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3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3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3-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3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阿行办发(2013)1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各部门,地直各单位:
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地区2013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3年3月6日
关于地区2013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实施意见
(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为加强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促进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地区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现就地区2013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
各类事故指标控制在地区下达的范围之内,亿元GDP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等相对指标同比持平或下降。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管委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听取本地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落实“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将县(市)安委会办公室及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和挂牌督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11月底前,各县(市)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向本级人民政府,各县(市)、喀管委主要领导向行署书面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按照地委编办下达的编制人数,配备完善各县(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落实经费保障。乡镇(街道)安监站设置覆盖率达到100%,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确保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系统信息化平台的推广应用。按标准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示范县市”、“平安畅通县市”和“平安农机”等创建活动,每个县(市)年内建成1—2个安全生产示范企业、社区、学校。督促企业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将企业的安全管理延伸到车间、班组、岗位。认真组织开展以改善基础条件、规范安全管理、提高人员素质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年”活动,制定活动方案,明确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督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建设,并取得安全标准化等级认证。
3.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做好重要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检查,开展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专项督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上级督办、群众举报的事项及时督促整改。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核准审批及消防安全设计审核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政府下达整改指令和逐级挂牌督办制度。县(市)、乡(镇)两级政府对辖区内打非治违工作负总责,明确“打非治违”牵头单位目标、责任、内容和措施,要曝光一批非法违法典型案件,公开查处情况,确保起到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道路交通:重点查处酒后驾驶、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落实长途客运、危险品车辆按规定线路、时间行驶和休息制度,及时排查治理道路危险路段、危旧桥梁、安全防护设施等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严把运输市场(客运线路、危险货物运输)准入关,将企业安全生产资质条件、安全状况作为市场准入及经营范围的重要依据,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提前部署并全力做好节假日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加强雨雪、路面结冰、大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防范工作,对影响安全行车的路段,采取必要的隔离设施,设置交通标识、标线等措施。大力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和危桥改造工程,完善重要干线公路运行监控设施建设。
煤矿:严格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提升煤矿安全标准化建设水平。严厉打击以技改名义违法生产、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
非煤矿山: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新安监非煤字〔2013〕23号)的部署和要求,推进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和矿产资源整合开发,促进金属非金属矿山行业法制化、规范化开采。进一步推动科技进步、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不断提高矿山技术、工艺、装备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的违法行为。
危险化学品:做好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安全设计的审查,严禁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开工建设、投入生产运行。严厉打击未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
民用爆炸物品:重点治理无证、证照不全或从事过期储存、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以及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等“三违法”行为。
工贸:开展冶金煤气等专项治理,重点治理违法违规作业。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年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落实工贸行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备案制度。
建筑: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强化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加强城市建设施工作业和设施安全管理,严查借用资质和挂靠、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违法行为。推动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改进安全防护设施,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消防: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户籍化管理,突出抓好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工业园区、“多合一”场所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场所的隐患治理,深化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标识化、规范化建设。落实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强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面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特种设备:将特种设备较集中的医院、商场、高层住宅、工矿企业、重点项目工地作为重点的整治范围,加强“锅、容、管、特、安全设施”等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严格整治车用气瓶、压力管网和非法锅炉、报废气瓶、电梯安装使用环节违法非法行为。
旅游安全:以打造平安旅游为导向,重点排查旅游景区(点)、旅游星级饭店、旅游客运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督促各类景区做好景区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农机安全: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源头排查治理,严查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未参加年检、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等行为。加强农机安全源头管理,实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做好低速载货车、拖拉机、三轮汽车加装反光警示标志工作。
水利工程:以水库除险加固和河堤建设工程为重点,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落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和安全保障措施情况。加强水利水电建设、施工、生产经营环境的安全管理。
教育、文体、卫生、粮食、林业、电力、民航等部门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明确专项整治责任、内容、措施和目标。
4.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府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组建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或配备专职救援人员,建立应急资源数据库。指导、督促各部门和企业完成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和修订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落实安全生产预警预报机制,推进气象灾害防御安全体系建设,落实防雷电检测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制度。
5.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五进”、“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文明示范岗”、“119”消防宣传日、职业病防治周等宣传教育活动,要设定期的专栏、专版,普及安全生产常识,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做好县(市)、乡(镇)党政领导干部、村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确保县(市)、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安全培训率达100%。继续做好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工作,确保持证上岗率达100%。扎实开展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培训上岗率达100%。大力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和消防安全教育。
