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市政办发〔2009〕73号 |
|---|---|
| 颁布日期:2009-03-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西安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报送的《西安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依照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西安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做好2009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西安市地质环境管理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西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20年)》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2009年地质灾害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防治方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概况
2008年,在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下,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效显著。2008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17起,与2007年相比下降34.6%,造成财产损失10万元,与2007年相比下降91%,没有人员伤亡,与2007年相比下降100%;采取搬迁、治理等手段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15处。5.12汶川大地震后西安市国土资源系统组织干部400余人对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据排查统计,受地震影响,使地质灾害隐患危险程度加剧的点43处,新增隐患点16处。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547处(不含城区13条地裂缝、地面沉降带)(2007年原有546处-2008年消除的15处+2008年汶川大地震新增的16处=547处),分布特征见表1。其中危及30人以上的市级地质灾害隐患点216处(含省级灾害点4处)。这些灾害点威胁着约6200户、28000人、18000间住房(含窑洞)及部分其他建筑和交通设施的安全。2009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表12009年西安市地质灾害点分布特征统计表
区域地质灾害点数面积(km2)灾点占总数比重(%)灾点数量排序灾点密度(处/km2)灾点密度排序
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不稳斜坡等其它总计
城五区(雁塔区)1214509.90.7390.007849
长安区45304180157814.6540.050704
蓝田县11016620134196925.0910.069583
灞桥区1228414583329.5250.156631
临潼区39562097892.517.9530.109802
阎良区314244.40.9280.020468
高陵县516286.81.1070.020927
周至县971641118297421.7920.040015
户县区334814612558.2560.035866
合计33716024921554710041.60100
我市地质灾害的主要特点是:
(一)点多、面广
西安市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面积达1790.73k㎡,占全市总面积的17.86%,地质灾害点546处,灾害点平均密度达0.056处/k㎡。
(二)突发性强、危害大
地质灾害隐患点多为滑坡、崩塌、泥石流(占总数的92.2%),且稳定性差,威胁人口多。发生前征兆不明显,突发性强,危害大,容易造成人、畜伤亡及财产的损失。
(三)雨季为灾害多发期
滑坡、崩塌、泥石流这三类主要灾害的诱发因素之一就是强降雨,据多年资料统计,我市地质灾害多发期集中在6月-10月份,多发生在强降雨期间河雨后的3-5天内。
(四)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呈上升趋势
近些年来,由于不合理的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不断增多,这类灾害主要发生在山区、黄土台塬边缘,多因开矿、修路、建房等活动导致。
二、2009年全市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据市气象台2009年降水趋势预测:我市2009年3-10月总降水量较常年偏少,初夏汛雨出现日期较常年同期偏早,秋季有弱秋淋,出现的日期较常年偏晚,局地出现大、暴雨的可能性较大。汶川大地震后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震影响较大,使得灾害点的危险程度和危险性都不同程度提高。综合上述条件,根据我市地质灾害点空间分布特征,预测本年度地质灾害主要在周至县、户县、长安区、灞桥区、临潼区、蓝田县等区县,灾害发生的时间的跨度较往年长,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危害程度大,突发性强,应予以高度重视。
(一)各区县灾害趋势预测
1.周至县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是108国道黑河沿线、马召镇以南地区,竹峪乡、翠峰乡、骆峪乡、广济乡、马召镇、楼观镇、集贤乡、九峰乡一线的山前黄土台塬地区。这些地区历年来都是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灾害的高发区,是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不容忽视。另外,在山区特别要警惕暴雨诱发泥石流灾害。
2.户县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是涝峪河沿岸、太平河沿岸、秦岭北麓低山坡积裙等地,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同时,由于山区采矿点、废弃矿井点多,应特别注意矿渣因暴雨诱发滑坡、泥石流灾害以及采空区造成崩塌灾害发生。
3.蓝田县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包括北部横岭黄土丘陵,白鹿塬边坡,鲸鱼沟及郭家岭-游凤岭山区,南部基岩山区,灞河的三、四级阶地和八里塬等地。其显著特点是灾害与人类活动密切相关,一旦遇到大雨暴雨,地质灾害极易发生,且有群发性和多发性特征,危害程度严重。2009年蓝田县重点防范局部发生大、暴雨诱发的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4.临潼区、长安区和灞桥区的黄土丘陵和黄土台塬边坡地带,窑洞多,且居民住房距陡崖近,滑坡和崩塌隐患点发育,大部分稳定性差,应重点防范。
5.雁塔区、高陵县和阎良区,地质灾害相对较少,主要分布在黄土塬边坡处,危险性强,应充分做好防灾工作。
(二)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交通干线
1.铁路:西康铁路小峪-石砭峪段要特别预防泥石流、滑坡和崩塌灾害发生。
2.公路:西汉高速、108国道、312国道、210国道、户莱公路、长安区小峪公路、户县太平峪公路等穿越秦岭的公路,因修路切坡造成的不稳定边坡、滑坡和崩塌隐患点发育,稳定性差,一直是我市地质灾害的高发地段,是公路部门防治地质灾害的重点。
(三)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学校、古建筑、旅游地和部队营房
1.周至县的金井学校、孙六村学校、骆峪乡韩家山村小学、田峪中心小学,户县的纸坊学校,蓝田县的厚镇初级中学、普化镇西安航天技校;灞桥区席王办的物管学院;临潼区的龚吕小学、杨家村小学。
2.古建筑:临潼区的华清池、长安区的华严寺、户县的金峰寺、周至县的楼观台等。
3.旅游景点:临潼区的骊山风景区,蓝田县的蓝田猿人遗址,长安区的沣峪,户县的牡丹园、涝峪和太平峪旅游风景区沿线。
4.部队营房:长安区皇子坡驻军部队营房,阎良区北塬兵工团部队大院内大礼堂。
以上几处人口密集的灾害点均应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加强监测、巡查,积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矿山
周至县马鞍桥金矿、周至铁矿及废弃矿山,户县郭家山白云岩矿、户县涝峪教场白云岩矿及废弃矿山,蓝田湘子岔金矿、广兴石灰岩矿、尧柏水泥厂矿山等,矿渣堆积量大,且地形陡峻,若遇大暴雨,容易诱发泥石流、滑坡和崩塌等地质灾害。硐采矿山要重点防范坑口的崩塌和采空区的塌陷,避免人为诱发地质灾害。
(五)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测
据各区县提供的2008年地质灾害隐患点统计表,确定全市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216处(见附表)。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点由于危及人口多、稳定性差,各区县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领导责任,明确职责,做好各项防灾工作。
三、2009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及建议
根据目前我市地质灾害的特点、汶川大地震对地质灾害的影响和2009年降雨趋势的预测,特提出以下防治措施:
