专用管道接入污水管网,提高进水量和浓度,今年达到年日均处理水量0.75万吨,污水进口COD、NH3-N浓度分别提高到160mg/L和15mg/L以上,同时要尽快启动县污水处理厂二期0.75万吨/日扩建工作。
责任单位:湘东区政府、芦溪县政府、上栗县政府、莲花县政府
(3)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站:大力推进重点建制镇采取适宜工艺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每个县(区)今年要完成1个建制镇污水处理站和配套管网建设并投入使用,达到污染减排技术要求。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4.加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
按照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萍乡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书》中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的要求,推进全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加强水质监测。
继续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加大资金投入,确保2013年10月份以前,麻山、五陂下两个水厂及萍水河金鱼石省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投入使用,并在2014年底前完善具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61项监测能力。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三)净土行动
1.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综合整治。
(1)严格产业准入。实施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总量控制。按照《萍乡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优化重金属排放企业空间布局,严格审批,合理规划建设钢铁冶炼、铅蓄电池、有色金属冶炼和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企业的建设和整合。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加大重金属污染排放行业监管力度。按照《萍乡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加大对涉重金属行业(铅蓄电池、钢铁冶炼、有色金属冶炼、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企业等)的检查力度,严防铅、镉、铬、砷等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发生。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开展重金属污染土壤普查和污染场地生态修复工作。
2013年重点开展涉重金属、化工企业的土壤污染普查工作。重点关注以下企业所在区域:原八一铬黄厂、鸿成精细化工厂、原萍乡铝厂、萍乡市铬黄厂、麻山铬黄厂、博宏焦化公司、丰远焦化公司、原张佳坊铬黄厂、金牛皮革厂、华亚焦化公司、江西省华辉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格能电池有限公司、原萍乡市天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萍乡市强鑫蓄电池有限公司、原金山电池厂、原神泉冶炼厂、天虹陶瓷颜料厂、莲花宝海锌业公司。完成湘东区樟里村仓冲口、安源区雄狮化工厂区域的重金属污染生态修复工程。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强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
实施调整优化畜牧业布局,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度。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等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推广农牧结合、资源利用等生态化治理模式,推进畜禽养殖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推行畜禽清洁养殖和生态养殖,大力发展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的适度规模养殖推进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加大污染治理和投入力度,完成列入今年减排计划中的萍乡市湘东区老关红星养殖场等39家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改造。做到干清粪,粪便生产沼气,建设废弃物储存设施,无污水排放口,粪便、污水/尿液完全农业利用。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4.加强主要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强化土壤污染监控。
(1)加强主要农产品产地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提高土壤重金属、有机物监测能力。逐步开展污染场地、农田区、蔬菜果园基地、饮用水源地周边和规模养殖场周边土壤监测。在主要农产品产区、重点污染工矿企业周边、建设农田土壤污染监测点。完善农产品基地土壤污染监控机制,强化产品和土壤环境质量双重监督。定期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抽查,定期通报相关农产品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2)2013年做好湘东区麻山镇善洲村、上栗县福田镇清溪村和芦溪县银河镇河下村三块蔬菜基地的土壤例行监测工作,以及萍乡市安源区高坑镇云泉村农村环境质量例行监测中的土壤监测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五、工作要求和进度安排
(一)各县(区)政府对以上重点工作负总责,负责协调和调度,各相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具体落实。在本方案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工作内容落实到具体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二)2013年10月底以前,各县(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自行组织开展中期评估,评估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2013年12月底以前,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完成总结报告,并接受领导小组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报送市委、市政府,考核结果纳入到对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内容当中。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明确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资金保障。各县(区)政府要统筹安排环保和财政专项资金,切实加大污染防治投入。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各类生态环保资金用于污染防治,同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污染防治。
(三)技术保障。各科研机构要加强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积极培育污染治理专业技术机构和骨干企业,为“三净”行动提供技术保障。重点抓好大气复合污染治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污染物治理等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推广。
(四)宣传保障。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多种载体和科普教育、干部培训、热线咨询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三净”行动宣传,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污染治理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扩大公众参与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三净”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三净”行动的良好氛围。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