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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宁波市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行动先进集体的通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宁波市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行动先进集体的通报
甬政发〔2015〕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2014年,全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攻坚克难,全面推进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行动,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为鼓励先进,推广典型,进一步推动全市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市政府决定授予慈溪市人民政府、奉化市人民政府、宁海县人民政府、象山县人民政府、北仑区人民政府、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为“2014年度宁波市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行动先进集体”,现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争取获得新的更大成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先进集体的做法和经验,以更昂扬的斗志、更务实的作风,为全市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行动再创新业绩、再作新贡献。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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