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公安局《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公安局《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政办字〔2013〕421号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1月29日

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呼伦贝尔市公安局2013年11月14日)

冬春季节是重大节庆日、重要政治活动的密集期,也是全市火灾防控的重点时期。为切实做好我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两节”、“两会”期间消防安全,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密切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公安机关全警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集中打好冬春火灾隐患整治攻坚战,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准备,确保火灾防控做到“三个不发生”(全市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两节”、“两会”等重要时段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灭火救援中不发生因处置不当造成消防官兵亡人事故),为打造平安、和谐呼伦贝尔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全市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旗市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组长:王树泉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陆维贵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郭唐市安监局纪检书记

白瑞堂市公安局副局长

郭建志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

吴海涛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市综治办、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经信委、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农牧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广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体育局、人防办、安监局、呼伦贝尔银监分局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同志以及市公安消防支队的有关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吴海涛(兼)。

三、冬春火灾防控重点

(一)煤化工等大型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企业;

(二)牧区、林区、农村、社区等居住区,特别是边、远、散定居点;

(三)小烧烤店、小餐馆、小歌厅等“九小”场所;

(四)节庆活动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

(五)国家储备库以及其他粮食、木材等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六)其他消防工作相对薄弱区域。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全覆盖式的火灾防范行政管理责任

各级政府要认真研究分析当地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各级政府分管领导要专门听取消防部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汇报,逐级动员部署,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要组织力量对当地公共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普查,对有关部门、单位可以用于消防应急救援和扑救火灾的车辆、设备、技术人员进行摸底统计。要加强对行业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和三级网格化管理机构的工作督导,严格落实火灾防控三级监管责任。

1、落实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本系统、本行业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负主要的管理责任,各地建设、商务、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文物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旅游景区(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安监、工商、质监、交通运输、铁路、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监,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2、落实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的监督管理责任。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对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消防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要积极指导本级行业系统和网格化管理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督促辖区单位整改火灾隐患。

3、落实消防安全三级网格管理责任。各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的消防安全网格管理机构,要按照自治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标准,切实履行对辖区内的单位、场所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职责。年底前,60%的乡镇、街道网格化建设要达标。

(二)强化对重点场所的监督管理

各地要针对区域、行业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解决什么隐患的原则,加强对“六类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1、煤化工等大型易燃易爆生产、储存企业。目前,全市部分煤化工等高危企业的工艺设备已经进入疲劳检修期,跑冒滴漏现象时有发生;同时,部分化工企业由于气候寒冷工艺需要,一些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设在封闭场所,消防安全依赖于工艺控制,要针对此类场所实施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要认真落实各工种、各岗位在消防安全方面的“一岗双责”,突出生产调度控制的安全应急反应,全面实施精准化安全管理,强化消防应急演练。

2、居住区。要严防出现火烧连营的火灾事故,抓好部门协作,突出森林、草原和居住区的火灾综合防控,实行“家火野火”一起防的工作模式。加强对住户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安全宣传教育;对牧区、林区、农村定居点,每户必需就近设带盖的灰坑和集水坑,严格落实大风天禁火要求,及时检修电气线路、清理防火隔离带、维护烟道、规范柴草堆放,林区要继续实行“七户联防”、“十户联保”和治安消防联防巡查等行之有效的做法,牧区要继续深化“草原119”巡查宣传机制。

3、“九小”场所。由于我市冬期漫长、气候寒冷,群众形成了易在小烧烤店、小饭店、小歌厅等“九小”场所聚集的生活习惯,要针对此类场所做到四个“必须”,必须做到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必须保证不得违法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必须保证安全疏散出口和通道畅通,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4、人员密集场所、高层或地下建筑、重大活动举办场所以及其他火灾高危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严格执行“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年底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要全部达标。要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火灾危险源、安全疏散设施、建筑消防设施、工艺生产装置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六个方面,全面实行一目了然、简明扼要的标识化管理,以标识化管理推动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提高。要严厉查处三种严重消防违法行为,即凡是场所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擅自使用;凡是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不得擅自营业;凡是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灭火功能的,必须停业整改。

5、国家储备库以及其他粮食、木材等可燃物品仓库、堆场。要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加强值班巡逻,特别是烟花燃放高峰时期,要组织对仓库、堆场开展不间断巡查巡控,确保安全。

6、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薄弱的区域。我市地域辽阔、多民族聚集且与境外接壤,民俗、民风、经济发展差异较大,各地要针对当地实际,认真调查研究本地区的消防安全现状,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火灾和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持续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把严格执法作为督促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的重要手段,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坚持“七个坚决查处”。凡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等违法使用建筑,坚决依法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并从重处罚;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坚决予以临时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坚决予以临时查封;凡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坚决予以临时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及违规搭建彩钢板建筑,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坚决强制拆除;凡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阻碍公安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坚决依法予以拘留;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坚决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并依法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间等安全防范措施。

冬春火灾防控期间,各地要集中再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集中整治一批屡查屡现、屡罚屡犯的“顽疾性”火灾隐患单位,要把监督执法与消防宣传教育、消防业务培训结合起来,达到检查一次宣传一遍、监督一次培训一期、处罚一次教育一批的效果。

(四)集中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火灾隐患专项整治

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期间,各地要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标本兼治,对辖区内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设计备案,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未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备案抽查不合格违法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未审验消防违法使用工程),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此次整治的范围主要是自2009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设计备案,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未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备案抽查不合格违法投入使用的新建、改建、扩建及装饰装修、变更用途的建设项目和单体建筑工程。各级政府要积极带头组织相关部门以切实消除建设工程“先天性”火灾隐患和预防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目标,通过调查摸底、专项整治和总结三个阶段的具体工作,对辖区内未审验消防违法使用工程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在查出工程未审验的同时,还要对其存在的其他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整治,严格依法查处,各地要就专项整治的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写出专题报告,于2014年2月20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期间,市政府将组成督察组深入各地,督促检查专项整治落实情况,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坚决消除未审验消防违法使用工程,有力肃清社会面“先天性”火灾隐患。

