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向铁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

颁布单位: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文号:沈政发〔2015〕28号
颁布日期:2015-06-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向铁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

铁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铁西区作为全省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实施工作,最大限度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下放给试点地区。本着“能放尽放、能减尽减、问题导向、同步放权、放管结合”的原则,实现“同级立项,同级审批”。经研究审核,市政府决定,向铁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项目等事项34项。其中,下放17项、改变管理方式(派驻)14项、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3项。

市直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我省开展投资领域简政放权试点要求和省政府关于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认真做好市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强后续监管,切实做到放管结合。

铁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加快改革试点工作相关制度建设,提高权力下放的承接能力,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实。同时,要加快总结试点工作的经验做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反馈,由市级主管部门给予政策上的指导和支持,并逐步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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