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创建全国基层蒙医中医工作先进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创建全国基层蒙医中医工作先进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3-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创建全国基层蒙医中医工作先进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通辽市创建全国基层蒙医中医工作先进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三月十日
通辽市创建全国基层蒙医中医工作先进市工作方案
为建立健全蒙中医药服务网络,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蒙中医药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确定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建设单位的通知》(国中医药字〔2006〕146号)、《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46号)要求,我市自2012年起开展全国基层蒙医中医工作先进市创建活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促进蒙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为目标,大力推动蒙中医药继承与创新,扩大蒙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
二、创建目标
(一)提高蒙中医药机构服务功能。加强市蒙医医院建设,使之成为综合服务功能强、蒙医药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的现代化蒙医综合医院。加快旗县市区蒙医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使之成为基层蒙医中医工作的龙头。加强综合医院、苏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机构蒙医中医科室和药房建设,开设两个以上蒙中医专科。嘎查村卫生室配备必要的蒙医中医人员或能应用蒙中医药适宜技术的乡村医生,能够提供蒙中医药服务。
(二)提高蒙中医药人才队伍素质。利用基层蒙中医药人员培训网络,以旗县市区蒙中医院为基地,开展镇村两级卫生技术人员蒙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到2013年底,全市所有苏木镇卫生院蒙中医药人员培训率达100%,适宜技术使用率达到80%以上;嘎查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培训率达80%,确保每个嘎查村卫生室有1名蒙医中医或能蒙中会西医的乡村医生接受培训,并掌握和使用蒙中医药适宜技术。通过培训,使基层蒙中医药人员能够较好地运用蒙中医药适宜技术,更好地为农牧民健康服务。
(三)发挥蒙中医药优势作用。突出蒙中医药的特色,发挥蒙中医药传统疗法和非药物疗法简、便、验、廉的优势,通过政策倾斜、增加投入等方式,重点建设具有良好发展基础的蒙医中医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切实提高蒙中医药的学科建设水平。发挥蒙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强化蒙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开展蒙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三、任务和步骤
按照国家的标准要求,辖区80%以上的旗县市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工作先进单位,才能申请全国蒙中医先进市评审验收。今年上半年,奈曼旗和开鲁县要通过先进县复审验收,下半年科左后旗、科左中旗和库伦旗要通过全国中医工作先进单位验收;2013年上半年科尔沁区、扎鲁特旗、霍林郭勒市要达到全国中医工作先进单位标准;2013年底,通辽市力争通过全国基层中医工作先进市评估验收。
(一)申报准备阶段。成立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组织编写蒙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教材,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学习培训阶段。充分发挥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和市蒙医医院的龙头作用,有计划培养蒙中医药人才和适宜技术。每个旗县市区选拔3—5名基础理论扎实、业务能力强、语言表达能力好的蒙中医药人员参加培训,作为旗县师资力量。各地以旗县蒙中医院为培训基地,举办基层蒙中医适宜技术培训班。
(三)建设提高阶段。一是加强蒙中医机构建设。按照填平补齐、改扩建为主的原则,对各级蒙中医机构进行建设,突出特色,注重内涵,强化管理,提高综合服务功能。二是广泛征集和推广蒙中医药适宜技术项目。依托蒙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充分调动蒙中医药科研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蒙中医药学会的积极性,发掘整理蒙中医药传统疗法和诊疗技术。在广泛征集的基础上,针对广大农牧民群众的防病治病需求,重点筛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蒙中医药适宜技术,有针对性、多途径、多层次的进行推广应用。三是实施三名工程,培养名医、建设名科、打造名院。通过进修学习、名医传承、招商引智等方式,加快蒙医药人才培养步伐。以提高临床疗效和突出地区特色优势为重点,选择优势病种,制定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发展计划,做到“院有专科、科有专病、病有专药”。各级蒙中医药机构的业务人员中,蒙中医、药、护等专业技术人员要达到60%以上。四是整合蒙医药资源,做大做强蒙医药产业。积极开展蒙中医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的临床研究,大力推进蒙中医药科技创新,加强蒙药新药和剂型的研发与利用,实现蒙医药的产、学、研相结合,打造蒙医药强市。
(四)中期评估阶段。市政府牵头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旗县市区蒙中医创建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查看蒙中医药人才培养、医疗质量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情况。对未落实或未达标的内容落实责任,保证创建工作顺利完成。
(五)评估验收阶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上报,申请终期评估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承担发展蒙中医药事业的责任和义务,把蒙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创建工作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要从维护和保障广大群众健康利益出发,明确责任,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把创建工作抓紧抓好。
(二)政策支持。各地要始终坚持蒙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把创建工作与医保新农合工作相结合,与继续医学教育、乡村医生培训、考核相结合,提高蒙中医药在医保新农合中的报销比例。制定出台切实可行、具体管用的配套措施,积极营造有利于加快蒙中医药发展的政策环境。
(三)加大投入。各级政府要充分考虑蒙中医药事业的公益性质和蒙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点,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蒙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实行蒙中医药事业费财政预算单列,蒙中医药事业费增长比例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幅度。
(四)健全激励机制。对蒙中医药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单位、部门和地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积极,有失职行为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以促进蒙医中医基层先进市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通辽市创建全国基层蒙医中医工作先进市领导小组名单
2.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
3.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
附件1
通辽市创建全国基层蒙医中医
工作先进市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贺海东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孙爱平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外事办主任
白力军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赵玉儒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英华市卫生局副局长
沙丽萍市卫生局副局长、蒙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孙建国市财政局副局长
于晓非市发改委副主任
范宏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包兴华市科技局副局长
包福舜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关海峰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程国基市药监局副局长
刘士海科尔沁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王伟琴开鲁县政府副县长
史艳春奈曼旗政府副旗长
刘春燕库伦旗政府副旗长
包凤英科左后旗政府副旗长
谭凤霞科左中旗政府副旗长
韩晓峰扎鲁特旗政府副旗长
战青林霍林郭勒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
