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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州市承办浙江省第十六届运动会的批复
|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 文号:浙政函〔2014〕78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州市承办浙江省第十六届运动会的批复
浙政函〔2014〕78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省体育局: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申办浙江省第十六届运动会的请示》(湖政〔2014〕1号)、《浙江省体育局关于确认浙江省第十六届运动会举办城市的请示》(浙体〔2014〕13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湖州市承办2018年浙江省第十六届运动会(以下简称省运会)。
二、湖州市要切实加强对省运会承办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集约节约、统筹共享的原则,优化完善体育场馆设施布局和建设方案,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如期投入使用;加大保障力度,认真做好赛事承办及安全保卫工作。
三、省体育局要加强对省运会筹备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尤其要加大对比赛场馆建设进度的督查力度。要抓好竞赛的组织工作,严肃赛风赛纪,确保省运会的成功举办。
四、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积极支持湖州市开展省运会筹备及承办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8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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