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 | 文号:汉政发〔2015〕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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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1-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汉中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和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日
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推进财政科学化管理,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推进我市预算绩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
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是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预算绩效管理是以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理念为指针,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深化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健全“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有利于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增强单位支出责任、节约公共支出成本,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及构建和谐社会,促进高效、责任、透明政府的建设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
二、预算绩效管理的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政部门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制度设计,组织并指导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对重点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和再评价。主管部门是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负责组织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积极试点,稳步推进。市级各预算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优先选择重点民生支出和社会公益性较强的项目进行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基本支出绩效管理、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和财政综合绩效管理。
(三)程序规范,重点突出。建立规范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强化事前、实施过程和实施结果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建立和完善绩效目标申报、审核、批复机制。
(四)客观公正,公开透明。预算绩效评价指标要科学,基础数据要准确,评价方法要合理,评价结果要依法公开,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三、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绩效目标管理
1.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是预算绩效管理系统的前提,包括绩效内容、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预算单位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和财政部门编制预算的具体安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科学、合理地测算资金需求,制订预算绩效目标。
2.绩效目标审核。财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对部门提出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包括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的相关性、绩效目标的实现所采取措施的可行性、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
3.绩效目标批复。财政预算经同级人大审查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在部门预算批复中对规定额度以上的专项项目同时批复绩效目标。批复的绩效目标应当清晰、可量化,便于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进行监控和预算完成后实施绩效评价时对照比较。
(二)绩效运行监控。预算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要建立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跟踪监控中发现绩效运行目标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三)绩效评价实施。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是预算绩效管理的核心。项目实施前和预算执行结束后,及时对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主要评价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实施绩效评价应编制绩效评价方案,设计评价指标,确定评价方法。主管部门与项目单位应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提交预算绩效报告,将实际取得的绩效与绩效目标进行对比,如未实现绩效目标,须说明理由。财政部门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对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提出进一步改进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支出绩效的意见和建议。
(四)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建立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制度,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预算执行单位,要求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增强支出责任。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绩效评价结果的透明度,将绩效评价结果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并作为实施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对一些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1.绩效评价分为单位整体绩效评价和项目绩效评价。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的原则,以项目绩效评价为重点,采取项目单位自行评价、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加快推进部门单位基本支出绩效评价、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评价覆盖面。
2.项目评价要从宏观效益与微观效益、近期效益与远期效益、直接效益与间接效益等多层面和多角度,深入分析项目资金的运行过程和执行结果,对资金投向的合理性进行考评,全面衡量项目的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重大项目可在完成后一定期限内,对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进行再评价。
3.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预算编制时,应明确项目的预期绩效目标及能体现绩效目标的具体绩效指标,绩效指标应细化和量化。
(二)实施范围及时间
1.项目单位自评。(1)各项目单位对单个项目预算资金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绩效自评,此项工作于预算年度12月20日前完成,自评结束后10日内将自评报告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2)对于跨年度项目,在预算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项目单位要对绩效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一年一评的阶段性评价,自评结束后10日内将自评报告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3)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单位的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查。
2.主管部门组织评价。(1)主管部门应将本部门年度单个项目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具有代表性的项目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并自行组织评价工作,在预算年度12月底前应将评价报告报送财政部门。(2)财政部门可对主管部门的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检查。
3.财政部门组织评价。根据评价工作重点和预算管理要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每个预算年度遴选部分具有代表性和金额较大的重点项目组织绩效评价,其中部门单个项目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和3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和社会购买服务项目,必须实施事前和实施结果绩效评价,必要时可对重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绩效评价。
(三)绩效目标的确定。绩效目标是指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或部门发展规划以及财政预算安排情况,测算确定并计划在预算规定期限内达到的财政资金使用效果。项目绩效目标确定后编入部门单位年度预算。
1.绩效目标的内容一般包括: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产品和服务的数量目标、质量目标、时效目标、成本目标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目标;支出的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可持续影响等;支出预期效果对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目标的贡献程度。
2.制定项目绩效目标的依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和要求;部门发展或行业发展目标;项目预算投入规模;项目服务对象需求;其他相关因素。
3.项目绩效目标由部门单位研究提出,报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在审核中发现绩效目标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市委、市政府要求和部门事业发展方向的,或者绩效目标不符合实际(过高或过低)、不便于执行的,以及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时,应交由有关部门单位重新制定或加以完善。
(四)绩效评价报告