庞友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布仁巴图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副院长
齐双山市蒙医医院院长
王文斌市蒙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刁兴隆市蒙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通辽市创建全国基层蒙医中医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蒙中医药管理局,主任:沙丽萍(兼),副主任:刁兴隆(兼)。
联系电话:8212621(传真),15048518866。
附件2
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
一、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和管理
(一)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建立县乡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制定本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县政府成立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定期研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县卫生局有分管中医药工作的局长,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管理知识和全县中医药工作情况。
(四)中医药事业费实行财政预算单列,近3年均占全县卫生总事业费10%以上,或近3年均占全县卫生总事业费5%以上且年均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
(五)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
1.将县中医医院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将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科、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作为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必备条件。
2.将中医药服务项目(包括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品种(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将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3.制定降低中医药服务起付线、提高补偿比例(不少于10个百分点),鼓励应用针灸和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等政策,引导参合农村居民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实行门诊慢病统筹的地区,制定应用中医药治疗优势病种的鼓励政策。
(六)加强运行管理,建立以公益性和中医药特色为核心的中医医院监管制度;在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时,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在投入上予以倾斜的政策,完善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补偿机制。积极开展对针灸、推拿等中医非药物疗法财政补贴试点工作,以补偿机制改革为切入点,推进县级中医医院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加分项)
(七)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药科室的管理,严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中药饮片、中成药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医药相关标准规范。
(八)建立县中医医院、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对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在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将“中医门诊占总门诊人次比例”作为重要指标。
二、加强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九)县中医医院基本条件建设。
1.床位数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要求,服务人口大于80万的地区,床位数可以按照三级中医医院设置。
2.一级临床科室达到10个以上(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骨伤科、眼科、针灸科、推拿科、肛肠科、皮肤科等);三级中医医院一级临床科室达到12个以上(叁照《中医医院评审表准》)。
3.医院和临床科室命名规范,符合《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要求。
4.设备配置符合《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要求,积极配置中医诊疗设备。
5.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从服务理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的特点。
6.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
7.信息化建设达到《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
(十)县综合医院中医药基本条件建设。
1.中医临床科室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要求。
2.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
(十一)乡镇卫生院中医药基本条件建设。
1.全县乡镇卫生院均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达到《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要求。
2.90%以上乡镇卫生院须设立1个以上中医诊室和1个以上其他中医临床诊室(包括针灸、推拿、理疗、康复、养生保健室等)并集中设置,在装修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3.根据中医临床诊室设置情况配置中医诊疗设备,包括针灸治疗床、推拿治疗床、推拿治疗凳、针灸器具、火罐、TDP神灯、中药雾化吸入设备、刮痧板、电针仪、艾灸仪、智能通络治疗仪、颈腰椎牵引设备、中药熏蒸设备等。
4.设置中药房,配备中药饮片柜(药斗)、药架(药品柜)、调剂台、药戥、电子秤(消毒锅、标准筛拟删掉)等,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300种;提供煎药服务。
(十二)村卫生室中医药基本条件建设。
1.至少配备电针仪、TDP神灯和中医治疗包(箱)(内含针灸器具、刮痧板、罐具、艾条等)等中医诊疗设备。
2.40%以上的村卫生室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100种,或者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配送:其它村卫生室配备中成药不少于50种。
(十三)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中医药业务协作。县中医医院设置基层指导科,安排专人负责,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乡镇卫生院安排专人负责对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药技术业务指导,定期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的地区,与县中医医院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数不少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总数的40%。与公立综合医院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应作为对口帮扶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县中医医院院级领导班子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60%;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比例不低于60%;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60%。
(十五)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比例不低于20%。
(十六)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以中医为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十七)开展中医药人员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有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1.有具体培训计划和措施,并注重培训的正规化、系统化,近3年辖区内县中医医院、县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人员均参加一次以上培训.培训率达到100%。
2.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药注射剂临床应用指南》培训,提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中成药应用水平,临床类别医师和以西医为主的乡村医生培训率达到90%。
四、加强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十八)提高县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
1.开展3个省级以上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含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形成两个以上在当地有影响的中医专科(专病)。
2.急诊科(室)具备常见危急重症的救治能力,常见危急重症救治成功率不低于80%。
