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延政办发〔2013〕115号 |
|---|---|
| 颁布日期:2013-08-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延安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9日
延安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暂行)
为了切实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的作用,增强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城市管理责任意识,强化城市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提高城市管理整体水平,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面貌和市容秩序,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创新城市管理工作体制,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为目标,全方位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不断完善“一级监督、二级指挥、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职能作用,努力落实长效管理的措施,切实构建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大城管”工作格局,全面提高我市人居环境水平和城市综合竞争力。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以量化数据考核和系统自动生成考核结果的原则。
(三)坚持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依据
1、延政办发〔2012〕59号文件《关于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延政办发〔2012〕45号文件《延安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事件和部件分类立案结案及处置时限标准(试行)的通知》。
四、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对象
1、宝塔区人民政府:区住建、环卫、文化系统,以及三办、五镇、22个社区
2、市直部门:市城管局、公安局、住建局、规划局、民政局、交通局、环保局、工商局、卫生局、药监局、安监局、水务局、林业局、旅游局、人防办、商务局、征收局、交警支队。
3、相关企业:市供电局、邮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城投公司。
(二)考核内容
以《延安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事件和部件分类立案结案及处置时限标准(试行)》为依据,考核城市管理领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方面的各类问题解决情况。
包括:1、城市管理部件6大类:公共设施、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房屋土地、扩展部件,共85小类。
2、城市管理事件6大类:市容环境、宣传广告、施工管理、突发事件、街面秩序、扩展事件,共92小类。
五、考核方法
(一)月度考核
月度考核分值为100分,其中以按期结案率、超期结案率、返工率和工作量为考核指标,按照处置率、按期处置率、返工率2:3:5的比重加权计算得出业务处置得分,占70分;各部门当月业务量占30分。
指标解释:
应处置数=按期处置数+超期处置数+超期未处置数
处置数=按期处置数+超期处置数
处置率=处置数/应处置数
按期处置率=按期处置数÷应处置数
超期处置率=超期处置数÷应处置数
返工率=返工数÷处置数(返工数为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工单)
具体考核计算公式为:
[处置率×20+×按期处置率×30+(1-返工率)×50]×0.7+业务量分数
业务量分值计算如下:
等级
分数
等级
分数
0%<业务量<2%
3
6%=<业务量<7%
18
2%=<业务量<3%
6
7%=<业务量<8%
21
3%=<业务量<4%
9
8%=<业务量<9%
24
4%=<业务量<5%
12
9%=<业务量<10%
27
5%=<业务量<6%
15
10%=<业务量
30
注:如部门的考核的处置率为0,无论业务量多少,总分为0分;
如部门当月没有接收案卷,业务量分值为0;
(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分值为100分,其中月度考核得分加权平均占年度考核的85%,管理评价占15%(管理评价从领导重视、硬件建设、制度建设、人员素质、工作规范、案件处置、服务质量7个方面进行打分)。
年度考核得分=月度考核累计得分÷12×0.85+管理评价×0.15
六、考核结果应用
(一)信息通报。将每月的考核结果,送各考核单位和市上有关领导。
(二)社会公示。在市级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全民城管门户网站上公布每月考核结果,并进行排名。对典型案件进行剖析和跟踪。
(三)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部门占1分、县区占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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