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区域生态植被保护专项检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区域生态植被保护专项检查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1〕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延政发〔2011〕40号)精神,切实加强重点区域生态植被保护工作,巩固来之不易的生态建设成果,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为期半年的重点区域生态植被保护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为了加强对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杨霄副市长任组长,高应虎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孟中华局长任副组长,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交运局、市畜牧局、市监察局、市退耕办、市森林公安局主管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市林业局张延明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市林业局要抽调县级领导带队与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相互配合、密切协作,认真搞好这次专项检查。各县区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部门责任,明确工作要求,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本次检查就是要通过专项治理,坚决遏制破坏重点区域生态植被行为,切实保护好重点区域林草植被。

二、明确职责,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

(一)检查范围: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城乡规划区及主要公路、河流两侧迎川面,包括延安城区及各县城、乡镇、村庄周围和主要公路、铁路、河流沿线两侧迎川面,以下简称“两线三点”。

(二)检查重点:“两线三点”区域取土、采石、采砂、治地、资源开发等破坏植被情况;人为开垦和放牧破坏植被情况;城乡建设及工程项目违法占地破坏植被情况。

(三)检查要求:

1、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工作,落实分管领导和部门责任,制定工作方案,抽调精干力量,认真开展工作。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主管领导要及时向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和督查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2、严禁在“两线三点”区域开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植被,凡在上述区域内申请布设石油、天然气等井场道路的,各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受理和批准。对“两线三点”区域取土、采石、采砂、开垦等破坏植被的,要无条件取缔和制止,并依法查处,限期治理并恢复原貌。

3、各县区在实施治沟造地、农田治理等土地整理项目时,严禁占用天然林地、退耕还林地和其他有林地,坚决制止“毁林还田”等破坏生态植被行为,遏制林地逆转势头。对无土地延包证开垦植被种植农作物的,一律就地铲除,限期恢复植被。

4、对擅自放牧的,要按照《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的规定严肃查处。对不具备舍饲养羊条件的,要责成责任人限期处理羊子。

5、对城乡建设及工程项目违法占地破坏植被的,要责成相关部门立案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责成相关责任人限期治理和恢复植被,对确需占用的要限期补办占用林地、草地或土地审批手续。

6、各督查组要深入乡镇、村庄和重点区域进行检查和指导,督查工作年内不得少于三次(7月、9月、11月各督查一次),每次督查情况都要向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汇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对每次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并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

7、整个检查结束后,县区政府要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并提出本县区加强生态植被保护的意见和措施。

三、检查工作安排

第一次专项检查从2011年6月27日开始,到7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6月27日-7月5日):各县区要在前一段自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细致的摸排工作,全面掌握辖区重点区域破坏植被情况,确定破坏植被地类、面积和责任人,落实查处单位,并登记造册。

2、查处阶段(7月6日-7月25日):各县区对查出的破坏重点区域植被问题,要责成相关部门从严从快严肃查处,严厉打击破坏重点区域植被活动,全力保护生态建设成果。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重点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必要时可责成市直相关部门直接办理重大和有影响的案件。市上派出的督查组,督查一个县区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周。除对重点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破坏植被情况必查外,每次至少检查三分之一的乡镇和被检查乡镇所属5个以上的重点村,不仅要查出问题,更要处理到位。市上抽调的工作组成员,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调换。

3、总结阶段(7月26日-7月31日):各县区对阶段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制定保护生态植被长效机制,上报阶段检查工作总结。

附件:市督查组人员组成及检查范围。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市督查组人员组成及检查范围

为了搞好这次专项检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决定抽调六名县级领导与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六个督查组,深入各县区进行督查。各督查组人员组成及检查单位如下:

第一组:由市森林公安局局长惠阳带队,市住建局、市监察局配合,负责检查宝塔区、甘泉县;

第二组:由市林业局副局长薛炜带队,市水务局配合,负责检查富县、宜川县;

第三组:由市林业局副调研员任宏有带队,市环保局配合,负责检查志丹县、吴起县;

第四组:由市退耕办仝小林副主任带队,市畜牧局配合,负责检查延川县、延长县;

第五组:由森林公安局政委刘兴宏带队,市国土局配合,负责检查安塞县、子长县;

第六组:由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王军平带队,市交运局配合,负责检查洛川县、黄龙县、黄陵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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