3.制定并实施各临床科室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诊疗方案。定期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优化诊疗方案。
4.中医类别医师熟练掌握本专业中医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含中医诊疗技术操作及常用中药方剂应用等)。
5.积极采用中医非药物疗法,开展中医诊疗技术项目(以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计算)不少于60种,中医非药物疗法人次占医院门诊总人次的比例不低于10%。
6.住院病案甲级率达到90%,中医处方书写符合《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要求。
7.积极使用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门诊处方中,中药(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处方比例不低于60%,中药饮片处方比例不低于30%;常年应用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不少于10种,三级中医医院不少于30种。
8.病床使用率不低于95%,平均住院日达到当地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求。
(十九)提高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
1.门诊、病房等诊疗工作中执行有关中医药标准规范,开展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不少于4种中医药服务。
2.中医临床科室病床使用率大于80%,门诊日均中药饮片处方数和中医非药物疗法人次占本科室门诊人次比例不低于70%,日均门诊人次占全院日均门诊人次比例不低于5%。
3.建立并完善中医临床科室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以及体现中医药特色的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把中医药服务拓展到西医临床科室。平均全院西医临床科室申请中医会诊次数大于6次/月:请中医会诊的西医临床科室占全院西医临床科室的比例大于80%。
(二十)提高乡村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
1.乡镇卫生院能提供基本的中医医疗服务,在门诊、病房、出诊、家庭病床等工作中运用中医理论辨证论治处理常见病、多发病。乡镇卫生院中医药综合服务区能提供多种诊疗方法相结合的中医药综合服务。
2.乡镇卫生院门诊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疗法)数占全院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
3.村卫生室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疗法)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
(二十一)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1.在县中医医院设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有专门的示教室,配置视频会议会诊系统并纳入全国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会议会诊视频网络,按照要求开展工作。
2.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师资队伍,并以师资为主要成员成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指导组,建立长效的业务指导机制。
3.分层分类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1)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一册系列丛书,重点向基层临床类别医师和以西医为主的乡村医生推广临床简易、安全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成药合理应用知识。(2)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二册系列丛书,重点向基层中医类别医师和以中医为主的乡村医生推广针灸、刮痧、拔罐、敷贴、推拿、熏洗、耳压等临床常用的中医药适宜技术。(3)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三册系列丛书,重点向县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推广平衡针、铍针等中医药新技术。
(二十二)开展中医药康复服务。
县中医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能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结合现代理疗方法,对中风后遗症、肢残等疾病进行康复治疗。
五、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二十三)鼓励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积极运用《中医健康管理技术规范》,在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中至少选择一项开展试点探索工作。(加分项)
(二十四)县中医医院按照《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要求,设立中医预防保健科室(“治未病”中心),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并对乡镇卫生院中医预防保健工作进行指导。
(二十五)乡镇卫生院开展中医体质辨识服务,根据居民不同体质开展健康指导,并在居民健康档案中予以记录。
(二十六)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服务。
乡镇卫生院能运用中医药理论知识,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对农村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药健康教育。
1.每个乡镇卫生院能提供中医药健康教育资料,每年提供不少于4种有中医药内容的文字资料,播放不少于2种有中医药内容的音像资料。
2.每个乡镇卫生院宣传栏每年至少有4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宣传内容。
3.每个乡镇卫生院每年至少开展1次公众健康中医药咨询活动。
4.每个乡镇卫生院每年至少举办4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引导农村居民学习和掌握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
5.每个村卫生室采取多种形式举办中医药预防保健科普宣传.每年不少于4次。
(二十七)乡镇卫生院积极运用史医体质辨识等理论,通过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方法,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等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并在居民健康档案中予以记录。
(二十八)针对老年人、妇女、儿童以及亚健康人群等重点人群制定中医药保健方案,运用中医体质辨识等理论和方法,指导开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个体化的食疗药膳、情志调摄、运动功法、体质调养等养生保健活动,并在居民健康档案中予以记录。
(二十九)运用中医体质辨识理论和方法法,开展不少于3种慢性病(高血压病、Ⅱ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支气管炎、肿瘤、骨关节病等)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对农村相关危险因素进行中医药行为干预,并在居民健康档案中予以记录。
(三十)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六、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三十一)农村居民中医药常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对县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县中医院、县综合医院中医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附件3
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
一、贯彻落实社区中医药工作的政策措施
(一)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注重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制定本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出台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区政府成立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定期研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区政府在贯彻落实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政策时,统筹考虑社区中医药服务,保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和人员培训等中医药服务工作的投入;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
(四)将符合条件的社区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时应用中医药诊疗方法的自付比例低于其他诊疗方法。
(五)严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中药饮片、中成药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医药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等中医药相关标准规范。
