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镇江市2007年民营经济工作的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镇江市2007年民营经济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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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3-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镇江市2007年民营经济工作的意见
镇政发〔2007〕3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2007年是我市“全面达小康,建设新镇江”的关键之年,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五届二次全会和市人代会精神,努力实现民营经济发展水平的新提升,对全面实现全市经济发展目标至关重要。全市民营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民营经济各项工作,大力弘扬“三创”精神,坚持争先发展,坚持富民优先,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重点培育规模企业,突出抓好民资招商、科技创新和环境优化工作,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民营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当好“全面达小康、建设新镇江”的排头兵。
按照“三个优化”、“三个高于”、“一个确保”的总体目标要求,全年民营经济发展目标是:
1.全民创业:全市私营企业累计2.16万户,增长10.9%;个体工商户累计8.9万户,增长7.1%。
2.吸纳民资:全市民营投资310亿元,其中规模民营投资243亿元,增长20.7%;吸纳民资到位130亿元;私个企业注册资本累计350亿元,增长16.2%。
3.发展水平:全年销售500万元以上民营企业累计1300户,增长8.5%;销售亿元以上民营企业累计200户,增长22%;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总体思路是:按照“创业富民,集聚壮大,创新提升,争先跨越”的方针,突出“五项重点”,抓好“十大活动”。
1.五项重点:一是抓全民创业,浓厚发展氛围;二是抓招商引资,强化吸纳集聚;三是抓规模培育,推进做大做强;四是抓科技创新,增强竞争实力;五是抓环境优化,提高服务水平。
2.十大活动:一是“创业明星”评选活动,二是“百人千企”创业辅导援助活动,三是“百日百团”民资招商活动,四是“民资招商项目督查推进月”活动,五是“百户微小企业进规模”活动,六是“百户企业进园区”活动,七是“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项目对接”活动,八是“百户民企争创品牌”活动,九是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观摩促进会活动,十是“民企万人培训”活动。
根据上述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2007年全市民营经济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抓全民创业,浓厚发展氛围
加大国家、省和市鼓励支持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力度,通过舆论宣传、典型引路、创业辅导等途径,上下联动、合力推进,进一步浓厚全民创业氛围,提升全市创业形态。
1.抓氛围营造。一是舆论宣传。组织全市各地、各类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媒体,开设民营经济专题、专版、专栏,定期、系列化进行宣传报道。二是典型引路。制定下发评比意见,组织“十大创业明星”、“十强民营企业”、“十佳成长型民营企业”等评选,大力表彰优秀创业者和有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三是上下联动。市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各辖市(区)、乡镇(街道)按照地方特点,制定宣传计划和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开展案例展示、政策咨询、巡回演讲等有影响、有特色、有针对性、有成效的活动。在全社会大力营造“想创业、敢创业、会创业、创大业”的浓厚氛围。
2.抓创业辅导。一是健全创业辅导机制。研究制定《镇江市创业辅导专家管理意见》,评聘一批创业辅导助理教练、教练、辅导师、辅导大师,壮大创业辅导专家库,完善创业辅导专家分级监督管理和考核晋升体制,初步建立市、辖市(区)、乡镇(街道)创业辅导网络体系。二是开展创业辅导活动。组织指导市、辖市(区)、乡镇(街道)各级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乡镇企业)服务机构,大力开展创业人员技能培训,建立流动咨询辅导站(点),组织创业辅导专家深入农村(社区)咨询服务,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创业辅导活动。三是培养创业基地。指导各地依托产业集聚区经营管理机构,利用产业集聚区资源,投资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园;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闲置厂房等设施,改造建设创业基地。
3.抓政策落实。以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以及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和市有关文件为重点,纵深推进政策贯彻落实。一是进一步加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已出台的相关配套政策的落实力度。二是继续推进配套政策意见制定,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拿出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减少收费、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的工作措施。三是进一步发挥政策导向作用,组织汇编《民营经济政策文件汇编》,广泛发放,充分调动全民创业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2007年确保市、辖市(区)两级专项扶持资金额度增幅达30%以上。
