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和达标运营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和达标运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加快全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步伐,改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及目标任务,现就加强全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和达标运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2008年以来,我市全面启动了27个污水垃圾项目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县区及相关部门单位真抓实干,大力推进,全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成效显著,圆满完成了“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监管不到位,运营不达标;二是建设资金缺口大,部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三是市场化建设运营程度低,政府财政负担沉重;四是污水垃圾管理体制、收费体制等相关配套政策不健全,产业化发展政策执行不到位。实现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达标运营和垃圾无害化处理是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目标和“双创”评价的刚性指标,是改善环境、提高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的现实需要。“十二五”时期,随着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和国家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持续推进,污染物排放量将会逐年增加,全面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形势十分严峻。因此,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紧紧围绕全市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充分认识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和达标运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和达标运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实各项监管推进工作,确保我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尽快建成并实现达标运营。

二、明确任务、强化措施

按照中、省“十二五”节能减排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我市“十二五”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和达标运营总的目标任务为:一是完善已建成项目运营管理。对已建成投用或具备运营条件的污水处理项目,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和再生利用设施设备建设,出水水质从国家一级B标准提升到一级A标准,实现达标运营,市区污水处理率达80%,县城污水处理率达70%;对建成垃圾处理项目实施除臭和渗漏液防治工程,实现无害化处理,市区垃圾处理率达90%,县城垃圾处理率达70%;二是完成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运营机制改革。采取BOT等方式,全面完成污水、垃圾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改革,减轻财政负担。三是启动重点镇、重点园区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四是新建有机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处理项目。建成榆林市危险废物安全处理中心和市区及各县城有机废弃物处理项目。

围绕实现上述目标,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2011年垃圾污水处理项目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榆政办发〔2011〕22号)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加快建设,加强监管,确保我市污水垃圾处理达标运营。

(一)明确任务,完成今年污水垃圾项目建设收尾工程。一是已建成的项目,各有关县区和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场区配套设施及污水收集管网、垃圾收集站建设,提高污水垃圾收集率、处理率,其中,市区污水处理率要达到78%,县城污水处理率要达到60%;市区垃圾处理率要达到83%,县城垃圾处理率要达到60%;二是在建的吴堡、清涧、佳县3个污水处理项目,要全面完成各项尾留工程。其中,吴堡、清涧2个污水处理厂要于2011年9月底前试运营,佳县污水处理厂要于年底前试运营;三是靖边县垃圾处理项目要加快工艺技术论证,尽快启动卫生填埋项目建设;四是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区要全力推进垃圾处理场建设,确保在年底前建成投运;五是神府经济开发区要尽快落实垃圾处理场投资主体,完善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

(二)提早谋划,启动“十二五”项目前期工作。做好规划项目的前期工作是下一步争取中、省专项投资的前提条件,也是切实启动“十二五”规划污水垃圾项目建设的客观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提早谋划,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为下一步争取中省投资打好基础。同时,要加快已建成和在建项目中水回用、污泥处理、垃圾收集站、渗漏液处理及配套污水管网等单项工程前期工作,完善申报手续,争取列入中省投资计划盘子。

(三)加快改制,实行市场化运营。各县区政府作为两厂(场)建设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采取各种措施,遵循市场经济原则,按照“政府建网,企业建厂,产业运作,加强监管”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制定运营模式,选择BOT、TOT、合资或合作等多种方式市场化运营。对于已建成的项目,启动清产核资,加快改制步伐,走市场化运营的路子;在建的项目,在加快工程进度的同时,着力探索适合本地的建设和运营模式,减少政府投资成本。同时,要加快污水垃圾管理体制、收费体制以及保本微利运行等相关配套政策研究,尽快完善污水垃圾产业化发展政策。

(四)千方百计,筹措建设资金。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已争取的中省资金能专户管理,专项用于项目建设;要积极做好项目策划工作,加大中省资金争取力度,强化招商引资,支持引导民间资本投向污水垃圾处理领域;要加大政府投资配套力度,有效发挥政府投资的作用,确保建设资金足额到位。

(五)强化管理,确保达标运行。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污水垃圾项目的运营监管,建立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评估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垃圾处理运营费用的重要依据。住建部门和环保部门要对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实施运营全程监控,对投运的垃圾处理场要规范操作,科学管理,防止二次污染,确保我市污水垃圾项目达标运行。

三、强化调度,畅通信息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和“陕西省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动态信息系统”动态信息管理效能作用,加强项目跟踪检查、信息互通和质量监督管理。对于纳入国家动态管理系统的项目,建设、运营、资金管理和节能减排实施情况等信息作为污水垃圾目标责任制考核、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和督办落实的主要依据。同时,要按照“谁填报、谁负责,谁主管、谁落实”的原则,加强督促检查,指定部门及专人,及时、准确上报污水处理数据,做到信息准确、渠道畅通、核查规范、评估科学、调控有力。市两厂(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网上填报情况进行汇总,对于不按要求及时填报信息的县区及单位要在全市进行通报,并将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四、加强领导,夯实责任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继续按照“五个一”工作机制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管理措施,将2011年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责任到人,倒排工期,按期完成。各县区政府是污水垃圾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县区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运营和日常监管,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和达标运营。市发改委负责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宏观管理,及时了解、督查项目建设工作,并按季进行汇总分析,积极争取中省资金,下达年度计划投资。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争取国家专项资金;依据市发改委的投资计划,按进度拨付建设资金;对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及国家和省上下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确保资金不流失。市住建局负责城区两厂(场)项目达标运营,完善收集管网,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设计一级B标准,并启动技术升级改造,力争达到一级A标准;启动污泥无害化处理项目前期,完成项目可研;负责污水垃圾处理行业技术指导和建设、运行、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全市两厂(场)项目初步设计评审;完善运营监管体系,开展垃圾无害化处理等级评定,加强动态考核管理;制订中水回用、污泥利用的管理办法。市物价局负责会同财政和相关行业部门制订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办法及标准;制订中水回用、污泥价格标准;对污水垃圾处理收费进行监管,督促各县区加大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市环保局负责依据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争取环保专项资金的支持;对污水处理厂排放水质进行监督监测和垃圾处理场的环境监督管理;负责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环评的审查和报批,参与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初步设计评审和污水处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对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控,与建设部门共同完善污水处理运营监管网络;完成榆林市危险废弃物品处置中心项目全部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市城投公司负责全市两厂(场)项目市场化运营方案制定,并适时启动;同时,完成空港区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前期工作和选址。市国土、招商、审计、建规、双创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相应职责,做好项目推进相关协调服务工作。市监察局负责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业务指导监督,督促检查各县区、两个开发区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督察执行领导小组下达的任务、决定情况。市污水垃圾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监察、发改、环保、住建等部门、单位加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实行定期调度、定期督察、定期考核和定期通报制度,对项目推进不力、完不成任务的县区给予通报批评、亮黄牌、“区域限批”等处罚,并约谈相关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进一步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强化县区政府及相关负责人的推进责任,确保我市污水垃圾项目建设扎实有序推进。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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