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抗战文化遗存保护工作的意见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抗战文化遗存保护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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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2-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抗战文化遗存保护工作的意见
忻政办发〔2015〕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深刻缅怀艰苦卓绝的抗战历程,特别是八路军敌后抗战的英雄壮举,充分发挥抗战遗存的社会教育功能,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抗战文化遗存保护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84号),制定本意见。
一、提高认识,充分把握抗战文化遗存保护的重要意义
抗日战争时期,我市是晋察冀、晋绥两大根据地的中心腹地,八路军总部转战忻州期间,取得了首战平型关、夜袭阳明堡机场、雁门关伏击战等战役的胜利,著名的忻口战役发生在我市境内。历史为我们留下了丰富的抗战文化遗存和独特的抗战文化资源。保护好、利用好这些抗战文化遗存,是弘扬伟大抗战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现实需要,也是充分发挥抗战文化资源的多重功能、推动全市经济建设和文化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抗战文化遗存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政府主导,做好统筹规划,落实保障资金,完善配套措施,切实做好抗战文化遗存保护工作。
二、明确任务,合力做好抗战文化遗存的整体保护
抗战文化遗存包括抗战时期的建筑、史迹等具有历史价值的重要遗址、遗迹,以及碑、亭、陵园、馆舍等抗战纪念建筑和设施,日本侵华罪证等。
1、明确修缮义务。各县(市、区)要认真厘清本行政区域内抗战文化遗存产权归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有关产权单位的修缮义务,对有修缮能力而又拒不履行修缮义务的产权单位,应依法严肃处理。
2、落实保障政策。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将抗战文化遗存保护修缮所需资金纳入本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建立健全抗战文化遗存保护修缮资金融资渠道。
3、夯实工作基础。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政府全面负责、文物部门综合管理、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管理使用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建立抗战文物单位保护名录体系,对全市尚未定级的抗战遗址实行统一保护。各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要认真利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数据,借助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加强对抗战文化遗存的专项调查,全面摸清遗存分布状况。
4、强化整体保护。重点打造晋察冀边区抗战风貌片区,制定实施西河头地道战遗址、南茹村八路军总部旧址、白求恩模范病室旧址、晋察冀军区司令部旧址等抗战文化遗存保护方案,加强忻口战役遗址保护修缮,整体推进抗战文化遗存保护工作。
5、分阶段推进。抗战文化遗存保护工作主要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在2015年6月前完成我市第一批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忻口战役遗址文物本体保护、周边环境整治,编制忻口战役遗址整体保护规划。做好平型关战役遗址、西河头地道战遗址、白求恩模范病室旧址、南茹村八路军总部旧址、晋察冀军区司令部旧址、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旧址、高级法院旧址、银行旧址(五台县石咀乡射虎川村)、一二〇师二旅司令部旧址(保德县东关镇康家滩村)、马家滩晋绥边区第二专署旧址、保德县第三区公署旧址(南河沟乡南河沟村)、铁匠铺晋绥边区二分区兵工厂旧址、腰庄晋绥边区兵工厂旧址、五寨县抗日民主政府旧址(杏岭子乡鸡房村)、偏关县抗日民主政府旧址(尚峪乡前长安镇村)、中共山西临时省委成立旧址(岢岚县岚漪镇东街村小东街20号)、岳云贵墓等遗存的文物本体保护和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2017年底前,做好其它重要抗战文化遗存的保护和展陈利用,初步完成重要抗战遗址保护工作,初步建立抗战文物保护体系和管理体制。
抗战文化遗存所在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遗存保护工作的领导,统筹财政、文化(文物)、民政、档案、史志等部门,高起点、严标准制订保护规划、修缮设计方案、展陈方案,将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国、省保及重要市县保抗战文化遗存的保护和重要纪念馆的展陈改造提升;要做好重要抗战文化遗存周边环境整治,协调文物、民政、土地、城建、公安等部门,统筹抗战文化遗存本体保护和周边环境整治,做到本体与环境同步实施,避免重复建设;要做好抗战文化遗存的全面调查,摸清抗战文化遗存的资源状况,做好抗战文化遗存国保、省保单位的文物本体保护和其它抗战文化遗存的保护和展陈;要做好抗战烈士纪念设施的普查、登录、建档和相关抗战纪念馆的展陈提升工作;要加强抗战文化遗存资料整理和学术研究,深入挖掘抗战文化遗存的价值,推出一批有深度、高品位的研究成果。要将做好抗战文化遗存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与打造我市红色文化品牌、推动发展红色旅游结合起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抗战文化遗存保护和利用,探索建立多元的投入渠道和保护手段,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方位保护体系。
三、合理利用,充分发挥抗战文化遗存的社会价值
1、深刻挖掘文化内涵。充分利用抗战文化遗存厚重的文化积淀,开展学术研究,挖掘文化内涵,努力做到有物可看、有史可讲、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2、不断创新传播手段。积极运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扩大对抗战文化的宣传,积极开发创意产品,更新白求恩纪念馆、徐向前元帅纪念馆等展陈素材,推出“忻州抗战岁月”等专题展览,不断提高展示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3、积极收集抗战文物。各级纪念馆、博物馆在做好开放的同时,要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广泛收集散落于民间的抗战文物,不断充实馆藏文物,丰富陈展内容。
4、大力拓展受众群体。在做好常规开放的基础上,各抗战纪念馆、博物馆、档案馆、展览馆要创新工作方法,拓展受众群体,与学校、企事业单位合作,吸引广大青年学生、干部群众参观学习;与旅游部门合作,开发抗战遗址旅游项目,提升抗战遗址的知名度;开发体验式参观活动,让更多的人受到教育。
5、有序推进产业开发。坚持保护和利用并重,通过有效的开发,将抗战文化资源转化成能够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直接服务的项目,努力提高抗战文化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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