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0-12-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汉政发〔2010〕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也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民生工程。省政府于8月26日在子长县召开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现场会,推广子长县的基本做法与经验,要求各地加快推进医改步伐,全面落实今年医改各项工作任务。按照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现就我市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综合改革,加快建立一个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充满活力的新体制机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总体目标:通过推进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药品、保障制度综合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和新的运行机制全面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得到满足,并从降低药品价格和改善服务中得到明显实惠;医务人员队伍结构明显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效率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按照中省改革总体部署,完善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管理,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继续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采取经济、行政等综合措施,促进各类人员应保尽保。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分别达到96%和90%以上,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2%以上。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鼓励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2.完善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合理确定救助范围,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农村五保、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救助,将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具体救助对象界定标准,由县区民政部门按照省市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进一步简化救助程序和拓展救助项目,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应首先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对其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再给予补助,并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坚持以住院救助为主,同时兼顾门诊救助,进一步提高救助对象基本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加强医疗救助和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之间经办管理的衔接,统一管理和使用医疗救助资金,提高管理服务效率,方便困难群众。

3.逐步提高城乡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动态增长的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提高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建立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统筹机制,提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鼓励单位和参保对象参加补充医疗保险,提高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4.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完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结算制度。落实县乡两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的编制,充实人员,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经办机构制度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新农合管理水平。加强现有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整合,建成覆盖全市各级经办机构、连接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基本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尽快实现市政府确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的目标,方便各类参保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就医、购药。强化医疗服务监管和费用控制,建立激励与惩戒并重的管控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防范基金风险。完善医保基金财务管理,加强对基金收支情况的审计和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保障医保基金使用透明、公开。探索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代表需方利益与供方进行协商的医药费用控制机制,促进医疗保险基金有效使用和风险共担。

(二)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根据国家和省基本药物目录,认真落实基本药物管理、使用和监测等制度,执行国家和省基本药物品种和数量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配送监管,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基本药物应急储备。制定和实施药品零售网点规划,保障群众及时购买到药品。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的质量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和应急机制建设,提高处理突发群体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能力。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品由省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统一定价、统一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2010年11月底基本药物配送率达到20%,使用率达到80%;2011年,实现全覆盖,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020年,实施规范的、覆盖全市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从2011年1月开始,在全市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药品“三统一”,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目录所确定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其他医疗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国有控股企业)所属的医疗机构也要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建立健全全市基本药物配送、使用、报销、监测评价等机制,并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衔接。所有零售药店均应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规定。

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完善用药管理、处方审核制度,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基本药物使用和合理用药监测考核评估制度,加强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医药卫生人员的继续教育与培训,定期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情况,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的指导和监管,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省基本药物目录所列药品,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

3.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政府补偿机制。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收入由各级政府共同补偿,药品加成收入减去中、省、市补助后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全额补齐。

全市基层医疗机构财政补偿办法随着中、省有关财政补偿政策的调整而调整。

(三)推进以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和县镇乡一体化管理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县域卫生综合改革

1.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按照省政府推广子长县建立“平价医院”的经验,2010年底,在汉台区、勉县、西乡、宁强、略阳、佛坪县全面推进以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为重点、以县镇一体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县域卫生综合改革试点,具体措施是: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优化公立医院结构布局,建立公立医院之间、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责;改革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加强公立医院管理;改革公立医院监管机制;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快多元化办医格局。县级公立医院纳入全额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医务人员的工资、津补贴、维持医院正常运转的业务费用开支、人才培养费用等纳入财政全额预算,大型设备购置、基本建设投入等专项开支实行专项补助。历史债务进行统一打包,由财政逐年解决。按中、省有关政策规定,按比例使用基本药物。合理确定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费用,加强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全面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制、绩效考核工资制。加强和完善医院财务管理,严格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通过上述改革,要实现“医务人员受鼓舞、监管人员易掌握、人民群众得实惠”的目标,使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和部分疑难复杂疾病在县级医院能够得到有效解决。

2.合理确定县乡医疗机构人员编制。依据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的工作任务,结合服务人口及当地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情况,合理核定需要的人员编制,由编制部门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3.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按照司法部、卫生部、保监会《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0〕5号)要求,制定《汉中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建立由司法和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公安、保监、信访、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发展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调处机制,严厉打击“医闹”行为。

4.开展县镇乡一体化、镇乡村一体化管理改革试点。以县医院为龙头,其他具备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分别托管或者领办1-2个乡镇卫生院,实行行政业务统一管理、人员统一调配、报酬统一发放、财务统一管理、药品统一配送的县镇一体化管理,或者实行以对口支援为主要内容的集团式帮扶等措施,强化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与管理。乡镇卫生院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实行行政、业务、药械、财务、资产等一体化管理,逐步建立严格的村医服务准入制度,优化队伍结构,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四)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强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市政府重点加强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县区政府重点抓好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网服务功能。下大力气解决基层医疗机构人才短缺、技术薄弱问题,努力为基层医疗机构培养和培训能够“沉得下、留得住、用得上”的全科医生。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巩固和完善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协作和卫生支农工作。认真做好基层医疗机构万名医生培养、定单定向全科医学生免费培养、在岗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卫生人员培训等项目工作,全面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使更多的城乡居民不出社区、不出乡村就能满足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五)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通过提供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增加普惠性、可及性,有重点、分年度解决突出的基本公共卫生问题,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统一标准健全完善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完善慢性病管理机制,进一步实施规范管理;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做健康检查,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健康检查管理制度,到2011年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50%以上,城镇居民建档率达60%以上,并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完善优生优育保健服务机制,为3岁以下儿童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建立完善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控机制,各种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控制在国家规定指标以下;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随访和康复指导,健康管理率达80%以上;有效整合健康教育资源,实施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项目,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健康素养。

推进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工作,如期实现消除麻疹、疟疾行动计划目标;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医疗补助;实施农村改水改厕项目,逐年提高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和自来水普及率,分别达到65%和95%,定期开展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质卫生监测;为15岁以下儿童进行免费乙肝查漏补种,接种率达到90%以上,巩固和发展国家免疫规划成果;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免费为农村育龄妇女在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开展适龄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筛查;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建设,进一步改善疾病预防控制、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基层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设施条件,形成分工合理、分级负责、职责明确、服务优化的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建立覆盖城乡的卫生应急救援网络。

加快推进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统一的医院电子病历标准和规范要求,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探索整合医药、卫生和医疗保障信息资源,改变各类信息自成系统、分散建设的现状,促进整体效能的发挥;探索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网统一”方案并逐步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内容,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各级卫生、机构编制、发改、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物价、药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保证改革顺利实施。

(二)落实财力保障

各级政府要切实保证改革所需资金,确保各项保障经费足额及时到位。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管理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补助经费落实情况、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提供情况、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规范运行。要创新考核评价方式,逐步建立多方参与、协调高效、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绩效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违纪违规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动员宣传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惠及千家万户,也关系到广大基层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必须切实加强宣传工作。要在全社会大力宣传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和重点任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改革环境。要对广大基层医务人员做好改革动员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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