1.绩效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绩效评价应当以定量评价方法为主,确实不能以客观的量化指标进行评价的,可以采用实施效果、办理结果综合评价等形式表述,以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具体内容包括:①项目基本情况,包括立项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②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绩效评价方法和评价过程等情况;③各项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包括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数量、质量及效率等方面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评价既定项目实施提供产品服务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实际效果以及相应的投入状况;④实际结果与绩效目标的差异性及其原因分析;⑤考核结果和评价结论;⑥支出绩效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2.绩效评价报告的编制。项目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及时提交自评报告,逾期不报纳入自评范围的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视同该项目没有达到预期绩效目标,财政部门应从专项资金项目库中剔除该项目。主管部门应认真编报年度项目评价计划,组织实施好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项目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督促项目单位及时报送自评报告。
3.绩效评价报告结果运用。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应将项目评价结果作为编报年度预算的依据,并根据项目评价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对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财政部门应将项目评价结果作为核定预算的依据,对于绩效优良的项目单位,在编制预算时给予优先安排;对于无正当理由没有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或绩效较差的项目单位,在安排预算时应予核减或不予安排同类项目;对于跨年度项目,依据项目评价结果提出后续资金安排或拨付的意见,在项目单位报送自评报告之前,财政部门可暂不拨付资金。
五、预算绩效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的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具体措施,理顺工作机制。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要积极推进和扩大预算绩效评价试点。
(二)建立健全制度。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规章制度,优化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办法,健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制度和技术支撑。
(三)推进相关改革。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探索实施中、长期预算管理。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等改革,将所有政府性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积极推进预算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政府网络平台等,积极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培育绩效管理文化,增强预算绩效意识,为预算绩效管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积极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培训,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五)建立考核机制。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制度,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市级部门每年12月底前,将本部门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自查报告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审核评议,评议结果予以反馈,并注重在预算编制中进行运用,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各县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可参照本意见组织实施。
附件: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格式)
附件: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参考格式)
评价类型:事前评价□实施过程评价□完成结果评价□
项目名称:
项目编码:
项目单位:
主管部门:
组织方式:□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专家组□项目单位评价组
评价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汉中市财政局(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项目类型
经常性项目□一次性项目□延续性项目□
项目起止时间
计划投资额(万元)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其中:中央财政
其中:中央财政
省财政
省财政
市财政
市财政
其它
其它
二、绩效情况
基本指标
具体指标
该项分值
评价得分
1.项目管理
(1)
(2)
……
2.目标完成程度
(1)
(2)
……
3.经济效益
(1)
(2)
……
4.社会效益
(1)
(2)
……
5.生态环境效益
(1)
(2)
……
6、其他
综合考评得分
评价等次
三、评价人员
姓名
职称/职务
单位
签字
评价工作组组长(签字):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年月日
四、评价报告(文字部分)
填报说明
一、本报告由评价机构填写,所有内容必须客观真实。
二、封面填写
(一)评价类型:在项目所属类型的方框内打√,属于跨年度支出项目阶段性评价的填报“实施过程评价”;属于项目完成评价的填报“完成结果评价”。
(二)项目名称:须与项目批复文件中的项目名称一致。
(三)项目编码:按照项目库中的编码填写。
(四)项目单位:填写全称。
(五)主管部门:填写全称。
(六)组织方式:在所选项目的方框内打√。
(七)评价机构:在所选项目的方框内打√。
三、报告表格内容填写
(一)项目负责人:当项目负责人有一个以上时,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地址和邮编等栏目,可调整格式,逐个填写。
(二)项目类型:在所选项目的方框内打√。
(三)项目起止时间:按照项目预算批复至项目完工(竣工验收)的实际时间填写。
(四)评价指标:由项目单位商财政部门研究确定。主要应包括:
1.项目管理(参考分值为40分至50分,每个子项分值不低于5分)。指对预定目标的设定是否明确、合理,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情况、项目资金的落实情况、实际支出情况和资产使用情况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具体指标:(1)目标的明确度和合理性: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目标是否明确,目标设定是否合理。(2)完成的可能性: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预测项目预定目标实现的可能性(适用于项目实施过程评价)。(3)必要条件保障:项目承担单位的人员、设备、场地、信息等支撑条件的保障情况。按规定应具备的土地、环评、安全生产等相关资料。(4)项目文档完整性:项目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实施计划是否健全,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质量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5)资金到位率=实际拨付金额/计划投入资金×100%。(6)资金使用率=实际使用金额/实际拨付金额×100%。(7)支出的相符性:项目的实际支出与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是否相符,支出比例与项目实施进度的匹配情况,项目经费收支的平衡情况以及支出调整的合理性(只计算财政拨款部分)。(8)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资产管理制度是否有效执行,固定资产是否有专人管理,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是否及时纳入资产管理系统和登记入账等情况。
2.目标完成程度(参考分值为50分至60分,每个子项分值不低于15分)。指项目总体目标或阶段性目标的完成情况。可细化为以下几个具体指标:(1)目标完成率=目标完成数/预定目标数×100%。(2)目标完成质量=实际达到的效果/预定目标×100%,或者是项目的技术指标和质量管理,达到中、省、市或行业等技术和质量管理标准的情况。(3)完成的及时性: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目标是否如期完成,项目决算是否完成,未完成的理由是否充分。
3.经济效益(综合评价,暂不记分值)。指项目对区域内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效益等。
4.社会效益(综合评价,暂不记分值)。指项目实施对区域内社会发展的影响。
5.生态环境效益(综合评价,暂不记分值)。指项目实施对综合开发利用和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
(五)评价人员:填写参与项目评价的所有成员名单,并由各成员签字确认。
(六)专家组(评价组)组长(签字):由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组织的绩效评价组、由主管部门(单位)内部人员组成的评价组或受托中介机构组成的评价组的组长签字。
(七)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后,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评价报告(文字部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概况:对项目的实施依据、涉及范围、主要内容、用途、绩效目标以及预期主要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效益做出说明。
2.项目执行概况:项目的进展及目标、计划调整情况;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总投入,财政拨款、上级专项资金补助落实情况;实际支出情况,包括人、财、物等方面;主要经济社会效益、生态环境影响等情况;财务管理情况;项目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二)评价依据。主要包括:中省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制定的绩效评价工作规范;中省市关于项目发展的有关方针、政策,项目发展规划(计划)及绩效目标;项目申报文本、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评估报告;项目预算批复文件、预算执行报告、审计报告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项目的验收报告;项目实施单位的有关制度管理规定;其他相关资料。
(三)评价结论。对项目实施后所得取的绩效情况进行总结,并给出相应的评价等次。评价等次根据综合考评得分确定为优(90分以上)、良(75—90分)、合格(60—75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档。
(四)问题与建议。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与说明,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或建议。
五、评价报告统一使用A4纸打印、装订。
六、提交评价报告时,需同时报送书面和电子文本,两者内容必须一致。书面文本一式4份,其中2份报同级财政部门,一份报主管部门,一份交项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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