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政办发〔2014〕3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文山州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文山州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各项要求,及时制定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重点和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切实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确保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实现。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8日

文山州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全国、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和安排,围绕州委、州政府的中心工作,努力打造食品安全放心工程,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现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加快体制改革

(一)完成州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我州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理顺食品监管体制,将分散在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和机构进行整合,实行集中统一监管。以食药监体制改革为契机,理顺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等问题。

(二)督促、指导各县(市)完成改革任务。努力推动各县(市)体制改革,深入研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指导,督促各县(市)加快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要求,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

(三)加强基层监管网络建设。推进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强化基层执法力量,落实基层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快基层监管网络建设,推动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尽快设置到位,确保基层有人员管理、有机构负责食品安全工作,为食品安全基层监管队伍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加强体系建设

(一)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试点。按照国家和省食安委的要求,积极探索我州农产品种植养殖企业、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批发企业、餐饮服务企业标准化建设试点。指导西畴县开展食品安全电子信息化监管试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带动全州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电子信息化监管工作,实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由单一现场监管到远程实时动态监管,由人工拉网式监管向快速准确定位的靶向性监管,由重事后查处向过程管理、事前防范方面转变。

(二)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按照新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根据国家、省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改完善《文山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督促各县(市)和相关监管部门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应急预案。加快应急体系建设,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和演练,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规范》。

(三)完善地方性法规体系建设。及时组织制订或修改完善我州相关的法规及其配套规范性文件,尽快出台《文山州食品安全行动计划》,贯彻落实好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到有法必依。积极参与餐厨废弃物管理及资源化利用条例、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种植养殖标准化建设的制定。

(四)强化风险监测与预警体系建设。按照国家、省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针对文山州食品生产经营和消费特点,制定实施全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不断扩大监测范围和监测量,加强对监测数据的分析利用,建立监测结果通报制度,使风险监测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提高监管效能,为政府决策和部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和参考。根据不同季节和食品消费风险特点,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能力建设

(一)加强州级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以国家、省级实施县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项目为契机,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制定全州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规划,加快建设一批州级、县级检验检测中心,专业性检验检测中心和基准实验室,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提升全州整体检验检测能力。统筹强化各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持续改善食品检验检测条件。重点支持建设一批第三方监测机构,加快推动行政监管主要依托自建检验检测机构向与社会化检验检测相结合的方向转变。

(二)抓好县级食品检验检测标准化建设试点工程。认真开展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标准化建设。根据省政府的安排部署,2013年我州广南、富宁两县被确定为第一批“云南省县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标准化建设”试点县。根据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督促广南县、富宁县用2年的时间,按照《县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建设试点工作。不断总结检验检测机构标准化建设试点经验,积极争取省政府和省食药监局的支持,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提升我州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总体水平。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州、县(市)两级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现各级、各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构建州级食品安全网络信息平台,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加快食用农产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肉类、蔬菜、酒类、保健食品电子追溯体系建设。

(四)提升监管队伍能力。采取多种形式促进监管队伍迅速融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培训制度,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分级分类开展食品安全专题培训。加大监管队伍培训力度,把州县两级监管队伍培训成专家型的监管力量,把乡镇监管队伍培养成全能监管员。提升综合素质,依托食品安全培训学校,精心安排培训计划,提高各类食品从业人员的素质。积极推动公安机关建立打击食品犯罪专门队伍。

四、强化示范引领

(一)创建全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根据文山州实际,结合当前云南省委、省政府发展高原特色农业战略思路,积极推进文山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强化农产品环境监测及治理,提升我州食用农产品的质量,确保源头食品质量安全。

(二)加大食品安全县(市)创建工作力度。根据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2013年我州文山市获准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单位。根据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督促文山市认真按照《文山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活动。同时,认真总结示范市创建工作经验,积极争取省政府支持,以典型引路,带动更多的县行动起来,全面提升我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评选表彰诚信企业。加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出台《文山州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表彰一批诚实守信的食品行业企业,树立食品行业诚信标杆。通过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等制度和措施,不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食品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四)宣传报道典型人物事迹。关注和寻找食品安全领域诚实守信的典型人物,深入挖掘先进事迹,在州内主流媒体上进行专题报道,形成典型示范、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使食品行业道德诚信状况持续好转,在食品行业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中树立“有德光荣、缺德可耻”的良好风气。

