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铜政办发〔2011〕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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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4-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铜政办发〔2011〕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1〕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1〕63号)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严查事故隐患、严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严查事故责任,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压减一般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确保我市“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别是企业安全生产长期投入、安全技术管理负责、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现场带班、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职工安全培训、企业应急救援演练、企业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报告等制度,并制定具体措施抓好贯彻落实;要针对企业关键环节、要害部位、重要场所等建立健全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标准有效落实。
(二)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作为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关键,要依法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和奖惩制度,加大与安全生产挂钩比重,让职工切身感受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直接好处。企业生产过程中,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现场带班,特别是双休日、夜间和节假日连续生产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领导现场带班制度,及时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三)严格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企业要把科学、有效、规范的安全管理作为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强化生产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建立健全以专业技术力量为主的安全生产检查机制。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严格生产过程管理,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三、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
(一)强化落实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中共铜川市委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铜发〔2011〕5号)精神,主要领导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加强经济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亲自研究、部署和检查。要认真落实区县、乡镇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及时纠正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加强协调联动,抓好督促落实。
(二)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严格企业目标责任考核,坚决杜绝企业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非法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问题。严格落实重点行业(领域)联席会议制度,重大隐患、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坚持事故和指标控制通报考评制度,采取约谈、通报和召开现场会等措施,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所有事故查处结果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依法从重处理。要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
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明确打击重点。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协作的原则,以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水泥建材、消防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加强部门、地区之间的组织协调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行业和单位进行重点打击。积极建立打非治违“回头看”制度,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惩治力度。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廉洁执法的原则,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执法责任和手段措施,对各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打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跟踪监管。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要严格落实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责任,查清并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彻底铲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和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防止前纠后犯。对打击不力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
(四)强化社会监督。建立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依法落实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媒体和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兑现奖励。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开曝光。
五、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加强煤矿安全治理。要以瓦斯、火灾、水灾防治为重点,加强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管理。认真贯彻瓦斯治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工作方针,坚持“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的瓦斯治理工作原则,强力推进抽采达标。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利用政策和综合防突措施,强化“一通三防”专项整治,实行瓦斯隐患日报制度,做到人员、技术力量和工作措施“三落实”。严打非法超层越界生产。所有煤矿都必须按核定能力安排劳动定员和组织生产,禁止多头作业和“三超”生产。按照省政府已批准的整合关闭工作方案,对公布关闭的矿井,加快整合关闭进度,按照相关要求彻底关闭到位,确保6月底前完成全市煤炭开发主体企业减少到12家左右的任务;已明确整合和兼并重组的小煤矿,严格落实产权主体转移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严格控制施工期限,严禁先施工后报批、边施工边修改、边设计边报批和边建设边生产,严防事故发生。要积极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年内要选择和树立1-2个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县”和一批“示范矿”,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以点带面,不断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推向深入。新建、改扩建、技改和资源整合矿井要全部按标准化矿井建设,确保投产一个达标一个。年底前全市各类煤矿要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大中型煤矿至少要有60%矿井达到一级以上标准。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要全面完成挂靠车辆清理工作,重点开展客运车辆挂靠清理“回头望”,真正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切实加强国道、省道安全隐患治理力度,及早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农村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强化农村道路安全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从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和酒后、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推进“安保工程”建设,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运输企业要广泛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着力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
(三)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继续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完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制度,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强化采掘施工队伍监管,严禁建设单位将采掘施工作业分项发包或发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并严格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规定。要全力推进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2011年底未按计划实现达标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关闭。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安全整治。加强城市地下易燃易爆管线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安全。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自动化升级改造。要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建筑、“三合一”及“多合一”等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整治,不断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消除火灾隐患,切实提高单位防御火灾能力。全面落实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的经营、运输、存储、使用等各环节安全措施。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农业机械、冶金等其他各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防范事故。
六、严格隐患排查治理
(一)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监管和企业日常生产的重要内容,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建立跟踪督促整改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层层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和行业安全准入制度,不具备安全条件不准投入生产和建设。
(二)突出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要把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以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特种设备、旅游、消防、电力等行业(领域)作为重点,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煤矿安全方面,要加强在建、新建、技改、整合煤矿以及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报告、整改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进展情况要及时向市、区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遇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突发情况,必须立即停产、组织撤人。消防安全方面,要深入开展“迎世园、保安全”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道路交通安全方面,要继续抓好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集中警力,充分运用各种管理手段,加强对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及农村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从严查处各类严重违法交通行为。要加强各工业园区、重大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陕西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第125号令),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严把准入关。针对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市上将适时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并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重要内容,切实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扎实推进职业危害防治。各级安全监管监察、卫生、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加强监管队伍、技术装备、工作制度建设,督促企业建立完善职业危害检测监控制度、警示告知制度、申报备案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有效防范治理职业危害。
七、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按照国发〔2010〕23号和陕政发〔2010〕39号以及铜发〔2011〕5号文件要求,积极促进安全设施装备更新改造,引导高危行业企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生产水平。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对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强制予以淘汰。
以煤矿“六大系统”建设为着力点,加快完成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的配套安装。露天非煤矿山全面实施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等技术,鼓励有条件的矿山安装作业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加快关键岗位生产设备的自动化改造升级,加快在城市建成区、人员密集区、重要设施场所、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沿线的加油站安装阻隔防爆材料。道路交通要进一步深化动态监管,落实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以及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或GPS卫星定位系统。
持续不断地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按照安全标准化建设规范、规定和要求,大力提升企业达标水平,确保规定时限完成目标任务。积极在全市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促进企业安全基础不断强化,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八、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各区县政府要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做到机构、编制、职责、人员、经费“五落实”,努力健全完善全市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不断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积极修改完善各级安全生产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做好高危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评审和备案工作。加强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事故救援实战能力;抓好重大危险源监管和信息报送工作。继续抓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全市重大危险源数据更新完善工作,规范定期报告、更新和检测工作,加快重大危险源远程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健全信息报送机制,落实机构、人员和责任,确保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畅通、及时、准确,杜绝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立即启动预案,及时抢险救援。严格事故查处,严肃责任追究,在规定期限内,事故结案率达100%。
九、持续开展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
切实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要严格考核,持证上岗,要对高危行业(领域)的农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凡未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和未落实培训责任的企业,要依法停产整顿。井下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教育、人社等部门要加强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培训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培训课程,切实提高学生和受训人员的安全素质;不断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第十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工程活动。开展“安康杯”、“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以及“安全技能大赛”等活动,促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工地、进家庭。
十、不断构建安全生产预防体系
(一)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市上已将安全生产纳入铜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规划明确了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重点建设项目,要以不断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为着力点,把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积极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作为主要任务,切实从安全生产全面建设上主动谋划工作。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建设项目,在“十二五”时期要重点推进。
(二)进一步落实完善各项经济政策。认真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风险抵押金等制度,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积极推进各类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落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研究制定工伤预防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工伤预防工作。加快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保险实施进度,落实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税费优惠减免政策,不断提高行业安全发展水平。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政策制度,为安全生产提供配套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三)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铜发〔2011〕5号文件中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的要求,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要不断创新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切实做到严格公正、科学廉洁执法,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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