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菜篮子”直通车进社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7-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菜篮子”直通车进社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发电〔2012〕2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推进“菜篮子”直通车进社区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31日

推进“菜篮子”直通车进社区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农副产品零售网络,方便居民消费,平抑市场价格,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城乡区域统筹发展,以便民、利民、惠民为重点,积极推进“菜篮子”直通车进社区,促进社会和谐,为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服务。

二、试点范围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各区)所辖社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所辖社区(村)参照执行。

三、目标任务

以完善农副产品零售网络和直供直销体系建设,方便居民消费、让利消费者为目标,通过推进“菜篮子”直通车进社区试点,为全面实施探索方法、取得经验奠定基础。市区有条件和需求的社区,均可开通“菜篮子”直通车。2012年,各区政府(管委会)可先选择2-5个社区进行试点。

四、经营形式

通过直供直销、直采直销、自产自销等方式,开通“菜篮子”直通车在社区设点销售、直接配送入户,超市、农贸市场就近就便送菜进社区,在社区(农贸市场)开设“菜篮子”连锁门店(摊位)等,经营蔬菜、水果、蛋、粮油等为主的农副产品,鼓励净菜方式交易,不得经营活杀产品和现场加工品。

五、实施条件

(一)开通“菜篮子”直通车的社区原则上应具备下列条件:

1.居民群众有一定的需求;

2.周边半径250米以内无农贸市场;

3.具备“菜篮子”直通车停放和居民选购的场地、空间。

(二)开通“菜篮子”直通车的企业原则上应是建有蔬菜基地并实行生鲜等农副产品直采,其中蔬菜直采率达到60%以上的超市;建有“无公害”蔬菜基地的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县级以上规范化专业合作社;入驻农贸市场直供直销的单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与经营内容相匹配的食品安全检测设施设备和能力;

2.建立台账,商品质量可溯源;

3.有500平方米以上的加工配送及仓储空间;

4.作价公道,明码标价;

5.使用环保可降解塑料购物袋。

六、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属地负责。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试点社区负责日常监管工作。

(二)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坚持市场化运作,按照企业和社区自愿的原则开展合作。各区政府(管委会)要为双方合作搭建对接平台,做好服务。社区要广泛听取居民意见,加强宣传引导,征得广大居民群众的同意。合作双方要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责任义务。

(三)协调发展,合理布局。坚持协调发展原则,与现有农贸市场的布局和经营形成互补。

(四)注重结合,全面推进。坚持发展流动直通车与发展固定便利蔬菜门店相结合、发展实体市场与发展网上市场相结合、进社区与进家庭进单位相结合的原则,以更加方便居民消费,满足消费者个性化、多样化的消费需求。

(五)公益导向,让利于民。试点企业销售蔬菜等群众必需的农副产品应低于市场价格,并在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承担保障供应、平抑价格的社会责任。

(六)加强监管,规范运行。实行企业规范运行机制,并根据试点情况,制定和实行试点企业退出机制。“菜篮子”直通车实行定时、定点运行,具体由试点企业和社区商定。试点企业要严格遵守社区管理规定,在指定位置停泊车辆,并搞好周边卫生,做到车离场净。社区要加强监管,维护好停泊点及周边秩序,尽力减少“菜篮子”直通车对社区居民生活和出行的影响,做到试点一个、居民群众满意一个。

(七)统一车型,保障畅通。为便于通行和停泊,“菜篮子”直通车须选用蓝色牌照的小型车辆,按照所需的实际线路核发通行证,并统一车型、标识、颜色,车体标示“‘菜篮子’直通车”字样和试点企业全称、监督电话,便于居民群众辩认、监督和实时掌控车辆的运行状况。

七、政策保障

(一)根据《国务院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精神,“菜篮子”直通车享受鲜活农副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相关政策。

(二)市政府对设立“菜篮子”直通车的社区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000元。

(三)对质量安全可靠、群众比较满意的试点企业,视情在资金、配送中心建设用地、车辆购置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具体政策由市贸易局会同市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另行制定。

八、工作步骤

(一)调查阶段。8月中旬前,各区政府(管委会)开展调查摸底,在广泛听取社区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发展计划,提出试点社区名单。市农办负责开通“菜篮子”直通车试点企业的申报与审定工作。

(二)实施阶段。8—11月,“菜篮子”直通车试点企业与试点社区对接,签订协议后运行。

(三)总结阶段。12月底前,各城区、相关部门、社区和试点企业总结试点情况,提出对策建议供政府决策。

九、工作职责

市贸易、工商、农业、物价、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对“菜篮子”直通车的运行进行监管。

(一)市贸易局(市粮食局)负责牵头协调“菜篮子”直通车进社区工作,指导各区政府(管委会)合理布点;负责直通车数量、号牌、车型及吨位的初审和“菜篮子”直通车LOGO的委托设计及行业管理工作。

(二)市农办协助做好牵头协调工作,负责试点企业、基地、合作社的推荐落实和审核把关。

(三)市工商局负责“菜篮子”直通车食品安全的监管。

(四)市城管委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管工作,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和交警部门做好“菜篮子”直通车泊位点的指导、协调和核准工作。

(五)市公安局交警局负责“菜篮子”直通车通行证的发放,为“菜篮子”直通车通行提供保障;按道路管理权限做好“菜篮子”直通车停泊点的定点工作。

(六)市财政局负责奖励、补贴资金的筹措、核定和下达工作。

(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菜篮子”直通车享受鲜活农副产品绿色通道的相关工作。

(八)市物价局负责“菜篮子”直通车农副产品价格的采集、监管,指导运行企业合理定价,加强价格管理。

(九)试点社区(物业)负责做好“菜篮子”直通车停泊点的选点和申报工作,并积极协助做好秩序维护和场地清洁等工作。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将推进“菜篮子”直通车进社区试点工作作为保障民生、推进城乡统筹的实际行动,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措施,明确责任,紧密配合,各司其职,有序推进。

(二)加强宣传,确保稳定。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农贸市场经营户、社区居民的宣传引导,维护经营秩序,鼓励公平竞争,保障市场供应,确保社会稳定。

(三)突出重点,确保安全。各级各部门在推进“菜篮子”直通车进社区工作中,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严格食品安全准入标准,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不留食品安全隐患,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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