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朝政办发〔2009〕89号
颁布日期:2009-06-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朝政办发〔2009〕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9]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34号)精神,全面做好2009年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

就业是民生之本。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不仅关系到广大毕业生的长远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奋战三年再造朝阳战略的实施和朝阳和谐稳定的大局。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努力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压力转变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动力,全力以赴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

1、各县(市)区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县(市)区长是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强化市、县两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组织协调的职能和作用,积极调动各方面力量,充分整合资源,构建完善有效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动机制。人事、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重点要落实毕业生的公开招考、基层就业、就业扶持、技能培训、就业见习、挖潜增岗等方面的政策,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增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就业见习、技能培训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发展改革、公安、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社会各界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中的积极作用,使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并力争好于去年。

2、各级政府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民生工程,纳入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与产业化建设、区域经济发展统筹考虑,在制定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或实施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中,要同时做好人才需求规划,积极解决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3、建立对县(市)区政府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和督导检查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加大对县(市)区政府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2009年重点对落实政策措施、履行政府职责、提供指导服务情况和基层就业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建立解决问题的跟踪制度,保证督导检查的实效性。

三、继续贯彻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

要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规定》和省、市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根据形势需要,积极研究新的政策措施。

1、鼓励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下同。)吸纳高层次学历毕业生。对普通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在专业对口、用人单位需要的前提下,在事业单位就业可待编安置。有空编的事业单位,要优先接收工作需要、专业对口具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接收工作需要、专业对口的普通高校具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按单位编制一定比例,经审批后,可待编安置。事业单位接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具有学士学位毕业生需公开考试录用。

2、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相关税费减免、贷款担保等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市财政大学生创业资金和小额贷款担保资金,规范资金的管理和运行机制,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扶持。高校毕业生进驻各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进驻期限由原来的1年延长至2年。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贷款期限2年,由财政按基准利息的50%给予贴息。

3、切实做好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实施“辽宁省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2009年,每个县(市)要公开招聘一批本地户籍具有学士学位的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以上毕业生到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各县(市)招聘人数不少于2009年本地户籍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的80%。同时,各县(市)区在编制限额内,要公开招聘一定数量的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毕业生补充农村小学和偏远农村中学。每个县(市)招聘数量不少于80人,双塔区、龙城区招聘数量各不少于40人,开发区招聘数量不少于10人。

根据实际需求情况,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在编制限额内,招聘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充实市直学校教师队伍。朝阳师专、市直中等职业学校和示范高中骨干专业、紧缺专业所需教师可采取到全国重点或知名院校招聘的办法进行补充。

4、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我市各类企业,重点是规模以上、限额以上、资质以上企业接纳毕业生不低于职工人数的1%。对吸纳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实际吸纳人数给予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及一定比例的岗位补贴。劳动合同到期时由用人单位领取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企业实际缴纳数额的50%。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重点企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各地对各类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一律取消落户限制。对被在农村开办的企业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其选择在市区或县城落户。

5、加大就业援助力度,确保全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全部就业。对到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实行兜底安置政策,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服务,开展订单式技能培训,安置公共管理和服务岗位等,确保当年登记的困难家庭高校学生100%就业。

6、实施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政策。选择一批企业做为见习基地,引导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地见习,见习期限为3-6个月,期间见习单位应给予高校毕业生不低于每月300元的见习费。见习费由财政按一定比例予以补贴,见习费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见习费的2/3予以补贴,见习费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2/3予以补贴。

7、开展高校毕业生转岗培训工作。针对高校毕业生学习专业与实际工作技能要求不对称的问题,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转项培训。高校毕业生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四、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继续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等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优先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五、加强舆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宣传党和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措施,让广大高校毕业生和家长了解政策、读懂政策、用好政策;宣传促进就业和吸纳人才的成功经验,宣传毕业生基层就业的先进典型,自主创业的成功案例,树立起处处可建功、行行出状元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朝阳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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