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违法征占用草原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违法征占用草原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0-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违法征占用草原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按照王君书记在自治区党委第35次常委会议上的指示精神,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会同国土资源厅、农牧业厅、环境保护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4个督查组,对全区安全生产、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进行了专项督查。在督查情况报告中,督查组要求各盟市和有关部门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要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整改落实工作,加强征占用草原管理,切实保护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正视存在问题,认真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在自治区督查组《全区安全生产、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专项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中,涉及我市征占用草原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引进的企业都没有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据市农牧业部门统计,2003年至2013年全市未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使用草原的各类企业217家,我市违法征占用草原的问题比较严重。对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深刻反思,认真思考问题背后的原因,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各旗县市区都要成立由政府牵头,监察、农牧业、国土资源、林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整改落实领导小组,迅速对有关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确保整改落实工作顺利完成。
二、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查处违法征占用草原行为
全市整改落实工作要在12月1日前全面完成。各地要针对征占用草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市里要求,制定征占用草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治理范围、工作步骤、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具体要求。各旗县市区政府要对本地区2003年3月1日以来征占用草原情况认真进行排查,摸清情况,登记建档,分类处理。凡未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已经开工建设和完成的项目,符合补办手续条件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照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程序,补办草原征占用相关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未补办征占用草原手续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用地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违法使用草原行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新办建设项目和矿山企业等涉及草原征占用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三、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规范征占用草原管理
各级政府要从全局和长远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草原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履行依法保护管理草原的职责,正确处理加强经济建设和保护草原的关系,坚决纠正各种以牺牲草原为代价换取暂时经济利益的做法。要认真贯彻草原保护法律法规,对各类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确需征占用草原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审核审批手续及相关许可证,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严禁以出让草原使用权和减免草原植被恢复费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未经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征占用草原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针对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部门之间程序上不衔接、草原界定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农牧业、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进一步规范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程序。对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或违反法律规定程序批准征占用草原的,要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落实工作取得实效
下一步,由市政府牵头,市监察、农牧业、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将对各旗县市区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落实工作取得实效。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整改不到位、不按要求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要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附件:通辽市专项治理违法征占用草原督查组组成人员名单
2013年10月21日
附件
通辽市专项治理违法征占用草原
督查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张玉玺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副组长:赵永江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成员:色音巴雅尔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刘中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吴嘎比拉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白朝鲁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处级检查员
包占柱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科员
赵毅博市草原监理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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