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和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和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 | 文号:固政办发〔2011〕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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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3-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和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和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区、市两级人大代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紧紧围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这个主题,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交由市政府系统办理的共有23件,其中: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3件,市人大代表议案5件,建议15件。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现将议案和建议分解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是代表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认真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对于改进政府工作,推动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一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要求出发,把办理工作做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圆满完成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
二、规范办理,按时完成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规定。在接到交办的议案和建议后,对确认不属本单位承办的,应在10日内退回市政府督查室,不得自行转交或搁置积压。各承办部门必须在6月20日前办理完毕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并将书面答复报市政府督查室后,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向自治区人大代表答复;在9月20日前办理完毕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由承办单位直接答复代表本人,并抄送市人大办公室和市政府督查室。承办单位在答复市人大代表所提建议时,必须按规范格式并以正式文件连同《征询意见表》一起送达每一位代表,内容要详实、符合政策。
三、注重实效,努力提高办结率和满意率
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在办结率、满意率上下功夫,尽最大努力解决代表提出的问题。对能够解决的,要尽快予以解决;因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加以解决;因客观条件或政策限制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向代表诚恳说明情况,取得代表的理解,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附件:1.自治区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目录
2.固原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目录
3.固原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目录
4.固原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答复办文格式
5.固原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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