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伊犁州直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发放方式改革意见的通知
转发关于伊犁州直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发放方式改革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06-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关于伊犁州直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发放方式改革意见的通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州财政局《关于州直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与发放方式改革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关于州直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发放方式改革的意见
(伊犁州财政局2009年6月)
为进一步深化“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切实加强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改变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多渠道发放的局面,简化发放程序,减少发放环节,降低发放成本,确保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发放,现就改革州直县市现行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发放方式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面落实国家惠农政策,切实加强各类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实现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的集中统一发放,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发放到农户手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以上指导思想,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公正公开,规范透明的原则;二是整合集中,定时发放的原则;三是封闭运行,确保安全的原则;四是以人为本,方便高效的原则。
二、主要内容
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是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由各级财政发放给农民的各类资金,州直目前主要包括:粮食直补资金、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含粮食折现及现金补助)、退牧还草粮食折现补助资金、小麦良种补贴资金、水稻良种补贴资金、棉花良种补贴、家电下乡补贴、优抚资金(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农村五保户供养资金(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三老人员生活补助资金、村干部报酬补贴资金、库区移民补助资金、优质后备奶牛饲养补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奶牛良种补贴等。对以上直接补贴给农民的资金,按照“统一渠道、统一方式、统一时间和公开补贴项目、补贴数额、政策依据、各负审核职责”的总体要求,逐步实行以“五个一”为核心内容的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实现统一管理和集中发放。
(一)“指标统一下”。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实行县市财政统一管理,由财政局内部相关科(股)根据各类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发放的时间要求,在上级补贴政策、标准和资金数额明确的前提下,将补贴指标及时统一下达到乡镇财政管理局,乡镇财政管理局依据相关科(股)补贴资金分配方案下达各乡镇。
(二)“资金一户管”。县市财政部门在县市金融机构开设“XX县市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专户,对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和核算。对各级财政安排的补贴资金,县市财政部门各相关科(股)要及时拨至专户,确保补贴农民资金及时、安全发放。
(三)“服务一站办”。乡镇应设服务大厅或设立“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服务窗口”,具体办理涉农补贴事宜。上述各类补贴农民资金,由乡镇农业、林业、畜牧、计生、民政、组织、粮食、移民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行业主管要求,编制本乡镇“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分户花名册”,送乡镇财政所审核签字盖章后,各站所分别上报县市主管部门审核。县市农业、林业、畜牧、计生、民政、组织、粮食、经贸委、移民办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分户花名册”审核汇总后,送县市财政部门,县市财政部门相关科(股)审核后,送乡镇财政管理局。乡镇财政管理局通知乡镇财政所,将各项“财政补贴资金分户花名册”(包括补贴发放标准、发放范围、发放时间等)在乡镇财政所、村委会等公共场所公示一周。公示结束后,乡镇财政所应及时将公示结果告知县市财政部门(乡镇财政管理局),由乡镇财政管理局将审核汇总后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分户花名册”提供给县市金融机构。已实行:“一卡通”信息系统网络化发放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粮食直补资金和家电下乡补贴项目,须由县市乡镇财政管理局核对电子和纸质基础数据后,送财政经建科(股)审核确认。
(四)“助一卡发”。县市金融机构按照县市财政部门(乡镇财政管理局)提供的各乡镇“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分户花名册”5日内将补贴资金打入个人账户,各项补贴资金统一使用一个存折,农民持存折凭有效身份证明到乡镇金融机构支取现金。
(五)“支一本帐”。乡镇财政管理局和乡镇财政所要建立健全“政补贴农民资金”支管理账簿,在实行专户核算、专项管理的基础上,要按补贴资金类别设置明细账,反映各项补贴农民资金发放情况。
三、配套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发放方式改革,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财政、农业、林业、畜牧、计生、民政、组织、粮食、经贸委、移民办、代理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监察、审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发放进行全程监督。
(二)统一指标管理。县市级财政部门要尽可能统一各项补贴农民资金的指标管理,由预算系统集中、统一、尽早下达,县市级财力安排的固定补贴项目应列入预算,增强资金发放的计划性,最大限度地压缩发放时间、发放次数和发放成本。
(三)强化技术支撑。为提高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水平,实现财政部门与代理金融机构数据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县市财政部门要合理配置硬件设施,特别要充分发挥现有硬件设施的作用,实现补贴资金的安全、快捷发放。
四、工作要求
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实施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是农村综合改革和“乡财县管乡用”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转变乡镇财政职能的迫切要求,是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惠民政策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各县市要成立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对改革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特别要注意按改革的要求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理顺部门关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二)明确目标,确保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自2009年起在州直全面推行,上述16项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纳入2009年发放方式改革范围。
(三)深入调研,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各县市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在深入乡镇、村组和农户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
(四)周密组织,认真做好改革工作。州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改革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帮助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州农业、林业、畜牧、计生、民政、组织、粮食、经贸委、移民办、银监局等有关部门,要适应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要求,顾全大局,支持改革,积极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各县市要按照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精心筹划,制定详细的时间进度表,按计划、分步骤落实。要密切跟踪改革的运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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