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违反城乡建设规划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吐地行办传〔2014〕113号
颁布日期:2014-06-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开展违反城乡建设规划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提升旅游城市建设品位,切实落实好打造“新疆大客厅”的各项任务。经行署研究,决定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违反城乡建设规划、清理整顿私搭乱建违章建筑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1、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特别是景区规划范围内、主次干道两侧、重点项目周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改造等重点区域的违反规划、私搭乱建违章建筑等现象。

2、建筑工程是否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具体为:建设单位是否办理了“放线、验线、复线”等批后管理手续,实际位置是否相符;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层数、高度是否存在超出情形;建筑物外立面(建筑造型、屋顶构件、外墙色调、装饰等)是否按照规划审定要求实施;临时建筑是否按照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用途使用,是否在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有效期内(建有临时建筑的项目);幼儿园、社区管理用房、停车位、配电房、公厕、物业管理用房等附属设施的设置位置是否有自行变更。

3、建筑工程规划变更是否经过专家论证、公示等程序,包括规划条件变更、容积率调整、建筑设计方案变更等。

4、各县(市)相关主管部门是否按照规定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各级道路、巷道违规乱搭乱建建筑进行处理;是否完成城区主干道、乡镇所在地沿街道路两侧、巷道违规乱搭乱建建筑的拆除工作。

二、工作安排

本次集中整治行动工作为期1个月(6月25日-7月25日),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分三个阶段展开:

(一)动员自查阶段(6月25日至6月30日)。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精心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各相关单位对所有建设活动开展全面排查并对违规建筑物详细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并逐一核实,登记造册,分门别类地建立详实的文字和图片档案,掌握好第一手资料。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各县(市)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已确认的违章建筑,各相关部门要逐一制定拆除整治方案,明确时间,分批组织实施,按时完成拆除任务。

(三)抽查验收阶段(7月16日-7月25日)。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地区将组织住建、国土、工商、监察等部门成立督导组,对各县(市)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验收。督导组组长由地区建设局局长王平同志担任。对工作走过场、治理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将在全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对私搭乱建屡禁不止的相关责任人,责成各县(市)进行问责。

四、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专题研究,精心部署,确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专项治理牵头工作,制定符合本县(市)实际的工作具体方案,动员各部门力量,联合执法,切实履行职责,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切实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畅通投诉渠道。各县(市)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专项治理宣传报道力度。要制定整体宣传报道方案,对执法行动集中、跟踪和现场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要采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包括电子邮箱)等方式,广泛收集群众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明确任务,依法推进落实。各县(市)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既要讲求实效、落实拆除任务,又要依法办事,做深入细致的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杜绝出现因推进清理整顿引起群体访、越级访。各县(市)要将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每5天总结一次,及时上报行署。

(四)强化监督,严格追责机制。各县(市)要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社会监督制度,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发挥群众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行为的监督作用;地区督导组要根据规定期限,对各县(市)集中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跟踪问效,对工作推进不力或整治不彻底的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地委、行署。

(五)及时总结,建立长效机制。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县(市)要不断强化和完善日常排查机制和问责机制,形成整治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切实巩固整治成果,不断查漏补缺,坚决杜绝反弹现象。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4年6日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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