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狩猎护田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商政办发〔2010〕92号
颁布日期:2010-07-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狩猎护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近年来,随着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封山育林工程的逐步实施,我市林地面积不断增大,野生动物种群数量越来越多,部分县区野猪、野兔泛滥成灾,给山区农林业生产带来了严重影响。为有效减少以野猪为主的野生动物对农林业造成的危害,保障山区群众正常生产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狩猎护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对狩猎护田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迅速成立由常务副县区长任组长,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区长任副组长,县区人武、公安、林业、农业、工商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狩猎护田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区林业部门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狩猎护田期间的各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护田狩猎的目的、意义和具体做法,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依法狩猎护田的舆论氛围。特别要注重采取张贴公告等办法把狩猎行动信息及时传达到乡、到村、到户,确保准备及时,行动顺利。决不能因信息不畅或沟通不及时,影响农业生产、损害农民利益,甚至出现意外伤害事故。

三、落实责任,依法狩猎。各县区要对辖区野猪数量及为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依据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狩猎指标,合理制定方案,下达猎捕计划,适时安排狩猎行动。市林业局要加强工作指导,依法做好猎捕量限额管理,坚决禁止无证猎捕和超区域、超限额、跨兽种猎捕。对借狩猎护田之名,猎捕国省三级以上保护动物的,要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四、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由县区政府负责,统一组建专业狩猎护田队,并协调落实所需的枪支弹药。公安机关和人武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枪支的登记、管理和枪械知识培训,确保枪弹安全使用,不出差错。要切实加大对擅自安放野猪夹、埋麻炮、拉高压电网等违法猎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广大农民和狩猎护田队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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