(一)坚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三项原则”
三项原则:一是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二是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人民政府承担防治责任;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三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把重点建设工程所在地、人口密集区、学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预防重点,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因地制宜,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农村的地质灾害防治应以监测、预防和搬迁为主。对威胁城镇或重点建设工程、重要风景名胜区及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在加强监测和预报的同时,要有计划地开展工程治理。在出现地质灾害前兆时,区县人民政府应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禁止人员进入,禁止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发生的活动,并及时采取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态度,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认真搞好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总负责。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各级建设、水务、交通、铁路、教育和旅游等部门应在部门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气象、农业、民政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积极协助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将本辖区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群测群防网络,落实防治责任人、监测人。市人民政府与区县政府,区县政府与乡镇(街办)及相关部门,乡镇(街办)与村组,村组与监测人要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三)严格执行各项防治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主要有:
1.防灾预案及“两卡”发放制度
防灾预案包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隐患点防灾预案,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2009年4月底前,应编制完成本辖区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抢、撤”方案,汛前由当地政府颁布实施。“两卡”(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由区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各乡镇填写,防灾工作明白卡要发放到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单位(乡镇或街办及相关部门)和负责人手中,避险明白卡由乡镇(街办)发放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每一户群众手中。
2.监测和“三查”制度
对于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编写的防治方案中提到的重点灾害隐患点,应加强监测,并规定监测方法、监测频次,记录监测数据,及时报送本辖区地质灾害值班室。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开展汛前排查,特别是对2008年新产生、汶川地震加剧的灾害点要做好防灾工作。开展汛中检查、汛后核查,确保掌握本辖区地质灾害的动态变化情况,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汛期值班制度
汛期,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配合,掌握本地区降雨情况,及时发布灾害预警。成立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发现灾、险情及时赶赴现场调查,为政府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
西安市地质灾害汛期24小时值班电话:87313297,传真:87313297。
4.灾(险)情报告制度
区县地质灾害值班室在接到灾(险)情报告后2小时内应书面上报市地质灾害值班室。并写明灾(险)情发生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初步致灾原因等内容。
5.档案管理制度
区县、乡镇(街办)、村级组织应当对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隐患点防灾预案、突发性应急预案、“两卡”、各项制度及相关文件进行汇编,对各项基础监测资料、应急调查报告、地质灾害点增减变化情况、受威胁群众搬迁情况和值班记录实施分类、分年度建档入库管理,为下一年的防治工作提供参考。
(四)加强宣传培训和执法监察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西安市地质环境管理办法》为重点的法律法规以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的宣传培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观念和防灾减灾意识。向广大干部群众大力宣传崩塌和滑坡灾害的突发性和危害性,吸取近几年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教训,提高人们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宣传培训工作要面向乡镇(街办)干部、基层责任人、监测人和受威胁的群众。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执法监督力度。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的工程建设、村镇建设、新建矿山、未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老矿山,督促责任主体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未进行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矿山企业,不得进行年检等登记工作,防止人为诱发新的地质灾害,确保社会和谐与稳定。
(五)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防灾制度,改善防灾设备,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和处置能力,时刻做好防灾准备。发生灾险情时,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积极开展应急调查和抢险救灾,防止灾险情扩大。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西安市地质环境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日常管理、监测预报、应急调查、应急抢险救灾和治理,要安排一定的专项工作经费,列入预算,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正常开展。
(六)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管理
对2005-2008年中央、省财政投入的地质灾害点、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各区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快实施进度并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规定配套相应的资金,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对责任主体灭失又符合中央补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条件的矿山,要积极开展矿山环境治理可行性研究并建立项目库,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四、2009年全市重点防治期
5-10月是我市汛期,也是地质灾害高发期和重点防范期。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在汛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准备工作,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制度,及时进入工作状态。
附件:西安市2009年市级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方案登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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