(六)将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中开展中医药服务、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等发挥中医药作用情况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在社区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中将中医药服务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0%。
二、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科室设置。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中医科作为一级临床科室独立设置。
2.9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须设立1个以上中医诊室和1个以上其他中医临床诊室(包括针灸、推拿、理疗、康复、养生保健室等),并集中设置,在装修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3.根据中医临床诊室设置情况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包括针灸治疗床、推拿治疗床、推拿治疗凳、针灸器具、火罐、TDP神灯、中药雾化吸入设备、刮痧板、电针仪、艾灸仪、智能通络治疗仪、颈腰椎牵引设备、中药熏蒸设备等。
4.设置中药房,配备中药饮片柜(药斗)、药架(药品柜)、调剂台、药戥、电子秤等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300种,提供煎药服务;或者由其他单位统一配送中药饮片和提供煎药服务。
(八)不低于4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中医药物处方和非药物疗法人次数占总处方数比例不低于51%,下同),设置中医诊室和其他中医临床诊室(包括针灸、推拿、理疗、康复、养生保健室等)等,根据中医临床诊室设置情况配备中医诊疗设备(设备种类同上)。设置中药房,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200种,提供煎药服务,或者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上级单位)统一配送中药饮片和提供煎药服务。
(九)发挥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的指导作用,推动公立中医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医药服务联合与协作,建立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的地区,与公立中医医院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少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数的40%。与公立综合医院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应作为对口帮扶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社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中医类别医师(包括执业注册或执业地点备案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的大中型医疗机构在职和退休中医人员,下同)占医师总数不低于25%,其中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2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医师。
(十一)不低于4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根据中医临床诊室设置情况配备中医类别医师,其他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1名临床类别医师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十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类别医师接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
(十三)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临床类别医师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药注射剂临床应用指直》培训,制定实施鼓励临床类别医师参加中医类学历教育、西学中班等政策措施。
四、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
(十四)鼓励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积极运用《中医健康管理技术规范》,在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和高血压,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中至少选择一项开展试点探索工作。(加分项)
(十五)开展中医体质辨识服务,根据居民不同体质开展健康指导,并在居民健康档案中予以记录。
(十六)运用中医药理论知识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对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药健康教育。
1.提供中医药健康教育资料,每个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6种有中医药内容的文字资料,播放不少于3种有中医药内容的音像资料。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宣传栏每年不少于4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卫生服务站宣传栏每年不少于2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公众中医药健康咨询活动。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举办不少于4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年举办不少于2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引导社区居民学习和掌握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和中医药养生方法。
(十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运用中医体质辨识等理论,通过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方法,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等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并在居民健康档案中予以记录。
(十八)针对社区老年人、妇女、儿童及亚健康人群等重点人群制定中医药养生保健方案,运用中医体质辨识等理论和方法,指导开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个体化的食疗药膳、情志调摄、运动功法、体质调养等养生保健活动,并在居民健康档案中予以记录。
(十九)运用中医体质辨识等理论和方法,开展不少于3种慢性病(高血压病、Ⅱ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支气管炎、肿瘤、骨关节病等)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对社区相关危险因素进行中医药行为干预。并在居民健康档案中予以记录。
(二十)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五、在基本医疗服务中注重运用中医药方法
(二十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用中药、针灸、推拿、火罐、敷帖、刮痧、熏洗、耳压等中医药方法辨证治疗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处方)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综合服务区能提供多种诊疗方法相结合的中医药综合服务。
(二十二)将中医药纳入社区康复体系,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结合现代理疗方法,对中风后遗症、肢残等疾病进行康复治疗。
(二十三)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1.设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有专门的示教室,配量视频会议会诊系统并纳入全国基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会议会诊视频网络,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2.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师资队伍,以师资为主要成员成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专家指导组,建立完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业务指导长效机制。
3.分类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1)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一册系列丛书,重点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临床类别医师推广临床简易、安全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成药合理应用知识。(2)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二册系列丛书,重点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类别医师推广针灸、刮痧、拔罐、敷贴、推拿、熏洗、耳压等临床常用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六、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二十四)社区居民中医药常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90%,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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