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域经济发展统计制度及表格编制说明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1-1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长府办发〔2001〕112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域经济发展统计制度及表格编制说明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我市县(区)域经济的发展,原有的区域经济统计指标已不能满足实际的需要,为进一步系统了解和掌握我市县(区)域经济发展基本状况,便于各级政府对区域经济进行管理与调控,为制定区域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措施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长春市县域经济发展统计报表制度》。现将本制度及表格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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