4.抓责任到位。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市经贸委主要负责培育龙头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发展,市人事局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创办民营企业,镇江工商局负责大型市场拉动创办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市农林局负责乡、村干部创业政策落实和组织实施工作。市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能积极开展促进创业的专题活动。同时,健全和完善市、辖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四级”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将民营经济纳入各级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各地、各部门要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进度和阶段性工作要求,制订推进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督促核查,促进落实到位,进一步促进全民创业。
到年底,确保全市新增私营企业3300户,新增个体工商户1.6万户,新增注册资本50亿元,建成5个以上设施配套、功能齐全、服务高效、成果明显的创业示范基地。
二、抓招商引资,强化吸纳集聚
紧紧围绕“十一五”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大力实施“3510”工程,坚持一、二、三产业并举,坚持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引技相结合,突出先进制造业,突出现代服务业,突出现代农业,更新招商理念,创新招商方式,着力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实效性。
1.更新招商理念。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招商重点地区的研究,广泛收集整理招商重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分析当地民营经济的投资动向和资金流向,做好前期调研,尽早确定举办集中招商活动的重点地区,制定工作方案,早行动,早见效。组建市民资招商信息中心,收集国内外资金投资信息,定期发布给各辖市(区)和有关单位,提供全程跟踪服务。二是围绕重点产业、新经济增长点,组织和指导各地精心包装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质量项目对外发布。对国内民营企业500强等重点客商,定期以信函、电邮或走访等方式保持联系,加强跟踪,及时了解其发展状况和投资意向,寻找合作商机。三是加大招商宣传力度。在重点招商地区有针对性地预先派出先遣队开展宣传等准备工作,加深投资者对镇江投资环境、产业特点和招商项目的了解,吸引更多的客商开展洽谈对接,切实提高招商洽谈活动的成效。
2.创新招商方式。继续开展“百日百团”招商活动,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展“百日百团”招商活动的通知》,指导各辖市(区)进一步整合招商资源,配强招商队伍,健全招商网络,主动出击,力求突破。一是充分调动发挥经协办、工商联、商会、协会等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广泛联系结识新客商,进一步提高招商的社会性。二是突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服务业集聚区和企业的招商主体作用,进一步强化小规模、多批次、高频率的分队招商、产业招商。三是大力推广委托、代理、网上等市场化招商方式,全方位推进民资招商。在指导推进各辖市区常年招商的同时,组织1至2次全市性的集中招商活动。全年以先进发达地区和民间资本活跃区域为招商主战场,以发展重点产业和培育产业集群为导向,以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招商引资活动,努力加强与国内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重要客商的合作与交流,在引进民资大项目上取得新突破。
3.强化跟踪推进。建立重点项目月度统计与季度督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开展民资招商项目督查推进月活动,重点对已签合同项目,加强检查考核,强化督查推进,把考核的重点放在民资实际到位情况、项目开工建设上。
三、抓规模培育,促进做强做大
继续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以“微小企业进规模”为基础,进一步强化政策引导,加快梯次培育,推动集群发展,力促企业做优做强做大。
1.强化政策引导。进一步抓好《关于进一步加快规模企业培育的若干意见》、《镇江市工业规模企业培育实施办法》等各项政策的落实,充分激发企业做强做大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大行政服务力度,通过目标引路、典型示范、研讨交流等活动,帮助企业提升发展理念,增强做强做大信心,大力营造浓烈发展氛围。
2.加快梯次培育。在对全市各类民营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建立“年销售400万元到500万元”、“年销售8000万元到亿元”、“50强重点培育民营企业”企业库和联系指导工作制度,加强分类指导,促进快速提升。一是对大亚集团、大全集团、中电电气、天工集团、飞达集团、沃得机电等列入全市50强重点培育的民营企业,进一步完善培育方案,落实培育措施,明确年度目标,加强督促考核。大力引导和鼓励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开展资本经营和产业经营,加大有效投入和项目建设,全力推动做强做大。二是对市精密轴承、绿叶锅炉等具有一定经济规模,发展势头较好,接近亿元临界点的企业,进一步加强指导,强化服务,全力扶持,推动这类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推动其尽快跨入亿元以上企业行列。三是促进微小企业上规模。积极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向私营企业发展,微小企业向列统企业发展,列统企业向规模企业发展,规模企业向行业“单打冠军”发展,形成规模企业梯次培育的良好态势。
3.推动集群发展。制定出台《关于加快中小(乡镇)企业产业集聚区建设指导意见》,以乡镇特色产业园区为基础,明确功能定位,制定发展规划,出台鼓励政策,通过本地创业和产业招商,鼓励引导中小(乡镇)企业向产业集聚区集中。一是加强政策引导。突出汽摩配件、工程电器、眼镜等条件成熟的重点集群发展,编制专项规划,完善实施细则,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全市十大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加快推进培育4个左右省级重点产业集群,进一步放大示范效应。二是抓好载体建设。进一步加大公共设施投入,重点抓好道路交通、能源集中供应、污染集中处理和标准厂房等基础建设,延展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的辐射面,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促进产业集群加快发展。三是积极推进合作交流。积极鼓励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参与区域分工合作,鼓励以产业集群、区域产业品牌形式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扩大我市产业集群的影响力。
