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博州政办发〔2012〕123号
颁布日期:2012-05-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博州政办发〔2012〕12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防震减灾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近年来,在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县市、口岸、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自治州防震减灾事业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仍存在监测预报水平较低,城乡建设和基础设施抗震设防能力不足、应急救援体系不健全、群众防震避险意识和能力亟待提高等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11﹞12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自治州防震减灾各项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㈠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全面提高监测预报、灾害预防、应急救援能力,形成政府主导、军地(兵地)协调、干群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减少地震灾害损失,为推进自治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实保障。

㈡工作目标。到2015年,自治州境内地震监测能力达到2.0级以上,州内地震速报时间小于15分钟,地震预测预报能力不断提高;基本完成重要建(构)筑物的抗震防灾工程,新建、改(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建立比较完善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县市、口岸城区建有应急避难场所,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小时内救援队伍能赶赴灾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安置;社会公众基本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

到2020年,自治州基本具备防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县市地震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各类生命线工程和重要工程、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及公共设施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积极引导农村民居建房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全面提升城乡地震综合防御能力;地震应急救援体系、救灾物资储备体系、预警机制、救灾保障机制完善;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功能完善,地震监测、预测、预报和预警能力显著提升。

二、扎实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㈠进一步增强地震监测能力。加强地震监测网络建设,加快自治州地震监测网络建设规划编制及评审,并纳入自治区地震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建成博乐地震中心台,通过努力逐步将自治州地震台网监测能力提高到自治区同期水平。推进强震动观测台网和烈度速报台网建设,积极推进重点水库、石油储备基地、高速公路等重大建设工程和建筑设备专用地震台网建设,依法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

㈡强化地震预测预报工作。加强与国土资源、气象、水利、测绘等部门的信息资料交流交换工作,提高现有地震预测预报工作的科技信息支持能力。充分利用地学界最新成果,多学科、多途径探索,专群结合,完善地震预测信息会商机制,努力提高地震预测预报能力。积极推进地震预测理论、方法和技术创新,完善地震预报管理制度,依法规范社会组织、公民的地震预测行为,建立开放合作的地震预测预报机制。

㈢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继续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建设,建立健全“三网一员”工作管理制度和规范标准。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府要鼓励和支持企业、学校等有科技基础的单位开展群测群防工作,研究制定支持群测群防工作的有效措施,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群测群防活动。

三、切实提高城乡建筑物抗震能力

㈠加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力度。各级建设、规划、地震等部门要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制度,切实把抗震设防管理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必备内容,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加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切实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确保所有建设工程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抗震设防标准。

㈡继续推进城乡富民安居工程抗震设防达标工作。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达标工作的指导管理。村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要按照抗震设防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建立农村民居建设监管机制,确保新建农居达到抗震要求。各级建设、地震部门要提供符合抗震设防标准的农居建设图集,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健全技术服务网络。

㈢加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工作。新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工程,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要建立健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防震抗震措施,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㈣组织开展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推进城市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和地震小区划工作。对处于地震活动断层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建筑,要抓紧组织避让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加强工程构造抗震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四、强化基础设施抗震设防和保障能力

㈠全面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抗震能力。严格落实公路、铁路、航空等交通设施抗震设防标准,完善交通运输网络,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机制,增强应对巨灾的区域综合运输协调能力和抢通保通能力。

㈡加强电力、通信保障能力建设。本着安全性和经济性相结合的原则,适当提高电力、通信系统抗震设防标准。优化电源布局和电网构造,对重要电力设施和输电线路实行差异化设计,加强重要用户自备保安电源的配备和管理。加强公用通信网容灾备份能力建设,提高基础电信设施防震能力。充分利用国家应急通信网络资源,结合卫星通信、集群通信、宽带无线通信、短波无线电台等技术,保证信息传输及时可靠。

㈢提高水利水电工程、输油气管线等重大工程的抗震能力。优化抗震设计、施工,确保重大工程安全。加强抗震性能鉴定与核查登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快落实水库、重点河流堤防的安全保障措施,加强输油管线、重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设立必要的应急措施,防止地震引发次生灾害。

㈣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按照评价结果进行设计施工。自治州地震局及各县市地震工作部门要严格履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管职责,实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终身责任制,加强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大力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㈠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指挥调度、应急准备、信息共享、应急检查、协调联动、灾情发布、灾害评估、部门协调等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与分工,细化应急措施和工作程序,做到抗震救灾机构领导责任明确,组织管理落实,技术措施到位。要加快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建设,为实施抗震救灾指挥调度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和信息保障。

㈡健全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各级政府要做好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注重做好与各部门相关预案的融合,增强互补性,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好预案的备案、检查、评估和演练工作。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商场、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工程要制定专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各社区、乡镇、团场应制定地震应急预案。

㈢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要建立以自治州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为主体、各有关行业专业救援力量为骨干、具备基本抗震救灾知识的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三位一体”地震紧急救援队伍体系,配备专业设备,加强日常演练,完善救援队伍协调程序,健全协调机制。一是实施地震救援轻型队装备达标工程,到2014年,完成州公安消防支队轻型地震救援队的建设任务,各类装备配备到位,并配齐3人3犬搜救犬救援组。各县市、口岸要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的项目支持,并结合湖北对口援博工作的开展,将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内容纳入基础援博项目,切实解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资金短缺、装备滞后等问题。二是大力推进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的作用,积极组建地震应急救援专家组,组成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在应对地震灾害时发挥就近优势。

㈣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并按照国家标准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筹安排应急避难场所必需的交通、供排水、供电、物资储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必要时可作室内应急避难场所使用。

㈤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各县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抗震救灾的要求,采取政府储备和商业储备相结合的方式,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应急物资储备,合理确定储备物资品种,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提高救灾物资储备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要加强应急救援物资的质量安全监管。

六、加大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力度

㈠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推进地震安全社区,示范学校和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等建设,充分利用国家防灾减灾日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自救互救意识,提高防震减灾能力。

㈡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完善地震信息发布制度,加强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自治州宣传部门要统一协调,建立健全重大地震灾害舆情收集、分析和新闻发布机制,提高新闻单位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地震谣言应对机制,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和新闻。充分利用网络、短信平台等现代化通信手段开展报道宣传工作。

七、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㈠制定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各县市要结合当地地震安全形势,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统筹资源配置,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有效落实。

㈡加大防震减灾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对各类工程设施和城乡建筑抗震设防的投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健全完善抗震救灾资金应急拨付机制。

㈢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积极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出台后的宣传贯彻工作,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政策法规体系。完善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体制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㈣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地震科学人才发展纲要(2007—2020年)》,推进地震、灾害防御、灾害医学和应急救援等领域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提升科技对防震减灾的贡献率。建立健全科学的防震减灾人才培养、选拔、使用评价制度,为自治州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八、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县市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障工作条件,切实落实防震减灾基层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职责,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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