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2013年农机跨区作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2013年农机跨区作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8-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2013年农机跨区作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3〕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忻州市2013年农机跨区作业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29日
忻州市2013年农机跨区作业实施方案
农机跨区作业是广大农民在生产实践中创造出的一种新型农机社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服务模式,是一项季节性强、涉及面广,满足农民迫切需求的一件实事,也是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农民增收节支的一件好事。为加强农机跨区作业管理,规范跨区作业市场秩序,保障跨区作业顺利进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跨区作业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函〔2013〕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综合协调,规范管理,强化服务,优化资源配置,加大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农机跨区作业的顺利进行。
二、目标任务
今年,我市农机跨区作业的主要目标是:组建引进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50台,委派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100台;完成跨区机收面积15万亩,实现跨区作业收入700万元。
三、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农机跨区作业工作,对提高农机化作业水平,保障粮食丰产丰收、颗粒归仓意义重大。为此,市政府成立了忻州市农机跨区作业指挥中心(名单附后),指挥中心负责全市农机跨区作业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发展中心,具体承办农机跨区作业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相应成立指挥领导小组,形成上下贯通、快捷有效的为农民和农机手服务的跨区作业指挥管理网络。
市、县(市、区)农机、公安、纠风、交通、物价、石油等部门要从促进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农民利益的大局出发,在同级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加强综合治理,维护好作业秩序,保证农机跨区作业的顺利进行。要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解决跨区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跨区作业高峰时期,要派出联合工作组深入作业现场,维护作业秩序,指导跨区作业顺利开展。对跨区作业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对组织和参加跨区作业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
农机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认真做好农机跨区作业的具体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提供信息,合理调度,引导流动,平衡供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维护好跨区作业机车上路行驶的交通秩序,为跨区作业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物价部门要对农机跨区作业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加大督查力度,防止发生乱收费现象;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跨区作业期间的天气预报;纠风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跨区作业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石化、石油部门要提前做好油料储备,对跨区作业的农机用油给予优先保证,保质保量供应,不得借机乱涨价;各农机经销企业要为农民提供优质农机产品,认真落实售后“三包”服务,保证零配件及时供应。
(二)规范管理,维护好跨区作业秩序
1、加强对农机跨区作业的组织管理。大力提倡农机作业合作社、农机大户、经纪人等组建跨区农机作业队,积极引导广大农机手参加有组织的跨区作业。当前要重点做好以县(市、区)为单位组建跨区作业队的工作,参加跨区作业机具数量多的县(市、区)可组成若干个跨区作业队;机具数量少的县(市、区)可由当地农机部门协调安排参加邻近县(市、区)组建的作业队,或由市组建作业队跨区作业。各跨区作业队应向市农机发展中心登记备案,并接受监督与检查。
2、加强对农机中介服务组织的管理。按照“积极鼓励、正确引导、规范运行、依法管理”的原则,市、县(市、区)农机部门要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的基本条件和服务办法,欲从事农机跨区作业中介业务者,必须到当地县(市、区)级农机部门登记和资格认证后,方可开展中介业务。中介服务组织与农机手须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要切实维护好农机手的权益,坚决防止滥收费、多收费和只收费不服务的现象发生。
3、严格实施农机《跨区作业证》的管理。参加跨区作业的机车需经年度检验合格,机手应持有有效驾驶证件并经年度审验合格,同时要熟练掌握作业技能,熟悉基本农艺要求和作业质量标准。领取《跨区作业证》须由机主到所在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申请,经当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免费核发《跨区作业证》。《跨区作业证》由农业部统一印制,省农机局、省交通运输厅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证件,该证应随机携带,一车一证,严禁涂改、转借、伪造或倒卖。对不参加有组织的作业队的机车不得发放《跨区作业证》。在跨区作业期间,农机跨区作业的指挥、服务车辆凭省交通运输厅发放的通行证给予免费通行。
4、加强价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农机跨区作业组织服务费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的统一规定标准执行;联合收割机作业收费以当地市场价格为参考,不得随意提价。县(市、区)级物价、农机部门要在机收作业的乡(镇)、村设立公告牌(栏),将规定的机收指导价格、有关的收费标准及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于中介机构或人员向机主重复收费、乱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机主向农民乱要价或以各种借口乱涨价的行为,以及拒绝交纳合理合法收费的行为,物价、公安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
5、加强部门协作,确保道路畅通。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跨区作业期间机车转移的保障工作。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形式,教育农民群众不得随意上路拦截过境的机车,对于违反规定随意拦截、扣留机车的行为,要采取说服教育等有效的方式予以制止;对砸抢机车、拦截、敲诈机手的“车匪路霸”,公安机关要及时严厉打击,依法惩处。县(市、区)级农机部门和各乡(镇)要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协调,建立跨区机收重大紧急情况沟通处理机制,对社会公布热线服务电话,确保重大事件及时处理,确保道路畅通、社会稳定和跨区机收的顺利进行。
(三)转变作风,切实做好各项服务疏导工作
农机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按照“为机手服务,让农民满意”的要求,努力做好跨区作业的各项服务工作,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
1、信息发布要及时。要动态跟踪作业市场供需情况,无偿为广大农民、机手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及早对作业市场和作业机具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及时向社会发布机具的需求量、农作物成熟时间、作业收费价格等信息,引导机车合理有序流动。
2、签定合同要落实。派出和引进机车的县(市、区),必须事前联络沟通,做好供需协调和衔接,供需双方要签订作业合同,并保证合同的落实。引进机车要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引机数量,不得盲目引进;派出机车要有的放矢,量力而行,不得为了争占作业市场重复签订作业合同。
3、技术服务要靠实。市、县(市、区)农机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深入乡村、农户,对跨区作业的机车进行检验和检修,对参加跨区作业的新老机手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在确保机具技术状态良好的基础上,提高农机手的驾驶操作水平和安全生产意识,避免农机事故发生。跨区机收服务队进行长距离转移,要选择好路线,统一编队行动,机手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公路行驶时不得强占路面、强行超车、并排行驶、乱停乱放。要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禁止假冒伪劣的农机产品和零配件进入市场。
(四)拓宽领域,努力开辟农机作业市场
组织开展跨区作业既可以大幅度提高现有农机设备的利用率,又可以尽量满足“三秋”农业生产大忙季节对农业机械的迫切需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必然选择。近年来,我市主推的玉米、薯类收获机械大幅增加,玉米、薯类跨区作业市场已显成熟,要积极鼓励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大户组成秋季跨区作业服务队,展开大规模的秋季作业服务。同时,要努力创新跨区作业模式,不断拓宽农机作业服务领域,积极组织机播、机耕、机械旋耕、机械秸秆还田、机械化农田基本建设以及小杂粮机收等项目的跨区作业服务,充分发挥农业机械的作用,不断提高我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民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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