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厉行节约规范"三公"经费管理的意见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厉行节约规范"三公"经费管理的意见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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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1-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厉行节约规范"三公"经费管理的意见
阿署办发〔2014〕176号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各重点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厉行节约抓好财政节支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3〕6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意见》(内政办发〔2013〕90号)等有关规定,经盟行署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三公"经费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是规范政府财政预算、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廉洁型、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规范"三公"经费行为,自治区财政厅、政府外事办、监察厅、审计厅联合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内财行〔2009〕68号),我盟也相应印发了《阿拉善盟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阿拉善盟党政机关违规公务用车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厅发〔2013〕1号)及《阿拉善盟本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阿党办发〔2014〕20号)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同时,在今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对"三公"经费开支过大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整治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厉行节约的思想,站在讲政治、讲纪律的高度,完善制度,强化预算,加强监管,严控"三公"经费等行政开支,切实增强"三公"经费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严格界定范围,准确把握原则,全面准确反映"三公"经费支出
(一)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主要包括餐费、住宿费和交通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三)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准确把握"三公"经费的内涵和范围,遵循"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原则,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单位与"三公"经费相关的支出。
三、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一)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支出
按照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06〕33号)和《阿拉善盟本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阿党办发〔2014〕20号),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扩大公务接待范围或随意提高接待标准。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实行接待费用预算管理,严格控制接待经费开支标准。在公务接待活动中要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严禁以会议和培训等其他名义列支公务接待费用,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
(二)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支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违规公务用车处理实施办法》(厅发〔2012〕45号)和《阿拉善盟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阿拉善盟党政机关违规公务用车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厅发〔2013〕1号)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编制管理,严格按照编制安排预算经费,公务购车经费不得超出预算安排,不得动用其他项目预算经费用于公车购置支出。各地区、各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公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逐步实行财务单独列项和单车费用定额核算制度。加大对公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推进公务卡结算制度,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必须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严格公务用车政府采购管理,努力降低购置成本。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公务用车资产的管理。审计部门要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进行专项审计。
(三)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内财行〔2009〕68号)规定,实行经费审批与任务审批联动,从源头上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进一步完善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经费预算实行零增长,各部门不得超计划、超预算出访,不得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和下属单位摊派、转嫁费用,不得把公款出国(境)当作福利待遇。因公出国(境)用汇应到财政部门办理购汇手续,具体用汇额度要按照各级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规模作相应安排,实行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及用汇额度双控制;对逃避限额预算管理,从不正当渠道取得外汇的出国团组,组团单位和参团人员所在单位不得报销其超限额经费。财政、审计、外事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监督检查,全面梳理和完善外事管理政策法规及工作制度,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四、加强监督审计,建立"三公"经费管理长效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因公出国(境)等管理制度,细化具体规定,严格审批控制。要按照"三公"经费使用范围,严明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把"三公"经费支出责任合理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内部科室和责任人,加强经费节约的考核,确保"三公"经费科学配置、合理开支。各地区、各部门每年要对照年初预算对"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内部稽查,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监察、审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坚持定期对单位"三公"经费帐目进行内部审计,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管理。盟行署将不定期对各地区、各部门规范和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严格执行本规定或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情节轻微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进行通报批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
201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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