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发〔2015〕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铜川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3日

铜川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市聋哑学校残疾学生就学及全市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人数不断增加,残疾学生学习条件在各级资助体系中得到优先保障,残疾学生义务教育入学率逐年提高。但是,我市特殊教育整体水平仍然不高,还存在教学康复设备严重不足、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专业人员短缺、专业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7号)精神,全面推动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从2014年起,经过3年努力,通过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服务等形式,实现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覆盖。建立义务和非义务学段相衔接、普职融通、教育与康复并重、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建立财政投入为主,发展改革、教育、民政、人社、卫生、人口计生、残联等部门共同支持,公办与民办共享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形成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体系。到2016年,全市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能接受到合适的教育。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的特殊教育资助体系。到2015年秋季入学,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达到6000元。实施覆盖学前一年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免费教育,积极推进学前两年、学前三年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

(二)扩大特殊教育服务资源。使市聋哑学校建设符合《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满足特教需要。依托市聋哑学校建设市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指导全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各区县要结合实际设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乡镇要明确一所学校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采取多种形式,逐一安排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通过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为全市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全方位教育服务。鼓励市聋哑学校设立孤独症儿童少年教学班,鼓励并扶持福利机构设立特殊教育中心或特殊教育部(班)。依托市聋哑学校,整合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资源,建设我市集视力、听力、智力、肢体等各类残疾少年儿童受教育的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个别化教育。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要认真落实特殊教育相关政策,按照“特教特办”的原则,对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实行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出资举办各种类型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康复机构,在教师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各区县政府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支持各级各类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支持市聋哑学校开设幼儿班。要加强对残疾学生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的统筹,积极招收残疾学生就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要积极扩大残疾人招生规模,优化专业结构,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接受职业教育的机会。要切实提高学生服务社会的实际能力,市聋哑学校要坚持从社会需求和学生特点出发,不断依托自身优势,开发社会资源,要加强与职业技术院校的联系,根据市场需求和导向及时调整特殊教育的办学思路,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培训,使学生掌握一门实用技术。要给残障青年提供再学习、再培训机会,不断提高他们的社会生存和发展能力,为以后就业、生存创造条件,增强学生自信心和竞争力。

在大力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逐年增加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学前教育和中等、高等教育的人数,使更多的残疾青年进入高一级院校就读,使他们既能掌握一定的文化知识,又能立足社会有一技之长,从而提高残疾人就业机会和层次。

(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到2016年,基本补足配齐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的教职工。从2015年1月起,将从事特殊教育的教职工特教津贴提高到其基本工资的50%。市、县两级特教专职教研员享受特殊教育岗位津贴。在教师职称评审、年终绩效考核、评优树模等工作中,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和残联系统举办的残疾儿童康复语训机构特教班教师职称评审统一纳入教师职称评审规划。中小学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时优先满足特殊教育教师招聘计划需要。各区县可统筹协调,将热爱特殊教育事业的中小学教师转岗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任教,满足特殊教育急缺的专任教师岗位需求。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和市级教师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送教上门、远程培训等多种方式,3年内完成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教师培训。加快特殊教育教师骨干体系建设,构建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成长平台,在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及特级教师遴选和培养时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打造特殊教育领军人才。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在职进修,不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学历和专业合格率。加大对特殊教育优秀教师的表彰及宣传力度。

(五)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按照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加强特殊教育校本教材建设,完善课程设置,增加必要的职业教育内容,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性能力培养,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坚持全纳教育理念,鼓励轻度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加强普特融合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方法改革,注重个别化教育,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要针对残疾学生的特点,不断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德育工作,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努力培养残疾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行;要依托特殊教育指导中心,配备专业教师,对本地区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工作进行定期巡回指导,切实提高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完善卫生室,康复训练室应配备医学康复教师。开展“医教结合”实验,特殊教育学校要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医疗与康复档案,做好医疗与康复服务,提升残疾学生康复水平。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交流活动的制度,促进残疾学生融入社会、与健全人和谐共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落实国务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快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的重要任务,结合实际制定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大对特殊教育事业的宣传力度,为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残疾人全面融入社会创造条件,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经过三年努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的特殊教育体系,促进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

(二)夯实部门责任。建立市、区县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特殊教育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教育部门要制订推进特殊教育发展工作计划,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利用各类信息化平台加强对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规范完善残联系统残疾儿童康复语训机构,并将其纳入学前教育体系。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落实特殊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补助和资助资金。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和残疾学生资助工作。编制部门根据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做好核编工作。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政策指导。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辅具配发和残疾学生就业辅导等工作。

(三)加大经费投入。从2014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特殊教育学校设备设施配备、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康复设备的购置。公办义务阶段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及学生宿舍、食堂、操场等生活附属设施改造优先纳入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实施。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要优先安排特殊教育,每年要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10%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发展职业教育。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要在2015年达到每年6000元标准。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按上述标准执行。幼儿园、高中阶段随班就读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学生的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从2014年起3年内达到每年3000元的标准。

各区县要将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全部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要为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补助,每年每生一次性补助交通费200元,市、区县按1︰1比例分担。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义务教育阶段在校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通过学校的康复设备进行免费治疗。高中阶段的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

(四)加强督导检查。从2014年起,市、区县教育督导部门每年就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组织一次专项督导检查。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的区县,不得申报“双高双普”县、教育强县和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2016年底,市政府将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区县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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