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政务信息报送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伊州政办发〔2011〕58号
颁布日期:2011-05-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政务信息报送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公室,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都拉塔口岸管委会办公室:

根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信息采集发布管理办法》要求,现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政务信息报送考核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政务信息报送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是州人民政府依托互联网建立的履行职能、提供服务的官方门户网站,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宣传、互动交流、网上办事和展示自治州整体形象的重要平台。根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信息采集发布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州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信息报送工作,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维护网站高效运作,确保上网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时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州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各栏目内容保障单位报送资料信息,包括:各县市人民政府,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都拉塔口岸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各处(室)、二级局。

第三条州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州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政务信息报送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州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政务信息报送考核工作以推进政务公开、强化政府服务为目标,坚持“明确职责、量化考核、责任到人”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报送单位信息审核分管领导和信息员的作用,切实做好州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第五条信息报送的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号令)、《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伊州政发〔2008〕1号)、《关于围绕“民生建设年”认真抓好政府网站政民互动应用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1]104号)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信息采集发布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政务公开原则,做好信息采集、报送工作。

(二)信息能否在第一时间发布出去,直接影响着信息自身价值的高低。州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政务信息报送按照“统一组织、分头报送”的要求,在州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单位分头报送,州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发布。

(三)各单位要坚持“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报送原则,及时采集、整理和报送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坚持实事求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坚持全方位、多领域、多角度地提供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坚持报送的信息力求图文并茂、文字干练、语句通畅,确保信息的严肃性;体现信息“快、准、新、短”的特点。对因故造成迟报、漏报、错报信息的,由报送单位承担责任。

(四)各单位要认真协办好“州长信箱”,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积极建立健全公众意见建议受理和反馈工作机制,按时答复“州长信箱”转办的网民来信,不断提高网上答复效率,使政府网站取信于民。

(五)各单位可结合各自的职责及时在各自网站开设专题栏目,丰富网站内容,并向州人民政府网站及时报送专栏情况和链接地址,以便选用链接。也可在州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申请开设专题栏目。

(六)为保证信息资料发布的准确性,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重复录入,各单位报送政务信息资料时,直接将审核后的电子文档发送电子邮件到州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邮箱。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备用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第六条信息报送考核的基本标准

(一)领导组织得力,分管领导、信息员职责明确。

(二)信息报送及时、准确;有专(兼)人负责政府网站信息采集、上报及发送。

(三)按时答复“州长信箱”转办的网民来信,公众意见建议受理和反馈工作机制健全。

(四)信息安全、保密机制健全,制订和执行信息上网采集、审核、发布制度。

第七条信息报送考核的量化管理

(一)实行分类考核。分别按照各县市人民政府、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都拉塔口岸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各处(室)、二级局三类进行考核。

(二)实行突发信息迟报、漏报、瞒报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紧急信息瞒报、漏报1次或迟报2次,取消该单位当年州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政务信息报送评选先进资格。

(三)当年累计3次不能按时答复“州长信箱”转办的网民来信,取消该单位当年州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政务信息报送评选先进资格。

(四)州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每月对各单位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汇总结果在州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通知栏目中发布。

(五)州人民政府办公厅每年年底对各单位信息报送与采用情况进行总结评比。

(六)计分方法:每报送一条信息计1分,被州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采用的每条加2分,被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采用的每条再加5分;答复“州长信箱”网民意见建议的每条计5分;报送自建特色专题栏目链接地址一条计20分,被州政府网站采用一条加30分;被自治区政府网站采用一条再加50分;申请开展网上调查、征求意见、发布公告经审批同意的每项计10分。

(七)评比办法:年底按照信息报送情况统计得分,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都拉塔口岸管委会办公室前3名、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公室前10名的单位及成绩突出的信息员给予表彰或奖励;对未按规定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单位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各处(室)、二级局的信息报送情况,单独统计汇总在州人民政府办公厅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各处(室)、二级局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八条本办法从2011年6月1日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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