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四上”企业入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余府办字〔2016〕23号
颁布日期:2016-03-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四上”企业入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余府办字〔2016〕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四上”企业入库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日

新余市“四上”企业入库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条“四上”企业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企业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等联网直报企业的统称,其数量的多少和规模的大小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按照“先入库、后有数”原则,为切实加强“四上”企业入库管理,准确、全面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有效实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运行监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四上”企业入库标准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工业法人企业;

(二)资质等级建筑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企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法人企业;

(三)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批发业法人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的零售业法人企业,年营业额达到200万元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

(四)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涉及交通运输、信息传输等12大行业,从业人员达到50人或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法人企业(居民服务、修理、文化、体育、娱乐等服务业下延到500万元)。

第四条职能职责。企业入库管理工作纳入目标绩效管理,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政府各部门、县区各负其责,认真组织,强化协调,精心培育,及时入库,按时报数。

发改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四上”企业培育和入库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规上服务企业的培育和申报入库工作。详见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分工表(附件1);

工信部门负责组织并指导规上工业企业的培育和申报入库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并指导资质等级建筑企业培育和申报入库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并指导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的培育和申报入库工作;

房管部门负责组织并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培育和申报入库工作;

统计部门负责“四上”企业入库业务指导和办理入库申报工作;

国税、地税、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四上”企业培育和申报工作的工商注册登记、变更,一般纳税人申请、税收优惠、纳税申报表审核,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及时为企业入库提供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料;

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同责任部门抓好本辖区“四上”企业入库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县区要根据“四上”企业年度入库计划任务,分年度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各类市场主体进行调查摸底,建立信息台账,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列为重点培育对象,并指导企业完善证照、统计台帐、财务报表等资料,报市、县区统计部门录入网报管理系统;帮助指导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指导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第六条对“四上”企业及重点培育对象,严格落实“领导挂点、部门负责”的企业帮扶机制,制定一企一策扶持措施,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在国家投资项目申报、企业融资等方面给予倾斜,促进在库企业稳产增收,做大做强,稳定企业在库,严格控制出库;推动培育对象企业早入库、早报数。

第七条对当年新入“四上”企业名录库并连续两年在库企业,给予一次性入库奖补。工业企业、批零住餐、服务业6万元(市、县区各3万元),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2万元(市、县区各1万元),主要用于规范统计台帐、购置网报设备等。

第八条由市统计局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对“四上”企业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企业统计人员给予一定的工作补助。

第九条统计部门会同各职能部门定期对“四上”企业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相关费用纳入部门年度预算。

第十条大个体转企后,在生产经营情况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保持税负的相对稳定。同时在融资、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第十一条将“四上”企业入库净增目标纳入县区和责任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四上”企业培育和申报进度进行督查督办,实行一季一通报。市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的筹集并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附件:1.服务业主管部门职责分工表

2.“四上”企业名单

http://www.xinyu.gov.cn/zhzw/zwgk/zcwj/zfwk/yfbz/201603/t20160328_621075.html

延伸阅读

关于建设白银市政务专网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抓重建、保民生”困难群众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成品油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