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
| 颁布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运政办发〔2009〕1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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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7-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
运政办发〔2009〕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市直各部门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督促检查工作,有力推动了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和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对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面对当前金融危机带来的严峻影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非常艰巨,对督促检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督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晋政办发[2009]46号)精神,进一步创新全市政府系统抓落实机制,推动政务督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狠抓工作落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检查工作
督促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抓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是推动政府系统全面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政府执行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作风转变,保证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督促检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抓落实放到与抓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研究决策时明确督促检查事项,部署工作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开展督促检查时保证落实效果。切实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的责任。
二、明确督促检查内容
(一)主要任务
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政府发布文件、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和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工作重点
中央、省及市委、市人大要求市政府执行和落实的事项;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包括《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政府领导同志主持的专题会议、现场办公会议等决定事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重要文件所确定事项;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交办的事项;市政府其它需要督查落实的事项。
三、健全督促检查责任体系
(一)强化职责。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本部门全面工作督查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其分管工作督查落实的直接责任人。按照“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归口办理”的原则,建立统分结合的全员抓落实机制,层层推进落实,人人强化落实,事事高效落实。各级政府督查机构是履行政务督查职责的综合协调单位,具体开展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巡视检查的职责。
(二)落实责任。对中央、省及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对上级交办的督查落实事项,实行领导和部门责任制,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执行单位和责任人,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要求,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抓好落实。
四、完善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一)建立重点工作报告反馈制度。对中央、省及市的重要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各部门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对承担的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向市政府办公厅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年底报告全面落实情况。对中央、省、市的文件、会议决定事项有落实时限要求的,应按时限要求办结并及时报告;没有明确落实时限的,根据轻重缓急适时报告进展情况。
(二)建立督办事项报告反馈制度。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市直部门收到市政府办公厅转办的领导批示件及交办事项通知后,要按时限要求及时办理并反馈结果。对因特殊情况没有按期办结的事项,要说明原因并继续跟踪办理,适时反馈进展情况,直至督办事项办结。市政府领导明确批示给各县(市、区)、开发区或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督办件,负责人要亲自签发反馈结果。
(三)建立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办公厅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将及时进行通报,对落实工作抓得好的要表彰鼓励,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要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或其他违纪行为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移送行政监察部门立案调查,调查属实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五、创新督促检查工作方式方法
(一)加强组织协调。根据工作任务的轻重、主次和缓急,制定督促检查计划,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沟通情况,充分发挥督促检查工作最佳效能。积极做好与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协调,探索与党委联合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的方式方法。
(二)发挥监督作用。积极探索督促检查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相结合的方式。主动接受、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开展联合督查,多元参与,推进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事关民生工作的落实;建立政务督查、行政监督和舆论监督联动抓落实机制,及时公开有关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情况,适时适度公开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的进展情况,回应群众的关切和诉求,形成督促检查工作着力点、行政监察重点和新闻宣传热点共同推动工作落实的合力。
(三)提高督查效率。督促检查是发现问题、完善决策、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渠道。在督促检查中,既要注意了解决策落实情况,又要注意和挖掘典型,以抓典型来促落实;还要对发现的矛盾问题及时反馈,提高督查效率和完善决策。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信息的互联互通,当好政府决策的参谋助手。
六、严格政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一)落实责任制。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列项,逐项落实到领导、主管部门,明确到承办单位和法人,并明确工作要求和进度,形成统分结合、权责清晰、狠抓落实、督查到位、严格考核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二)建立考核制。全面推行“三考两评”工作机制。即:对省定的三方面39项指标、招商引资、争取上级资金进行考核,对市、县两级经济行政管理部门、社会管理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进行评议;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进行评议,按照“公开透明、科学公正、便于操作”的原则,多角度、全方位考核,全面准确地反映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的工作实绩。
七、加强督促检查队伍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要把督促检查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放在重要位置,充分发挥督查部门在抓落实方面的组织、综合、协调作用,督查部门要按照政府工作思路和部署,做好牵头抓总,组织协调、催办查办、考核通报等工作。
(二)抓好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机构,完善组织网络。将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好、组织协调和文字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督查机构,加强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督促检查工作队伍。
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不断强化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真正落到实处。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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