确保全市50强企业中民企销售占35%以上,新增年销售500万元以上民企200户,新增进入产业集聚区企业120个,新增销售亿元以上民企40家,有4个产业集聚区达省级标准。
四、抓科技创新,增强竞争实力
实行投资拉动与创新驱动并举,大力实施品牌战略,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在企业发展中的支撑地位,推动产学研更加紧密结合,在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上下更大功夫,着力提升发展层次。
1.加强技术创新。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组织开展“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项目对接活动”,加强产学研联合,大力推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到年底,力争新增民营企业省级以上研发中心10家以上,建立6个市级技术公共服务平台,争创2个省级技术公共服务平台。
2.加大项目投入。建立分级动态跟踪管理的民营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库,突出抓好大亚木业产业链基地项目、飞达集团180万吨冷轧中板和50万吨冷轧薄板项目、天工集团5万吨高速工具钢项目等69个总投资达201亿元的亿元以上项目,强化跟踪协调服务,促进早投达产。进一步引导民营企业瞄准国内外先进技术设备,不断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全年完成规模民营投资243亿元,同比增长20.7%。
3.实施品牌战略。研究制定《镇江市品牌战略实施意见》,大力推进区域品牌、产业品牌、市场品牌、产品品牌等建设,以特色产业、骨干企业、优势产品、大型市场(商场)等为重点培育对象,组织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技术创新能力较强的重点骨干企业,开展争创新品牌和品牌升级活动,力争新增市级以上品牌100个,其中省和国家级品牌30个以上。
4.强化企业管理。进一步引导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引导企业健全完善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环保、劳动、财务、质量等各项管理制度。抓好企业清洁生产,进一步引导企业不断学习和采用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理念、方法和手段,夯实管理基础,推进管理创新,实现企业管理思想、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五、抓环境优化,提高服务水平
研究制定《镇江市“十一五”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分层推进,加快建设适应全市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服务支撑体系,为民众创业和民营、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基本保障,营造良好的社会服务环境。
1.加大服务体系核心机构培育力度。一是突出重点。以市、辖市(区)、乡镇(街道)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乡镇企业)服务中心为核心培育机构,加大目标管理、监管运行和考核激励,鼓励社会机构开展特色服务,推动服务体系建设。二是分类指导。整体设计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利用现有资源,在现有服务机构基础上,增加、拓展服务内容,建立各类专门服务机构,联结社会资源,梯次推进服务体系建设。三是分层推进。各辖市(区)、乡镇(街道)对核心机构承担的公益性服务项目给予支持和保障。力争各辖市(区)和20%左右的乡镇(街道)建立服务规范的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乡镇企业)服务中心。
2.加大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建设力度。组织银行业、担保业与民营企业开展融资担保对接系列活动。加强小企业征信系统建设。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开发适宜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内外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等,拓展更多的融资渠道。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加快建设创业投资机制,支持中小投资公司设立和发展。把担保体系建设列入民营经济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开展镇江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观摩促进活动,出台《加快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总结推广扬中市、镇江新区与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融资平台试点成功经验,建立健全担保机构考核办法,督查促进各地加快担保体系建设,力争全市担保基金、担保规模增长50%以上。
3.加大人才引进培训体系建设力度。大力加强民营企业家和专业经营管理技术队伍建设。指导鼓励各类人才服务机构与高等院校合作,举办民营企业人才专场招聘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猎头和派遣服务,引进急需紧缺的专家。重点支持、培育一批骨干培训机构,引导民营企业开展适合自身实际需要的自主培训。利用协会、高等院校等社会力量,开展法律法规、经营管理、业务技能等专项培训活动,为民营企业培训经营管理人才1万人次以上,其中培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100人次以上。
4.加大监督检查体系建设力度。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督方法、途径,促进机关部门简化程序,加快节奏,提高工作效率。深入开展“企业评议机关行政服务行为”活动,进一步扩大市区监督评议库,建立健全市、辖市区联动的投诉督查体系。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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