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峨河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峨河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峨河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代县、繁峙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峨河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峨河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十二五”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从根本上解决峨河流域环境污染问题,市政府决定对峨河流域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综合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和农业用水安全为中心,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大力促进产业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大矿业秩序整顿和矿产资源整合力度,强化工业污染源防治,加快城市生活污染治理步伐,确保实现全流域水环境安全。
二、整治目标
峨河流域综合整治的目标是一年遏制水环境恶化,三年解决水污染问题。到2014年,峨河流域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5%,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规划标准,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三、整治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水污染治理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耗资大,必须既有紧迫感,又有长期治理的准备。峨河流域综合整治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沿河县制定峨河流域三年治理规划,按照轻重缓急,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2.综合治理,突出重点。以峨河流域水域范围整治为主体,以采矿、选矿、生活废水污染治理为重点,以整治矿区、重点采选集中区为重点整治地区,全面综合治理。
3.齐抓共管,标本兼治。水环境污染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必须明确责任,各司其职,依法行政,形成合力。要兼顾生态、治污、防洪、道路、土地利用等方面要求,突出治理污染,对污染严重的采选企业分门别类采取立即取缔关停与工程减排措施相结合,既要快见成效,又要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多还旧账。
4.调整结构,促进发展。将矿山资源开发整合、矿山企业重组相结合,合理配置资源,促进当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5.创新机制,巩固成果。市县联动、以县为主、政府牵头,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社会、企业积极参与,形成整治合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四、主要任务
(一)以结构减排为重点,从源头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1.严格审批管理和环境准入。
要加强规划、区域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高项目环保准入门槛,从发展源头控制污染。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对选址、布局不合理的项目一律不批,对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一律不批,对排污总量已超过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新增污染项目一律不批。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2.取缔关停污染严重企业。
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生产的,要责令其停止建设或生产,一律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一律取缔;对选址、布局不合理,环境影响评价不能通过环境保护审批的,要责令其关闭、转产或搬迁。
对环境影响评价已审批,但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投入生产或试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建成试生产超过6个月仍不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和污水超标准排放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限期达标排放并申请验收。对治理无望或实施停产治理后限期内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关闭。企业完成停产治理任务,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恢复生产。
3.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
严格执行省政府晋政发[2007]4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2008年3月发布的《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依法淘汰规模小、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严重的落后产能和生产工艺设备。矿山生产规模低于30万吨/年的铁矿采选企业进行资源整合,取缔生产规模10万吨以下的单独保留铁矿。没有矿山的选厂逐步应予关闭。
(二)以工程减排为重点,加速重点污染源治理。
1.限期治理重点污染源。
把生产规模大、安排就业多的铁矿采选企业作为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明确具体治理内容和完成时限。列入限期治理的企业,要在专家的指导下,把治理任务项目化、工程化,重点对水污染治理工程、尾矿砂治理工程和生态环境恢复工程强势攻坚,取得突破。
2.推进污染物集中处理工程建设。
积极推进污染物集中治理工程建设,实现废水、废物全面达标排放。2012年10月底前,峨口铁矿要完成生活污水、医疗废水和医疗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行。10万吨/年铁矿采选企业都要建设废水处理设施,流域沿线矿井废水汇入点,政府组织,企业出资,集中建设矿井废水处理设施。
3.加大污染源监管力度。
严格执法,不断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一要严查违法建设和违反“三同时”的项目,实行环境监理制度,建立良好的项目监管程序和监管体系;二要对擅自停用环保设施的违法行为高限重处;三要采取上下互动,区域互查的执法方式,坚决取缔河道中非法选尾。要组织沿河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峨河流域分段挂牌,县环保局要组织人员驻厂监督,明确治理和监督责任。
(三)确定重点治理河段,消除重点地区水污染威胁。
对峨河沿线的31家铁矿采选企业分类处置后,把铁矿采选企业相对集中、尾矿侵占河道、河床尾砂淤积严重、非法选尾频繁的河段作为重点治理区域。县政府组织力量,短期内要对河道两旁乱堆乱扔的生活垃圾、尾砂进行清理,恢复河道行洪能力。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组织企业逐年进行河道清理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根本上解决峨河水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问题。
(四)加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率。