五、开展专项整治

规范现有各类食品相关许可,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技术规范,强化准入管理。加大对婴幼儿配方奶粉、肉及肉制品、白酒、食用油等重点食品和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问题多发区、食品主导产业区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排查治理食品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重点监督大型食品企业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建立完善基层食品安全巡查工作规程。严格开展监督抽检工作,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抽样检测结果汇总分析和综合利用,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继续开展一批专项整治。

(一)继续开展保障米线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开展“除劣扶优—保障米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米线、卷粉等鲜粮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秩序,严厉打击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米线、卷粉等鲜粮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米线、卷粉等鲜粮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米线、卷粉等鲜粮食品质量安全。

(二)继续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通过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稳步规范畜禽养殖、屠宰和肉类加工、流通、进出口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行为,不断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和措施,促进肉及肉制品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三)开展生鲜乳及乳制品专项整治。对生鲜乳收购及乳制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各环节进行集中整治,检查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建立生鲜乳收购站相关管理制度,生鲜乳的巴氏消毒加工环节符合操作要求,奶牛饲料主要以青储饲料和放牧为主,严禁滥用饲料添加剂、三聚氰胺、抗生素、皮革水解蛋白等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生鲜乳收购使用生鲜乳交接单,并留存可查,留存生鲜乳每日生产记录、销售记录、质量监测等记录。强化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落实乳制品生产企业原料检验、出厂批批检验制度;严格乳制品销售者资质要求,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打击乳制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引导乳制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保证人民群众饮用安全,促进乳制品产业健康发展。

(四)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超市及校园周边小餐饮单位、小食品商店、小饮食摊点、流动摊贩等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查处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食品和食品安全隐患较为突出的食品,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存在问题的要督促其整改,确保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

(五)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以农村食品市场,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为重点场所,集中整治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监督市场开办者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以农村食品(杂)店为重点单位,集中整治未认真落实自律制度的行为,建立健全经营者自律制度;以食用农产品、地方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集中整治农村市场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和包装的“山寨食品”、过期变质食品,滥用农药、兽药,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六)开展边民互市入境预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在边境贸易口岸,针对边民互市贸易入境预包装食品批次多、批量小、流通快的特点开展专项整治,促进边贸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和边贸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

(七)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落实流通领域酒类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酒类流通附单溯源制度,规范经营行为,阻断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入市场的渠道,坚决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开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项整治。结合我州“破案会战”、“打四黑除四害”(四黑是“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四害是“害百姓、害家庭、害社会、害国家”)专项行动,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娱乐场所等重点场所食品安全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伪劣产品罪等犯罪活动。

六、促进社会共治

(一)加大宣传力度。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容量、高频次地进行食品安全宣传。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公交视频、手机短信、宣传展板、送法下乡、专题宣传活动等形式,充分利用农村科技培训阵地、社区教育基地等深入宣传党委、政府抓好食品安全的决心、工作部署和成效,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科学常识,不断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维权意识和识假辩假能力,形成全社会人人参与、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积极搭建举报投诉平台。成立文山州食品安全举报投诉中心,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规范举报投诉程序,兑现举报奖励经费,切实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各县(市)食安委要按照《云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奖励办法》和《文山州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要求,积极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抓紧设立食品安全举报投诉中心和专项奖励资金,为做好举报奖励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州食安委将积极整合举报奖励电话,争取将州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电话“2188011”与全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举报电话进行整合,整合后的举报电话为“12331”,这样避免重复举报和多头举报。

(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搭建统一、权威的州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平台,组织召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情况新闻发布会。鼓励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客观及时报道食品安全问题。同时,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新闻报道团队的作用,积极为记者报道团队、部门信息联络员、舆情专家分析组和食品安全专家组的工作开展创造条件。

(四)促进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对行业内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督指导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营造食品安全环境,培育食品安全文化。建立与食品有关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行业内的共性问题,及时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学校食堂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落实责任主体,积极探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消费者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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