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暴(风)雨雷电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9-11-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暴(风)雨雷电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气象台发布的暴(风)雨橙色预警,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市将出现50毫米以上强降雨和8-10级雷雨大风和强雷电天气。为全力做好暴(风)雨、雷电防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市)政府及建设、房管、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彻底排查在建工地、危旧房、地质等方面存在的灾害隐患,并按照防汛预案要求,将在建工地、危旧房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施工人员、群众转移至安全场所,并做好相应的生活保障工作。

二、各地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做好防雨、防汛、防风抢险物资的准备和工程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工作,认真落实城区低洼积水地区的各项排涝措施,并组织做好各建设工地、市政公用设施的暴(风)雨、雷电防御工作,确保施工人员、工地塔吊、工棚、脚手架及公交、供气、供水、供热、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地铁、隧道、桥梁等市政设施的安全。各地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重点督促各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排查,人员该撤退的撤退、该转移的转移,千方百计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三、园林绿化等部门要抓紧做好古树名木、行道树的加固工作,并及时做好树木倒伏后的清理,以确保道路畅通。

四、城管、工商、交警等部门要抓紧组织广告牌的排查和加固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行人安全。

五、各有关单位要迅速启动防汛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切实落实各项防汛举措,严格落实值班制度,进岗到位,严阵以待,加强巡查监视,及时上报灾情,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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