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新型高效节能环保锅炉的实施意见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新型高效节能环保锅炉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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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2-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新型高效节能环保锅炉的实施意见
忻政办发〔2013〕1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努力争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和《山西省推广应用新型高效节能环保煤粉锅炉工程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9〕1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节能减排工作实际,现就我市推广应用新型高效节能环保锅炉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广应用新型高效节能环保锅炉的重要性
以新型高效节能环保锅炉替代传统燃煤工业锅炉,是挖掘我市节能减排的约束性指标潜力的有效途径。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广应用新型高效节能环保煤粉锅炉工程的意见,充分认识传统燃煤锅炉造成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切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把新型高效节能环保锅炉替代传统低效燃煤锅炉工作作为推进节能减排、实现“蓝天碧水”、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摆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真正把新型高效节能环保锅炉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好、实施好。
二、主要目标
新上工业锅炉项目要严格采用新型高效节能环保锅炉,限期淘汰传统燃煤工业锅炉。到2015年底,传统燃煤工业锅炉淘汰率达到100%,新型高效节能环保锅炉采用率达到100%。
三、实施重点
各县(市、区)及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不同区域污染状况,在环境综合整治、采暖区改造、集中供热等工程中使用油、气、电、煤粉等新型高效节能环保锅炉。重点在以下领域推广应用。
(一)各类园区。全市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要优先采用由高效节能环保煤粉锅炉系统作支撑的“冷热电一体化供应”能源综合服务方案,以BOT等方式解决供热、供冷、供汽、供电等问题。
(二)县城及城镇化基础设施。除忻州市、原平市建成区外,各县集中供热或改造片区、中心镇等要采用新型高效节能环保锅炉作为热源供应解决方案。
(三)区域内工业企业。忻州市区域内工业企业要采用新型高效节能环保锅炉煤粉系统替代传统低效燃煤锅炉,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提供热源供应解决方案。
(四)重要旅游景区。五台山风景区、五台山飞机场以及各温泉度假区等传统景区及新建旅游休闲景区,要淘汰传统低效小型燃煤锅炉,推广“冷热电一体化供应”的新型高效节能环保能源解决方案。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业锅炉选型审批。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相关规定,禁止新上项目使用传统低效燃煤锅炉。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使用燃煤工业锅炉的,必须采用新型高效节能环保锅炉。
(二)淘汰低效燃煤工业锅炉。加大对现有热效率低、污染严重的低效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凡无法达到国家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现有燃煤锅炉,要分期分批于2015年底前全部关停。
(三)做大做强我市节能环保产业。结合新建高效环保供热项目和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工程,充分发挥山西蓝天集团等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技术扩散、产能扩散的辐射带动作用,依托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加快蓝天科技创新园区建设,加大新型高效锅炉配套辅机生产商的招商引资力度和政策扶持力度,并在我市节能减排项目建设中优先予以扶持,从而带动我市节能环保产业规模发展,为全市节能减排做出积极贡献。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推进领导组,加强工作协调。成立忻州市节能环保锅炉产业发展推进领导组,协调解决节能环保锅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督促推进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将新型高效节能环保锅炉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凡政府性建设项目,应采购新型高效节能环保锅炉。
(三)加大节能减排资金支持力度。发改、经信、环保等部门要积极申报国家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或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争取省级煤炭可持续发展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环保专项资金。对采用新型高效节能环保锅炉的工程项目,给予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各县(市、区)政府安排相应的节能减排配套资金给予扶持。
(四)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建立“绿色信贷”机制,为新建高效节能环保锅炉能源供应项目及燃煤工业锅炉改造项目提供信贷资金支持。财政给予贷款贴息补助,鼓励高效锅炉服务厂商采取能源合同管理等市场化模式在我市提供节能服务。积极支持我市节能环保龙头企业上市融资。
(五)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将传统燃煤工业锅炉改造纳入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抓紧制定低效高污锅炉淘汰计划,加强对传统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工作的监督管理,实施严格的奖罚制度。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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