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抚顺市教育局文号:抚教发〔2009〕48号
颁布日期:2009-04-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抚顺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抚教发〔2009〕48号

各县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09〕31号),对2009年全省中职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了专项部署。为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完成省厅下达给我市8000人的中职招生任务,经市教育局研究,将招生任务按照2009年初中毕业生人数、中等职业学校培养能力和职业教育资源分布情况分解下达到各中等职业学校(见附件),并就做好2009年中职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对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各县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全市职教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高对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把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整个教育事业发展的战略突破口,把扩大中职招生规模作为今年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县要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情况,统筹规划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的协调发展,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保持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

二、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发动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重要作用,宣传职业教育在促进民生中的重要作用,宣传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的成果,宣传职业教育的各项方针政策,宣传国家的助学政策、免费政策,宣传职业教育的先进事迹和就业典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夯实中职扩招的群众基础,争取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职业教育的了解和支持,为中职招生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进一步拓宽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渠道,扩大招生范围。除做好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招生外,还应把城乡未就业的劳动力、下岗职工、往届初中毕业生、复退军人纳入职业学校招生范围,特别是要把未升学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作为今年中职招生的重点。

四、创新办学模式,鼓励和支持校企联合。积极推进与中西部的联合办学,推进市直中等职业学校和县区职教中心的联合办学,充分发挥重点校和示范校的带动作用。

五、加强对招生的督导检查。市教育局将加大对该项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并将招生工作纳入到对各县区、各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中,年终将对招生任务完成好的县区和学校予以通报表彰,对完不成招生任务的县区和学校提出通报批评。今后各类职业教育项目的申报、审批以及专项经费的投入都要与招生完成情况挂钩,向招生规模大的职业学校倾斜。

六、要严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要刹住职教招生中的商业贿赂、有偿招生等腐败现象。要规范招生行为,杜绝抢拉生源、恶性竞争、欺骗招生、虚假广告等不良行为,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阳光工程”,创设职业教育有序、公平的招生环境,维护广大考生和职业学校的合法权益。

七、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制度。各区县和中职学校要结合省财政厅、教育厅下发的有关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的有关文件精神,继续做好扶困助学工作。今年中央和省财政还将加大投入力度,提高资助标准,将对农村贫困家庭及涉农专业的学生减免学费,因此,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国家的助学政策,使更多的家庭贫困的学生有机会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各学校在向学生发录取通知书时,要同时发辽宁省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申请表和申请指南。

八、各中职学校要将本校的招生计划(包括招生专业、学制、招生对象及招生人数等信息)纸质和电子文档,于5月15日前报到市教育局职教处。

2009年中职学校招生工作即面临着机遇,更面临着严峻挑战。全市中职学校要把抓好招生继续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坚决克服信心不足、存在畏难情绪等现象,攻坚克难,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年度招生任务。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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