同时,各地在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和全国“两会”、自治区“两会”期间,要紧盯居民住宅和定居点、小烧烤店、小餐馆、小歌厅等“九小”场所、节庆活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统一开展消防安全“零点”夜查行动,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和重点区域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确保消防安全。

(五)认真做好灭火和应急救援准备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消防应急机制,组织有针对性的社会综合应急演练,加快社会消防应急资源的摸底调查步伐,建立区域性统筹调度机制。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一步加强消防队站、消防车辆装备建设。要组织专门的公共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活动,明确划分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使用责任。要对照市政府下发的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积极完成年度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任务,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认真研究冬春季灭火救援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牢固树立“打大仗、打硬仗”的思想,在装备上、训练上做好充分准备。要组织官兵深入辖区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实地熟悉,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要制定完善本地区和跨区域战勤保障预案,组织实战演练,落实社会联勤保障机制,加强应急装备物资储备。要充分重视“六熟悉”工作,切实落实“防消一体化”工作措施,减少对社会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提高消防战勤演练的实效。在春节、元宵节以及全国“两会”期间,全市公安消防部队要实行二级战备,严格落实值班备勤和全勤指挥制度,做到快速反应、及时调集、有效处置。要用足用好消防装备,科学指挥和科学施救,确保消防官兵自身安全。

(六)要强化消防宣传教育

各地要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一是要广泛开展媒体宣传。各地要针对冬春季火灾防范特点,围绕“认识火灾、学会逃生”主题,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学校、社区家庭、人员密集场所、农村牧区林区专项宣传行动。各级主流媒体和门户网站,都要免费开办公益性消防宣传专栏,报道工作动态,高频次播出消防公益广告,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同时新闻媒体还要重视重大火灾隐患的曝光,积极推动火灾隐患的整治排查工作。二是要充分发挥“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作用。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投诉火灾隐患,对举报投诉的隐患做到及时核查处理、及时反馈答复、及时按标准奖励,形成积极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要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户外视频、楼宇电视、大型电子显示屏等,针对冬春季火灾易发的重点时间、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部位,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安全常识;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要重点宣传和提示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预防、逃生自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等知识。在车站、机场、歌舞厅、影剧院、商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面落实消防宣传“三提示”。所有消防队站、消防教育馆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面向社会开放,组织社会群众参观、体验和学习。各地组织宣传、教育部门、培训机构和消防部门,积极开展针对冬春季消防常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培训工作,要强化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培训教育工作。要广泛组织全市“草原119志愿者”深入开展消防宣讲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牧区、进林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要坚持把冬春防火宣传以冬春消防走访的形式体现出来,从消防安全的角度实践党的群众路线。

五、工作步骤

今冬明春防火防控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13年11月21日开始,至2014年3月全国“两会”结束。各旗市区请于每月月底前将本地区的《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统计表》(附后)上报至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

各级政府要逐级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发布冬春火灾防控通告,各旗市区要将动员部署情况于12月7日前报市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12月8日至2014年3月“两会”闭幕)

各级政府要及时组织公安、安监、教育、商务、文化、卫生、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围绕总体目标,紧盯重点行业、区域、场所和高危单位,开展全覆盖、无盲区、零容忍、严执法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共分三个阶段推进:

1、冬季防控(2013年11月27日至2013年12月22日)

此阶段,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冬季特点和区域实际,深入查找不足及消防安全薄弱环节,以问题为牵导改进工作,对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实施综合治理,组织开展薄弱环节专项治理,确保冬季社会面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2、节日保卫(2013年12月23日至2014年2月16日)

此阶段,各地、各部门要紧盯节日供应单位、春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反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烟花燃放高峰时期,要组织对重点场所和重要建筑开展不间断巡查巡控,严格督促元旦、春节期间举办灯会、庙会、花会等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措施,认真做好大型活动现场执勤,确保各项大型活动的消防安全。

3、两会保卫(2014年2月17日至全国“两会”闭幕)

此阶段,要督促社会单位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自我评估,全国“两会”期间,发动消防安全群防群治力量实名制开展不间断防火巡查,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大监督抽查、错时检查、督查检查力度,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各项活动消防安全。

(三)总结阶段(2014年全国“两会”闭幕后3日)

各地要针对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火灾隐患整治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果。各地要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于全国“两会”闭幕后2日内报市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确保认识到位。消防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关乎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是构建平安、和谐呼伦贝尔的重要安全保障。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站在讲政治的角度,高度重视,履行好领导和管理消防安全的职责,切实采取果断有力措施,扎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全力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明确责任,严明纪律,确保落实到位。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具体岗位人员负直接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切实做到领导落实、制度落实、措施落实。要严明“三项规定”:一是凡没有积极组织开展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的地区、部门、单位,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约谈相关领导;二是凡发生较大亡人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肃依法追究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三是凡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中,有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徇私枉法、以权谋私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有关领导和责任人。

(三)全程督导,强化考评,确保指导到位。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加强督导考评,把督导检查作为推动火灾防控工作落实的有效手段,针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措施,确保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将把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纳入政府考核项目,定期对各地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专项考评,对“两节”、“两会”等重要节点进行单独考评,在年底考核中凡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考核排名靠后和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地区,市政府将直接取消其年度消防工作责任制考核评先资格。

附件: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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