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葫政办发〔2014〕28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辽政办〔2014〕20号)精神,确定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权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促进作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1.及时公开重要政务信息。各级政府及部门对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除涉密之外,都要在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主动、全面、准确发布权威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级政府部门)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2.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制定清单,公开审批部门项目名称、法定依据、审批对象、运行流程等内容。(牵头单位:市编委办)
3.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都应予以公开,特别是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文广局)
(三)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4.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政府预算和决算要逐步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要尽快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市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要逐步公开至项级科目。(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5.推进“三公”经费公开。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保有量和购置费、运行费,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增长的部门,要细化说明增长原因。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及其部门要在2014年11月1日前全面公开“三公”经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6.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推进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信息公开,发布审计结果公告。(牵头单位:市审计局)
(四)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7.做好征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流转面积、流向、用途、流转价格等信息,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大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应结果公开力度。推进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细化矿业权审批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
8.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实行阳光征收。(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9.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加大公租房配租政策及实施情况公开力度。(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10.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
11.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深化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五)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12.推进教育信息公开。深化各类学校招生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及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公开学生缴纳的各种费用明细。深化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学校预算决算信息,并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13.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14.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以医疗服务收费为重点,着力推进包括规划信息、人事管理、医护资质、财务管理、卫生应急、疾病防控、妇幼健康、药品器械管理、药品价格、住院收费清单、病床空位、投诉渠道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15.推进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发布工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6.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重点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包括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低保户相关情况等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六)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17.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推进空气、水环境以及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等信息公开。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和污染减排信息公开。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18.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由事故调查处理的牵头部门主动全面公开重大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19.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建设信息,以及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监管透明度。加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等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进食品安全产地环境监测,以及农业、海洋渔业、畜牧“三品一标”等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兽医局)
20.推动信用信息公开。依法公开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七)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21.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定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环节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22.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对下级政府及部门因依申请公开工作引起的投诉、复议和诉讼工作,各相关单位应耐心细致地予以解答、沟通协调。对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依申请公开事项,应采用书面方式答复当事人。对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八)进一步强化办事公开。
23.强化各级服务中心工作。各级公共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将办事项目、办事依据、工作流程、审批要件、服务时限、收费标准等工作要素全面公开,办理结果向社会即时公开,办理过程要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对立、改、废的权力变更要按程序及时在政府网站进行更新。各级政府要把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抓实抓好,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同时,要积极推进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确保基层群众方便办事,办得成事。(牵头单位:市审批办)
24.大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全面推进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面向社会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上述领域主管部门要做好指导工作,制定本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范。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网站功能,确保2014年底前全部建立网站,并与市政府门户网站相链接。(牵头单位:市审批办、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信息中心、葫芦岛供电公司)
(九)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和管理。
25.完善政府门户网站。依托中国葫芦岛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指南,各地区、各部门都要依据《2014年市政府部门政务公开网络载体绩效评估指标》和《2014年县(市)区政务公开网络载体绩效评估指标》建立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网站,建立新闻动态栏目、公开重点领域栏目、在线访谈栏目,提供在线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办事和互动交流栏目,分类提供行政职权和公共服务事项等办事指南,实现表格下载、在线查询、在线办理,提升办事服务质量、深化政民互动交流。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相关规定,严格公开审查程序。严肃查处不公开、假公开等行为,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网络载体绩效评估考评工作,加大对“信息公开、在线办事、互动交流、依申请公开”四大栏目维护情况的考核权重。各地区、各部门应及时准确公开本地区、本部门动态信息,严禁出现“死网站、死链接”问题。努力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网式流转、一站式服务,建设公开、透明、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牵头单位:市信息中心)
26.完善政务公开载体。充分利用市政府信息查询中心、市图书馆等对外公开服务窗口的场地、资源等便利条件,建立按时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工作机制,体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公开环境,努力实现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同时送交,方便群众查阅政府信息,满足不同群体对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利用的需求,努力提高政府公开信息查阅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档案局、市文广局)
27.完善对外服务窗口。各级政府部门和有条件的社区、村都要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提供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办事信息公开等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务公开办)
28.加强其他载体建设。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及宣传栏、公开栏等传统媒介,建立按时发布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机制,及时向社会和群众公开政府信息。(牵头单位:市政务公开办)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针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制定分解细化方案和工作进度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二)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五大系统”建设。发挥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的基础作用,推行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运行和监管机制,提高交易的竞争性和透明度。以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和行政绩效管理系统为手段,逐步实现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监管,全面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以民意诉求反馈系统为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各级政务公开机构要充分利用民心网平台,强化政民互动,做好政务咨询和政策解答,并公开反馈办理结果。
(三)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出台前,要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统计咨询、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充分了解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公开前,要同步考虑相应解读工作,准备解读预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公开时,要同步配发解读材料并在网站上公布;公开后,要加大对文件落实的督办力度,定期报告结果。
(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通过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访谈、参加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带头宣讲政策,传递权威信息。
(五)完善制度和基础建设。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避免出现不实信息甚至“官谣”现象。要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力量配备,搞好培训指导,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要加强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
(六)开展督查考核。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绩效考核范围,提高考核权重,加大考核力度,督促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务公开办将采取网上查看、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地区、各部门及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督查。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于2014年6月30日前报送实施方案;于2014年11月30日前,报送本通知落实情况报告。联系人:马志一,联系电话:3114944。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开展督查,通报结果。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6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