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0-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自治州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9日
自治州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10〕126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2010年11月12日《关于进一步促进林业发展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中有关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要求,结合自治州实际,就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管理水平,提升自治州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控能力,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治州地处天山北麓,准噶尔盆地东南缘,从东、西、北三面环抱首府乌鲁木齐市,是新疆天山北坡经济带核心区域率先发展地区之一。自治州的生态环境建设事关乌鲁木齐及昌吉地区农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是林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护造林绿化成果,维护生态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和地方经济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当前我州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形势非常严峻,随着自治州造林事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自治州在抓紧实施“西部大开发、林业大发展”的战略方针下,各县市人工林面积不断扩大,林果种植面积大幅度增加,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也呈上升趋势,有害生物发生危害种类不断增多,危害形势日趋严重,伴随着全球性气候极端变化,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将进入又一高发期,人工生态林、经济林、荒漠灌木林植被有害生物问题将日益突出。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是保护生态建设成果、推进林业持续协调快速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扎扎实实地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维护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努力。
二、全面加强监测调查工作。要积极争取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的支持,建设和完善我州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体系,提高监测手段,构建州、县、乡三级骨干监测网络,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预测预报,及时掌握本辖区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制定防控方案提供准确依据。要充分发挥国家投资建设的国家级中心测报点、区级测报点、区级监测点在监测预警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应用自治区配置的各类仪器设备,全面真实地采集林业有害生物数据,做好基础性监测调查工作,对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要做到“定点、定人、定期”观测记录,适时上报病虫发生发展情况。
三、加强检疫执法,全面提升执法形象。全面强化检疫执法工作,严格执行《森林植物检疫登记管理办法》和《检疫要求书》制度,严格检疫登记管理制度,严格复检工作,严格执法程序,严肃检疫工作纪律。要通过争取自治区的项目支持来配备检疫专用交通工具,加强检疫除害处理设施和县市检疫检验实验室建设,提高检疫人员业务素质。要加强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复检工作,异地调运业植物及其产品要严格进行现场检疫,对带有检疫对象的商品和物资,采取禁运、就地销售、立即烧毁等强制性措施,杜绝林业有害生物传入或传出。要进一步加强检疫执法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交通、邮政等部门要加强本系统的管理,要求承运单位在承运、收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时,必须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对货物集散地、市场进行检疫检查;车站、货场、林产品市场、花木市场及种苗繁育基地、木材加工厂、木材集散地、使用木材的厂矿、建筑工地等重点单位要积极配合森林植物检疫人员实施现场检疫。要把检疫工作和监测预报工作作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切入点,抓出成效、抓出典型,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使自治州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始终走在自治区前列。
四、全面建设专业化防控服务队伍,大力推行无公害防治。要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尽快建立县、乡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服务队伍,使专业化防控服务队成为今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主体。要积极探索与市场经济环境相适应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和防治服务队伍的管理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由林业部门承担向社会中介、专业队承担转变,引导、鼓励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组织或个人成立除治公司、专业队、森林医院,或以专业户的形式开展咨询和除治服务。要全面推行防治方案评审制、防治过程监理制和防治效果验收制,逐步建立起多种所有制组织共同参与、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灵活高效的新型防治机制。同时,大力推行高低效毒、无残留的仿生、生物制剂,保障生态平衡,保证果品安全。
五、加大州县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投入。“十二五”期间,自治区将进一步加大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投入,仅201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就达2700万元。要在积极争取自治区投资的基础上,加强州、县财政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投入,建立长期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满足本地森防机构最基本的业务工作支出费用。从今年起,州本级财政每年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经费投入应不低于50万元,各县市财政投入不少于20万元,均从林业生产专项经费支出。六、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科技支撑。各县市、有关部门要把以营林措施为主的综合防治技术作为科学防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治本之策,以恢复和培育健康森林为目标,积极推广乡土树种和抗病虫品种,大力营造混交林,严禁带疫苗木造林。加强对现有纯林、低效林的改造,不断提高林分质量。全面开展封山育林,保护森林生物多样性,增强森林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针对威胁我州森林资源、生态安全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测报、检疫工作中的技术难题,积极与疆内林业院校和科研单位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开发高新和实用的防治技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提高防治工作的科技含量。
七、建立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机制,及时、准确、科学地对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做好单项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部署、分级联动、各负其责、协同作战。要加强应急防控人员队伍建设、技术培训和实战演练,保障应急反应机制的正常、高效运转。
八、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意见》,紧紧抓住自治区“十二五”期间全面建设北疆地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的历史机遇,发展我州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事业,加快建立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机构、队伍、人员、基础设施建设及社会化防治服务队伍,自治州已将“昌吉州林木种苗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更名为“昌吉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参照公务员管理、机构单设、财务独立,并增加了编制。各县市要尽快成立和变更相应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并根据各县市实际情况,增加或者调剂编制,切实加强县市森防机构建设。
九、全面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日常管理工作。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县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起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要层层签订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责任状,建立主要领导为第一防控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防控责任人的责任制度。要建立起政府主导、群防群治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机制,对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的,要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并处罚款;对发生森林病虫害隐报、虚报、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是一项集“行政管理、技术管理、法规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各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日常管理工作,特别是应急预案的制定、完善和发布、监测预报管理、检疫执法管理等工作,全面提升我州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争取实现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法治化,为我州森林资源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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