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工业稳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工业稳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工业稳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3〕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工业稳增长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工业运行服务和争取中省政策支持,确保2013年工业稳定增长,各项工业经济发展目标顺利实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煤炭电力销售力度
(一)上半年继续停征煤炭生产企业每吨15元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对涉煤企业的收费进行清理,并取消重复收费和无政策依据收费(由市财政局、市煤炭局负责)。
(二)鼓励市域内各火电企业、水泥企业今年上半年积极采购市内煤炭,采购量一般不得低于使用量的50%;各火力发电企业存煤量一般不得低于20天(由市发改委、市煤炭局负责)。
(三)协调省上为我市电力企业增加外送电计划,增大发电量(由市发改委负责)。
(四)组织煤炭企业参加省市有关供需洽谈会,与各用煤企业签订供销合同,促进煤炭销售,引导供需双方形成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实现风险共担、互惠双赢(由市煤炭局负责,各产煤县政府和市、县两级煤炭监管部门配合)。
二、加大市场营销力度,帮助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
(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工业品促销活动,参加广交会、上海工博会、第十七届西洽会和第四届关天博览会等促销活动,力争2013年工业品产销率保持在95%以上,各项促销活动的展销费用由市财政给予补贴。(由市工信委负责,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二)对先进装备制造企业,积极落实省上实行税收返还政策,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扩大直供配套,促进产品销售(由市财政局负责)。
(三)积极参与全省太阳能光伏电站建设工作,推动我市太阳能光伏企业产品销售力度(由市工信委负责)。
(四)积极组织建材企业参与全省建材下乡活动,并落实有关扶持政策(由市工信委负责,各有关县市区配合)。
(五)各级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保障房建设和市域内的火力发电企业、水泥企业和煤化工企业等,使用市内自产的煤炭、水泥、玻璃等产品达到50%以上的给予奖励(由市发改委负责,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配合)。
三、继续推进“1113”工程建设
(一)对100个重点工业项目力争三季度全面开工,年内能达产达效的项目,积极推荐申报省上新增产能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由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对100个扩能技改重点项目督促上半年全面开工,本年度财政技改贴息政策三季度全面落实到位(由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对为100户成长型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且资金到位的担保公司给予0.5%的担保奖励,并及时争取中省政策支持。(由市中小企业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负责)。
(四)对30户大集团大企业本年度比上一年度销售增幅超过30%的企业领导班子给予10万元奖励。(由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四、大力培育规模以上企业
在今年经统计部门认定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每增加一户奖励企业及所在县区10万元(由市工信委、市财政局负责)。
五、加强协调服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一)在全市工业企业中开展“送政策、送服务、送支持、送信心”和“改作风、抓落实、促发展”活动,实行市级领导包抓“1113”工程制度,全力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当前困难,提振发展信心,实现全年目标任务(市工信委、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市级各部门和各县市区要对涉企的各项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缔无政策依据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由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工业稳增长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省市稳增长工作意见,明确工作重点,制定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对全市工业稳增长的先进企业和先进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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