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改革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改革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7-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改革工作的通知
塔行办发〔2012〕11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扎实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按照《关于全面推进自治区公务卡改革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07号)部署要求,现就地区推进公务卡改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公务卡改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公务卡改革是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延伸,是提高财政财务透明度的内在要求,是进一步提升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从源头防治腐败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举措。2010年11月地区启动公务卡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公务卡发卡量稳步增长,公务卡制度对减少预算单位现金支付结算,规范公务支出效果明显。截止目前,全区改革单位达到474个,占预算单位的50%,发放公务卡7354张,公务支出刷卡消费量为1586万元。但也存在部分预算单位认识不到位、行动不积极;有个别县(市)未启动改革工作,已改革县(市)还存在改革进度不均衡;公务卡使用范围偏窄、使用率不高等问题。完成自治区要求2012年底前全面实施公务卡改革的任务十分艰巨,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预算单位要切实增强公务卡改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公务卡改革工作
(一)加强宣传培训。公务卡业务是一项全新的财务支付结算手段,涉及单位每一位职工个人。各县(市)、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公务卡改革工作,宣传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推广公务卡的政策制度,积极倡导和推广公务卡应用,促使政府工作人员转变用卡观念和对现金的传统偏好。财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对基层预算单位的宣传培训工作,确保单位财务人员准确理解公务卡改革有关要求,熟练掌握公务卡使用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做好公务卡日常管理、支付管理和报销还款等工作。各公务卡代理银行要积极宣讲公务卡开卡、使用、保管、还款和优惠政策等方面知识。
(二)建立健全基础性财务管理制度。各预算单位要尽快研究、完善适合本预算单位的公务卡开卡、销卡、使用、报销以及协议合同签订等系列制度办法,规范财务报销与会计核算程序,督促本单位工作人员规范使用公务卡,严格遵守公务卡管理制度,确保公务卡推行业务与单位现有财务管理有效衔接。
(三)落实配套措施。各级财政部门和人行要加强政策研究,不断完善公务卡制度。要改善公务卡受理市场,提高公务卡刷卡服务水平,为公务卡推广应用创造良好的环境。各代理银行要改善用卡环境,增加刷卡机(POS机)布设点,完善公务卡支持系统,加快办卡速度,规范办理公务卡支付结算业务。各预算单位要主动开展公务卡改革,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代理银行,做好本单位业务培训和组织发卡等前期工作,并结合公务卡改革有关规定制定相应公务卡管理办法。
(四)实施强制结算目录。地区本级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塔城地区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各县(市)、各部门要从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源头预防腐败的高度,进一步加大公务卡改革力度、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结合实际制定公务卡强制结算办法和实施细则,切实减少公务支出现金提取和使用。
三、明确职责,确保公务卡改革取得实效
公务卡制度改革是一项综合性改革,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确保公务卡改革顺利推进。财政部门要牵头组织实施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搭建技术平台,并加强对预算单位使用公务卡支出情况的监督检查。人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要配合财政部门制定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共同推动公务卡实施工作,并对发卡行在公务卡应用推广方面进行指导和管理,确保资金支付、清算业务顺利进行。公务卡代理银行要加大公务卡宣传力度,做好基础支持和服务工作,改善公务卡受理环境,为全面实施公务卡制度改革创造便利条件。预算单位要切实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积极做好实行公务卡制度的各项工作。开展改革试点县(市)要总结经验,继续做好公务卡改革增点扩面工作;未启动改革县(市)要在7月底前确定预算单位进行试点,9月底前公务卡改革覆盖面要达到50%以上,新增改革单位要于10月使用公务卡办理消费支出业务。同时各县(市)要及时上报有关公务卡推行和实施进展情况,地区财政局要加大对改革工作的指导检查力度,确保年底完成公务卡改革目标任务。
二O一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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