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的意见

颁布单位: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丽政办发〔2009〕69号
颁布日期:2009-05-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的意见

丽政办发〔2009〕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09〕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60号),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创业者的扶持和服务,大力鼓励和推动劳动者积极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丽江市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责任管理,由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下达的任务分解各系统任务。

2009年丽江市将扶持455名人员成功创业,从而带动2000人以上就业。其中:

市就业经办机构扶持50名

市总工会扶持50名

市工商联扶持40名

团市委250名

市妇联30名

市个私协会35名

2009年农村信用社发放创业小额贷款2275万元。

二、职责分工

“贷免扶补”工作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农村信用社承贷的组织领导机制。

(一)政府主导

为切实加强对丽江市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丽江市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和炳寿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洪卫东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黄茂林省农村信用联社丽江办事处主任

王丽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江勇市财政局局长

鲁建红市人事局局长

郭玲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会长

张德宣市总工会副主席

和丽萍共青团丽江市委书记

沙文慧市妇女联合会主席

李向阳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会长

伍正良市国家税务局局长

杨培高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屈春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和呈文中国人民银行丽江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周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周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省农村信用联合社丽江办事处杨述莲同志任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部门负责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鼓励创业“贷免扶补”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组织、推动此项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创业专项资金、创业小额贷款担保金,贴息资金的筹措、审核和拨付。

市就业经办机构、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个私协会发挥各自优势。广泛动员有创业能力的各类人员参与创业,对创业人员申请的创业项目进行初评后,向农村信用社推荐,并提供咨询帮扶,创业培训帮扶、创业导师帮扶和跟踪服务帮扶。

工商联、个私协会要建立创业导师库,支持相关承办单位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导师帮扶。

市工商局、卫生局等部门负责落实创业人员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费政策。

市地税局负责落实创业人员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农村信用社承贷

农村信用社是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的金融服务机构,负责贷款发放的组织实施、贷款的贴息及统计汇总等事项。具体承担以下工作:

1.审核各承办单位推荐的创业项目。

2.发放和回收创业小额贷款。

3.认真落实免利息政策。

4.提出对需要核销的贷款呆坏账和担保基金的使用意见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由两部门逐级上报审核。

三、工作机制

根据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创业工作实行“三统三分”工作机制。

统一政策:该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县(区)必须严格执行统一的政策。

统一管理:“贷免扶补”工作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进行,实行名称一致、流程一致、检查考核标准一致,确保工作规范运行。

统一服务:各承办单位要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咨询培训、创业项目评审、创业小额贷款、创业导师、后续跟踪等服务。

分系统实施:市就业经办机构、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个私协会立足各自职能,发挥各自优势,分头推进各领域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对本系统的创业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基层,确保工作目标的完成。

分层次落实:市级负责全市创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负责目标任务的落实,县(区)主要开展创业咨询培训、创业项目评审、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等具体工作。

分阶段帮扶:各级就业经办机构、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个私协会要根据创业者的实际情况,在创业培育期、创业成长期和创业成熟期对创业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四、服务流程

(一)创业人员向承办单位提出创业申请。

(二)承办单位向申请人提供咨询和培训服务,对申请人提出的项目进行初审,并向农村信用社推荐。

(三)农村信用社对承办单位提出的推荐项目进行评审,决定是否发放创业小额贷款,对发放的贷款按期回收。

(四)承办单位为创业人员推荐创业服务导师并提供后续跟踪服务。

(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对创业人员和承办单位提出的创业成功补助和呆坏账进行审核、补助和核销。

经费拨付、风险控制等其他事项按《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请各县(区)、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这项工作,鼓励更多的人实现创业,确保全市年度创业目标的实现。

二OO九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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