6.严格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加强信息统计分析,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统计报告和事故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上报各类事故,不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严肃查处各类事故,认真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事项和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完善和落实事故问责制、约谈制、事故查处督办制,做好事故结案备案工作,确保结案率达100%,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查处结果。
(二)地区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认真落实《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行署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阿行署发〔2011〕37号)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专题内容纳入本行业、本部门(单位)规划,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同时考核。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机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各种资源配置到位,并确保其高效运转,检查、督促各部门(单位)副职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与所属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要有检查、有考核。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部署、督促本系统阶段性、重点性安全管理工作,安排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好节假日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行政主要领导11月底前向地区行署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并抄送地区安委会办公室。
2.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等规定,严格执行关于企业前置审批的规定,依法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资质审查,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资质条件和安全状况作为市场准入和确定经营范围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规定,大力实施各类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和安保工程。
3.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继续加大部门联合检查力度,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动态监管,强化重点部位、重点流程、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监督检查。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和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依法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4.扎实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年”活动。认真梳理与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密切相关的工作,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推动企业做好安全标准化创建、安全文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等各项基础工作,督促企业解决设备设施落后、制度不全、管理乏力、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发挥安全示范典型的引路作用,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逐步扩大覆盖面。
5.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以“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贴近实际的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国家、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培训计划,开展不同层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重点督促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法人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线重点岗位人员、劳务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确保持证率达100%。
6.做好应急救援工作。修订完善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储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和物资,建立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数据库。提前安排部署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和特殊时期的安全保卫工作。
7.做好事故信息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和统计制度,定期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及时向行署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积极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严格落实事故处理有关决定。
(三)地直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参照责任书内容落实。
三、考核标准
(一)考核内容。地区对县(市)、喀管委、地直部门和企业分类进行考核,县(市)总分值为1000分,其中:管理目标700分,日常检查、专项督查、督办情况100分,控制指标200分;喀管委、部门和企业总分值为100分,其中:管理目标80分,日常检查、专项督查、督办情况20分。
1.事故控制指标。以责任单位与行署签订《责任书》所确定的控制考核指标为依据。
2.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按照《阿勒泰地区2013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由地区安委会组织进行考核。
3.日常检查、专项督查、督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1)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情况。在地区安委会办公室专项督查,或地区安全生产重点行业主管部门(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监管、建设、农机、质量技术监督、旅游等部门)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中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重大隐患的,实行预扣分。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考核以各督查组报送到地区安委会办公室的总结材料为依据,并通过联席会议研究后,上报给地区考核领导小组确定的结果为准。
(2)地区安委会办公室督办的重要事项。如地区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或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落实情况等。
(3)地区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的抽查情况。
(二)评定标准。
1.先进单位:县(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分数在900分(含900分)以上、未发生重大事故、未被“一票否决”的为安全生产先进县(市)。喀管委、地直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分数在95分(含95分)以上、本行业未发生较大事故(含直属单位事故,下同)、事故控制指标未突破,未被“一票否决”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2.合格单位:县(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分数在800-900分(含800分)的为安全生产合格县(市)。喀管委、地直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分数在85-95分(含85分)的,为安全生产合格单位。
3.不合格单位:县(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分数在80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县(市),喀管委、地直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分数在85分以下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
4.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凡隐瞒事故或辖区内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5.行业发生较大事故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评优资格;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行业主管部门考核不合格。
6.县(市)各类事故控制在地区下达的指标以内,但超出上年死亡人数的,取消评优资格。
四、组织领导和督查管理
(一)行署对各单位落实《责任书》和本意见的考核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地区安委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组由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
(二)2013年11月,地区组织考核工作组,对责任县(市)、景区、单位进行全面考核。
五、奖惩
(一)对获得2013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在地委扩大会议上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奖金额度分别为:县(市)人民政府2万元,地区部门1万元,企业2万元(企业自筹)。连续三年获得先进的单位,奖金额度分别为:县(市)人民政府3万元,地区部门1.5万元,企业4万元(企业自筹)。奖金的20%用于奖励责任书签订人,其余部分由责任书签订人奖励有关人员。
(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罚款,罚款额度分别为:县(市)人民政府2万元,地区部门6000元,企业1.5万元。罚款的20%由责任书签订人承担,其余部分由责任书签订人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责任书签订人在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后10日内,向行署写出书面检查。
(三)被罚单位的罚款于公布考核结果之日起15日内上缴地区安委会办公室。罚款不得公款报销。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