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州市承办浙江省第十六届运动会的批复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文号:浙政函〔2014〕78号
颁布日期:2014-08-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州市承办浙江省第十六届运动会的批复

浙政函〔2014〕78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省体育局: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申办浙江省第十六届运动会的请示》(湖政〔2014〕1号)、《浙江省体育局关于确认浙江省第十六届运动会举办城市的请示》(浙体〔2014〕13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湖州市承办2018年浙江省第十六届运动会(以下简称省运会)。

二、湖州市要切实加强对省运会承办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集约节约、统筹共享的原则,优化完善体育场馆设施布局和建设方案,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如期投入使用;加大保障力度,认真做好赛事承办及安全保卫工作。

三、省体育局要加强对省运会筹备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尤其要加大对比赛场馆建设进度的督查力度。要抓好竞赛的组织工作,严肃赛风赛纪,确保省运会的成功举办。

四、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积极支持湖州市开展省运会筹备及承办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8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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