重点抓好峨口镇污水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2012年10月底前,代县政府要完成峨口镇污水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可研、立项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力争年底开工建设,2013年底投入运行。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分类处置(2011年10月20日—11月30日)。认真按方案规定的工作内容,严格标准,全面摸清污染源底数,查清违法建设项目和环境违法行为,了解环保工程设施基本情况。对调查摸底情况进行汇总、审核,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政府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要求及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结合整治目标任务,进行分类处置。县政府公布取缔关闭、停产治理、末位淘汰、限期治理分类处置结果和企业名单。
(二)重点整治,责任落实(2011年11月30日—2012年11月30日)。县政府负责实施分类处置。对位于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污染企业立即关停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分年度有计划的下达关闭决定和环境污染末位淘汰任务;符合产业政策,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且污染物达标排放的企业和项目,要加强管理,稳定达标;超标排污的下达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予以关闭;符合产业政策,但无环保手续和违反“三同时”规定的企业和在建项目,停产停建,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并进行整治;制定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坚决打击非法选尾。将重点整治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职能部门。
(三)强势攻坚,全面治理(2011年12月30日—2014年10月30日)。重点对河道进行清淤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增强水体污染物的自净和稀释扩散能力。
1.县政府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组织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2011年12月底开始,对河道两旁乱堆乱扔的生活垃圾、尾砂进行清理。对尾砂淤积特别严重,影响农田灌溉的重点河段进行初步清理,保障2012年沿河农田春浇春播。
2.立足根本解决峨河水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县政府成立强有力的河道清理领导小组,制定流域重点河段三年治理规划和整治任务,落实治理资金投入,扎实推进峨河清淤疏河工程,峨河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
3.停产治理企业要制定“一年”整改方案和“三年”治理计划。2012年6月底前,所有企业完成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政府职能部门监督企业按编制方案和计划实施环境治理,促进周边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四)逐项检查,验收总结(2014年11月1日—11月20日)。综合整治结束后,市政府组织督查组对峨河流域县整治情况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具体方法:一听(听取县政府对综合整治情况汇报,听取企业治理情况的汇报和当地群众反应),二查(查阅有关资料及各项任务完成情况,重点治理资金保障投入情况),三看(现场检查重点河段清淤、企业取缔关闭和治理情况),四访(派出暗访检查组,突击检查企业污染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向群众了解企业实际排污情况),五报(及时向市领导组上报整治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峨河流域综合整治实行地方政府负责,要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市政府成立综合整治协调领导组,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组长:张建平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连生市政府副秘书长
孔保宝市环保局局长
郝江凌代县政府县长
曹爱民繁峙县政府县长
成员单位:李彦斌市纪检委副书记
崔建新市发改委主任
刘福荣市经信委主任
孔保宝市环保局局长
郭元德市水利局局长
栗良才市林业局局长
张高栋市财政局局长
郝和平市农委主任
曹明生市人社局局长
李勇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
杨梅喜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常务副局长
秦晓峰市工商局局长
燕争上忻州供电分公司经理
朱维平人民银行忻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孔保宝兼任。峨河流域代县、繁峙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市综合整治协调领导组办公室要结合此次整治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制定宣传方案,定期公布整治进展情况和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畅通监督渠道,引导公众监督、检举环境违法行为,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广泛接收社会群众举报信息。新闻部门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造声势。广泛发动群众让全社会进行监督,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监督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责任,强化考核。综合整治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奖惩制和一票否决制。阶段整治任务未完成,市政府要予以通报批评,发警示牌;所在县政府主要领导当年不得参与评奖、评优。三年未解决峨河水污染问题,市政府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县政府主要领导书面向市政府检查,暂停该县除减排项目以外的一切环保审批,并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对积极开展污染治理、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在新建项目准入、污染治理资金安排上给予优先支持;对治理进度迟缓、限期内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予以关闭。
(四)部门联动,协同作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经信部门要组织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监察机关要对地方政府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纠正,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工商部门要及时注销、吊销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国土部门要按市政府要求完成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同时,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整治合力,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落实资金,保障投入。实行积极的环境治理资金政策,多方筹措,保障治理资金的投入。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企业要加大对治污的投入,要积极争取设立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和淘汰关停企业补偿资金,用适当的经济补偿鼓励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提升产业水平;发挥环保专项资金的在治理污染中的引导作用,要紧紧围绕“十二五”环保规划,组织申报符合条件和政策的污染治理项目,争取项目治理资金的投入,尽早实现环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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