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级行政机关服务承诺落实情况实行定期通报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丽政办发〔2009〕50号
颁布日期:2009-04-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级行政机关服务承诺落实情况实行定期通报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9〕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落实全市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动员部署大会精神,深入推进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工作,根据《丽江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市级行政机关服务承诺落实情况实行定期通报。现将有关事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定期通报的目的

通过建立服务承诺落实情况定期通报制度,促进各级行政机关认真履行服务承诺,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四项制度的认知度、参与度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改善行政服务质量;树立政府信守承诺,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二、实行集中定期通报的部门

结合我市实际,实行服务承诺落实情况集中定期通报的市级单位为公开服务承诺的25个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经济委员会、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城市客运汽车管理处、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局、玉龙山管委会、古城保护管理局、市安监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文广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

三、集中定期通报的主要内容

(一)上个月兑现服务承诺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

(二)兑现服务承诺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问题,以及原因分析。

(三)改进工作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四)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对服务质量、工作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开展评议的情况。

四、集中定期通报的组织方式

(一)从2009年4月份开始,市级公开服务承诺的25个部门按照上述要求,形成文字材料(附电子文档和统计表格),于每月5日前报市人事局实施三项制度工作办公室。电话:5126113,传真:5122047,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市实施三项制度工作办公室汇总后,于每月8日前将集中公开通报内容送市四项制度办公室。

(三)每月10日前,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信息办负责通过《丽江日报》、丽江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通报各部门服务承诺落实情况。

五、其他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实行服务承诺落实情况定期公开通报作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手段,按时完成整理和上报工作。

(二)上报的内容要点面结合,既突出工作重点,又要全面体现本系统、本单位服务承诺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除集中定期通报的25个部门外,其他市级行政机关要结合本部门实际,采取适当方式,对服务承诺落实情况进行公开通报。

(四)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各地实际,确定一批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承担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窗口”单位,实行服务承诺落实情况公开通报。

附:丽江市市级机关服务承诺落实情况通报表

二○○九年四月八日

丽江市市直机关服务承诺落实情况通报表

部门(签章):通报月份:

落实情况

数量

服务承诺

限时办结

首问责任

受理投诉

受理涉及服务承诺事项报件数

报件涉及的服务承诺事项数

限时办结数

超时办结数

限时办结率%

首问首办数

转职能部门办件数

首问首办率%

指定载体未查询到承诺内容

服务态度差

超时办结

未一次性告知

办事推诿拖拉扯皮

其它投诉

投诉回复率%

合计

备注

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1、此表一个月填报一次,每月5日前上报。

2、此表报市三项制度办公室。

3、市三项制度办公室电话:5126113传真:5122047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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